山东省级“三好学生”评选将向文科类获奖者倾斜

  济南时报12月16日讯 (记者赵静)今天,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2010年我省普通高中“优秀学生”将从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中(简称“优干”“三好”)评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英语、语文等文科竞赛中获国家级奖励的学生。

  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省级“优干”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计达到8B2C(含8B2C)以上;至少在高中三个学年中任班委以上职务一个学年,任职期间表现突出。省级“三好”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B级以上(含10B)。省级“优秀学生”本年度应被评为省级“三好”或“优干”,学习成绩优秀,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计达到7A3B以上(含7A3B)。

  普通高中省级“三好”、“优干”评选范围为高二、高三年级在校学生,其总数按照各市普通高中高二、高三在校生总数的千分之三评选,省级规范化普通高中学校每校再增加一个省级“优干”名额。省级优秀学生总数按照各市普通高中毕业年级应届在校生总数的万分之一评选。

  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推荐结合省级“三好”、“优干”评选推荐程序同步进行,并在省级“三好”、“优干”范围内优中选优。省级优秀学生原则上在省级规范化学校中产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有突出事迹,或在英语、语文等文科竞赛中获国家级奖励,或在学生会、团委、班级中担任主要职务的学生。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本市学生数量,将省级“三好”、“优干”名额均衡分配到县(市、区)和普通高中学校,保证评选的广泛性和公正性。因办学行为不规范受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的学校可适当减少分配名额。

  省教育厅明确指出,各市教育局上报评选的材料中若出现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将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撤销该市当年和下一年的分配名额。经省里审查不符合评选标准而被取消的学生,其名额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