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职是人大代表的应尽义务

     

  □钱夙伟

      一项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最近进行的问卷调查表明,多达46.2%的人大代表反对每年向选举单位述职。有代表担心,代表一般都是兼职的,腾出时间和精力来参加代表活动的同时,每年还要参加述职,这会不会增加他们的负担?“代表不是全职的,却要承担述职的义务,这本身就有点权利义务不对称”。还有代表认为,代表大多有本职工作,不少还是单位的骨干或领导,一些代表活动有时真是“想干干不了”。(7月15日《信息时报》)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一种职务。其职责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大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显然,人大代表不是优秀模范的荣誉称号,既然担任了人大代表,就是要做事的,不仅在人大会议期间参与各项议程,闭会期间还要参加人大有关活动,反映社情民意,协助政府推行工作等等。这些基本的代表义务,代表在参加选举的时候当然都是知道的,也应是向选民作出承诺的,如果明知当选后无法履行,“想干干不了”,那么,当初为何不及时向选民说清楚?

      而且,向选民述职,也不是对代表额外增加的“负担”。“人大代表法”对人大代表本来就有“要同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并回答他们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提出的问题”的要求,而述职就是一种比较好的监督方式。显然,述职本是人大代表的义务,既然“人大代表法”并没有规定代表必须是“全职”的,那么,代表的“权利”就与“全职”与否无关,因此,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权利义务不对称”。

      确实,目前因为人大代表并非“全职”,必然意味着更多的付出。但是,作为人民选出来的人大代表,这不仅是一份神圣的责任,也是应尽的光荣义务。曾在报上看到,有个城市里的一位当出租车司机的人大代表,向社会公布自己的电话号码,选民有事随时可以找他,还有一个人大代表设接待日定期接待群众。显然,作为人大代表,他们不仅是在每年“两会”的时候,才“参政议政”,平时也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随时了解民意倾听呼声,及时而有力地履行自己的权力。于他们而言,一次述职,只是多了一次沟通的机会,即使再忙,也绝不会看成是增加了负担。

      显而易见,如此多的人大代表把述职看成是负担,并不是真的都没有时间,关键恐怕还在于没有认清人大代表肩负的重要职责,还习惯于看成是一种荣誉的头衔。因此,当选了人大代表,却没有尽力为选民行使职权的思想准备。而以这样的素质,是否能称职地履行义务、尽到责任,确实让人担忧。显然,占用一点时间述职,就说“权利义务不对称”,那么,深入百姓,调查研究,为群众利益仗义执言,诸如此类的事情,他们会觉得自己有时间,更认为是自己的职责吗?

      (来源: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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