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将选树200 名“大学生党员标兵”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全面加强大学生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优秀大学生党员标杆作用, 在全省高校形成“学先进、争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青年学生努力成长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日前,省教育厅印发通知,组织开展全省高校“大学生党员标兵”选树活动。

  全省高校“大学生党员标兵”选树活动每年面向全省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中共正式党员(党组织关系在推荐高校),选树200 名“大学生党员标兵”,以示范带动大学生党建工作质量全面提升。

  参加选树的学生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对党忠诚,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够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个人成绩好。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等活动或取得重大学术成果;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且获得校级(含)以上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学业课程没有不及格或补考的情况。

  (三)示范带动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就业创业等活动中,走在前、作表率,取得较好成绩。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带头维护舆论环境,在抗击疫情、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工作中有突出表现。

  (四)服务师生好。牢记党的宗旨,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自我要求严格、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在广大师生中形象好、威信高,受到广泛赞誉。

  (五)遵纪守法好。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遵守校规校纪,未出现违法违规违纪、违反学术道德等行为。

  全省高校“大学生党员标兵”选树工作是全省高校党建工作强基引领“三级联创”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党组领导下,统一由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评审工作,由评审专家组负责具体评审工作。组织干部处负责组织实施, 按照组织推荐、专家评审、名单公示、结果公布、广泛宣传五个步骤开展:

  (一)组织推荐。高校党委要专题研究部署“大学生党员标兵”选树活动,按照分配名额把关推荐优秀大学生党员参加评选。拟推荐对象填写《河南省高校“大学生党员标兵” 推荐表》,同时提供先进事迹材料(不超过 800 字),并附相关支撑材料学校党委组织部门按照程序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并于 2022 年10月25日24: 00前登录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统一上传申报材料。

  (二)专家评审。评审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择优确定初步入选对象名单。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平时掌握情况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入选对象名单。

  (三)名单公示。入选对象名单在省教育厅官网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监督和实名举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情况,取消评选资格,并予以通报。公示结束由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党组审核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四)结果公布。省委教育工委发文公布“大学生党员标兵”正式入选名单,并在省教育厅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同步公布。

  (五)广泛宣传。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展示“大学生党员标兵”风采,依托网络媒体平台对先进典型事迹进行广泛宣传,适时组建报告团到各高校开展宣讲活动,在全省高校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在校期间,出现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大学生党员标兵”称号各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党员标兵”选树活动,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核把关。要以“大学生党员标兵”选树活动为契机,及时发掘、凝练、宣传大学生党员先进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引领带动广大党员围绕当好党的创新理论传播者、科技报国主力军、服务社会带头人、青年学生领头雁等开展学思践悟,努力造就一大批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