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是对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的《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办法(试行)》(琼府教督〔2017〕2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解读。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领导有:省政府教育总督学潘惠丽同志;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常务副主任卢焕雄同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曾维陆同志;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处长卢刚同志。
首先,请省政府教育总督学潘惠丽同志介绍《实施办法》的出台背景和意义。
潘惠丽: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12月22日印发了《实施办法》,这是依据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在全面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的我省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督导实施办法,这个《实施办法》是试行的,并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首先是党中央、国务院长期以来高度重视校园安全问题,海南省委、省政府也始终把“校园安全”作为教育工作、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随着我国依法行政的不断深化和推进,在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控体系基本形成,保护力度不断增强,学校的安全总体是稳定的。但是,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法律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安全责任的落实还不够到位,风险防控的意识还不够强,事故处理的能力还不能适应等等。
《实施办法》的出台旨在督导市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职能,着力推进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学校师生校园安全和学校秩序稳定。
《实施办法》出台的意义主要体现三个方面:首先,《实施办法》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部署的细化。同时,它更是我们督促市县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一个重要的抓手。第二,《实施办法》督导工作提供了法律的、制度的依据,从而推动了督导工作的依法规范开展和进行。第三,《实施办法》规定督导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从而也推动了政府工作的公开透明。
另外,督导工作是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筹组织领导实施,我们也会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来使这一项工作更加有公信力,也希望各媒体关注,帮助推动这项工作的落实。谢谢!
主持人:谢谢潘总督学。下面,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常务副主任卢焕雄对《实施办法》的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卢焕雄:各位媒体朋友,下面我就《实施办法》给大家做一个内容介绍。
一、督导内容
我省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主要检查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安全工作治理体制机制和能力、措施建设以及贯彻落实等情况,包括组织管理、制度建设、预警防范、教育演练、重点治理、事故处理等六方面内容。
二、实施主体
明确了我省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的实施主体。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由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负责对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市县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三、督导范围
市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四、督导的重点领域
突出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一是增加了“台风、洪水、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的预警防范内容。二是强调按照2017年10月印发的《海南省中小学安全应急综合演练及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溺水、交通、台风、火灾、地震等应急避险自救和疏散演练情况。三是突出我省防溺水重点领域。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机制的通知》(琼府办〔2017〕127号),强调防溺水中管理部门的责任:“市县水务部门在其管辖的水域,对发生溺水事件可能性较大的水域,设立醒目警示标志,加强日程巡查,并配合教育部门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
五、关于组织实施要求
自2018年1月1日起,省级专项督导每年一次,随机抽取市县进行督导检查,由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市县教育督导机构要依据本办法,制定自查方案,加强专项督导,强化日常检查,每年在省级专项督导之前市县专项督导不得少于一次。
六、督导程序设计
(一)印发通知。开展督导评估前,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市县印发督导评估的通知。
(二)市县自查。各市县人民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学校根据通知要求和《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查,形成自查 报告;海口市、三亚市,在市辖各区自查之后,汇总各区的自查情况,形成市级自查报告;自查情况在市县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海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三)省级督导。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市县自查情况,编制督导评估细则,组成督导组随机抽取市县开展实地督导。督导组由省教育督导委员会、 省安委会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和教育系统督学和专家组成,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实地督导结束1个月内形成督导意见和督导报告。督导意见印发至被督导市县政府,督导报告经教育厅审议、省政府审定后在省级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被督导市县在接到督导意见后,按照整改要求和建议积极整改,并在2个月内向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整改情况。需要立即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则要在1个月内向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七、督导结果的设定及使用。
督导结果分值满分为100分,督导结果设“先进”、“良好”、“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次:(一)90分(含90分)以上评定为“先进”;(二)90分 以下——80分(含80分)评定为“良好”;(三)80分以下——60分(含60分)评定为“达标”;(四)60分以下评定为“不达标”。在督导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市县,督导结果直接认定为“不达标”。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建立工作问责机制,把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市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布;对督导结果“不达标”等次的市县进行通报批评;对学校安全工作不力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市县进行约谈或问责。
主持人:谢谢卢副主任。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提问。
海南日报记者:我想问一个比较具体领域的问题,我们知道现在校车安全在全国都是热点的问题。最近,其他省份发生了几起校车安全事故,咱们省对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有一个什么样的具体举措?谢谢!
曾维陆:谢谢对我们校车管理的关心关注,校车管理事关学生的生命安全,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涉及面比较广,关注度比较高,全省目前有1400多辆登记在册校车,主要集中在民办中小学校和民办幼儿园。近年来,省教育厅与公安厅、交通部门等做了大量的工作,在校车安全管理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仍存在一些隐患。下一步省教育厅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推动。第一,抓完善工作机制。目前我省已经建立起了校车安全管理的联席工作会议制度,明确了19个成员单位的职责,将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判校车安全管理当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同时督促市县建立健全校车联席机构。因为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一级是校车运营的监管第一线,也是校车安全管理的最后一公里,这个管理协调机制“灵不灵、实不实”直接关系到孩子生命安全,必须加强指导和督办。第二,抓落实制度。目前,省出台了关于校车管理的3个规范性文件。一是2013年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海南省校车安全管理试行办法》,二是2016年5月经省政府审定之后,以省校车办名义出台的《海南省校车服务方案》。三是2017年12月29日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这些文件对于校车安全管理各个部门职责都提出了很明确、很具体的要求。第三,抓宣传教育。要组织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学生还有家长、驾驶员等校车安全参与方的交通安全意识能力。借此机会,我也呼吁各位媒体朋友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多曝光一些黑校车或者是超速超载的一些违规违法的行为。这些行为多曝光一些,校车安全的隐患,就能够少一些,大家安全的意识就能提高一些。另外,希望媒体多从正面宣传引导,像我省东方市校车安全管理方面取得了一些比较好的成效,希望大家及时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第四,抓检查与整治。下一步将充分发挥省校车联席办的作用,会同公安、交通部门,加强在路上运营的学生接送车检查和整治,坚决取缔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标准学生接送车辆,对检查当中发现的一些突出的问题,责令学校马上进行整改,对于在检查当中发现的一些比较重大的安全隐患,几个部门联合发督办单要求市县政府限期整改。特别是对黑校车或者超载超速等,发现一起坚决处理一起。第五,抓管理细节。校车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在市县,作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各个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还有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切实落实校车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比如落实上下车要交接清点人数,签订完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等等,对各个管理环节督促落实到位。最后,抓运营模式,省政府已经发布了《海南省校车服务方案》,但是工作开展各个市县不平衡,下一步要指导各个市县总结本地行之有效的校车运营的办法,学习借鉴省内其他市县或兄弟省市一些比较好的经验做法,建立起跟本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符合公众对于校车服务需求的管理的模式。实现校车管理的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规范化,为学生上下学提供安全、便利、可持续的交通服务。
海南网络广播电视台记者:我比较关注校园欺凌的问题,为什么发生这种现象。教育部门在这方面有没有做一些相应的政策以及一些制度预防校园“欺凌”的发生?
曾维陆:从中央到地方对这个问题高度重视,我省对怎么样防治校园欺凌有明确的要求。明确了学校、政府,以及我们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在此基础之上建立联合防范机制。第二,不久前教育部联合十几个部门印发校园欺凌防治方案,我们省正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出台之后将进一步完善联合防控机制,共同为孩子们打造一片安全的蓝天。第三,2018年要重点加强这方面的安全教育。要让孩子们清楚,什么是校园欺凌,怎么样学会保护自己,在什么样的情况之下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当然这一项工作也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所以也希望全社会都要共同关注,共同防范校园欺凌和暴力现象发生。
海口日报记者:咱们的中小学(幼儿园)专项督导实施办法出台之后,下一步有什么具体的工作?
潘惠丽:首先,我把督导的职能做个说明,教育督导是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教育法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教育督导的职能一是督政,二是督学,三是监测评估教学质量三个职能。近年来,教育督导围绕省里面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和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重大期盼,在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大的政策项目的落实,促进学校教育水平的提高,督促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服务教育的科学决策等很多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教育改革任务的不断增多,下一步教育督导无论是从内容上面,还是在方式上、手段上都将不断的扩大和规范。今天发布的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办法,是我们2018年要实施的其中一项,这个办法颁布以后,一是要告知社会。二是今年开始启动这项工作的专项督导,督导完成之后评定结果将向社会公示公布,也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进而推进这项工作。
实际上,我们今年还有三项要开展的督导工作:中小学体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督导评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督导评估,这三项和今天发布的学校安全督导将是今年重点开展的督导评估项目。
所以,关注规范、安全、优质均衡,是我们教育工作下一步重点领域。谢谢!
南海网记者:想请问一下如何督导校园食品安全方面,近年来省教育厅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卢刚:首先感谢新闻媒体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俗话说“民以食为天”,但是我更想讲,学校的食品安全要加上一句就是“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确实是得到社会高度关注,特别是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更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
一直以来省教育厅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并列为教育厅重点工作来抓,近年来,第一,教育厅从制度层面出台了一系列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文件,比如2015年出台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了学校食堂如何管理、如何经营,如何保障食品安全。2016年又出台了学校食堂的经营委托管理的准入规定。去年又出台了学校食品安全标准化 建设的评定标准,这些办法的出台,就为我们学校食品安全提供了一个制度的保障。第二,推动学校食品安全的规范化管理,一是落实了学校安全的校长责任制,明确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就是校长。同时,还明确了各个管理岗位的责任,副校长、总务主任、安全员等等各个岗位责任明确,然后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抓落实。二是抓好学校食品安全的三级培训,省级对各市县具体负责同志和校长进行培训,各市县对于所有管辖范围内的校长和食堂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还要对食堂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做到所有的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全员培训、持证上岗,让他们明确各自岗位的安全责任,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确保学校食品安全规范操作。第三,2015年开始抓好典型的树立,通过典型树立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015年省教育厅制定了海南省“十三五”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创建方案,三年来已经投入了三千多万元来用于学校示范食堂的创建,目前全省32所学校食堂被评为示范食堂,还有72所在创建之中,这些食堂将发挥示范作用,让其他食堂看齐,做好规范化管理。第四,做好学校食堂的监管工作。省教育厅联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食药系统还有教育系统组织了一批一线的同志,成立了一批专业检查管理队伍。每年的春秋两季开学联合省食药局、省卫计委对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和卫生工作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同时这一批安全检查队伍还定期不定期的到学校采取双随机的方式抽查各个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检查的过程当中,如果发现问题我们一是发出整改通知书。二是通报全省,举一反三,敦促相关学校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第五,近几年来一直加大对于学校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一方面通过媒体、校园网、微信、微博等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的知识。同时也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进课堂”等,充分利用学校的宣传栏、校迅通,增强师生食品安全意识,自觉抵制校外“三无产品”、“五毛食品”。下一步还要从三个方面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第一,加大食堂的硬件建设,从硬件上面保障食品安全,通过学校标准化升级改造,保障食品安全,满足师生需求。第二,就是抓好学校食品安全的软件管理,继续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各个岗位职责,严抓规范管理,从管理制度上面尽可能保证各个环节不会出现问题,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第三,这一次专项督导实施办法出台之后,将根据《实施办法》抓好督导检查和管理工作,在检查的过程当中,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健康报记者:我比较关注健康安全,因为海南是一个热带地区,幼儿园小学可能手足口病都是潜在高发的,高中甚至存在潜在的艾滋病的威胁,所以我觉得我想了解一下,教育部门对于学校健康安全做了哪些工作?谢谢!
卢刚:确实,学校健康安全也是学校的重要工作内容,我们也非常重视学校的健康安全工作。但是,确实像刚才您所说的,我们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比如,根据有关规定是600名学生要配一名校医,现在还不能完全做到。我们正在与省卫计委沟通,准备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当地的卫生医疗机构参与到学校健康教育教学,普及学校的健康教育。另外,我们也重视疾病的防控,比如春秋两季会有一些流感发生,最近还有一些结核病的发生,我们都在关注,一是发出预警,让大家重视。第二,指导学校做好防控工作 。为了加强学校的健康教育,我们前一段时间联合了省卫计委,聘请了一批专家,编写了海南省中小学健康教育的地方教材,目前正在海口、三亚、琼中、儋州几个地方试用。下一步要通过开设中小学健康教育课的课程,把课程体系建立起来,普及健康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防范能力,来减少各种疾病的发生。谢谢!
潘惠丽:我就这个问题稍微补充一下。普及卫生,疾病公共预防的职能,是属于卫计委。到学校方面是涉及到教育意识的提高。义务教育均衡评估中的学校的标准化指标就要求要开足开齐课程,同时也要求学校要设立心理健康工作室或卫生工作室,包括对于学生体质健康检测等。我们教育督导部门都在推动和督导这项工作。一是行政上面跟省卫计委有工作合力,二是在督导标准和过程当中也有督查和落实。谢谢!
主持人: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记者朋友如果还有需要了解的内容,请会后直接与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