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国家标准发布,6月1日起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近日批准发布《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国家标准,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2012年原《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发布后首次修订。修订版弥补了原国家标准人力防范和实体防范方面要求偏低、系统技术指标与新技术应用不匹配不协调等问题。遵循“实用可行、科学先进、适度超前”的指导原则,以体现校园安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为重点,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为主要目标,从实际出发,强化问题导向,着力在重点部位、重要措施、应急处置、技术支撑等方面完善相关内容与技术规范,提升学校安全防范水平。核心内容包括“重点部位和区域”“总体防范要求”“人力防范要求”“实体防范要求”“电子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等,适用于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救助保护等机构或场所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