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配套幼儿园里的政府责任
武汉颁布新规,新建小区必须配建幼儿园。具体的规定是,面积15万平方米或住户1500户以上,每个园最少6个班。
有孩子的父母第一反应应该是高兴。不做父母不知道要为孩子操多少心,到哪里上幼儿园就是让很多家长头疼的一个大问题(一些机关除外),足不出户、就近入学,便利、承受得起,要鼓掌欢迎。
从我有限的了解看,没有这个规定,武汉有不少小区已经在这么做了,也很成熟,区别只是很多小区配套幼儿园不是“公办”。不是公办,意味着收费更高,在父母那里,怨言不是没有,但从配套上讲,也算是有“惠民性”。把这样的幼儿园变成“公办”,最明显的变化就是收费降下来,单就这一方面看,好处是很多的。
武汉不是第一个吃螃蟹。有地方在做了,有经验、有参照,也就不必样样都摸着石头过河了,抛开好处不讲,能做到什么程度恐怕是现在更重要的问题。
配套幼儿园转为“公办”,是以强制方式来实现的。现在最硬的措施是“不按要求执行,相关部门将不审批、不验收”,严格地说,这意味着楼盘可能无法进入市场交易。从已经执行这一措施的城市的情况看,真正做到这样有困难。有的开发商的土地出让金里,包含了幼儿园用地,没有动力在承担了建设成本的情况下还要把幼儿园交接给教育部门管理。国务院2010年公布的《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早就规定不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将不予审批,但由于产权、利益、执行力、配合度等问题,一些地方在执行上屡屡受阻。
政府、企业、教育部门、规划部门,把小区幼儿园纳入“公办”,各项工作的复杂性超越每一个具体部门,政府部门的道理和要求在市场主体那里未必有共识。
有教育部门人士认为,武汉的这个文件可以治本,从根本上解决入园难和入园贵问题。我没有这么乐观。“入园贵”和“入园难”是两个问题,前者既有价格市场不规范的原因,也有市场本身的客观性,幼儿园还有很大一部分是民办教育,既然是民办,只要监管到位,“入园贵”就不能绝对地说是十恶不赦。“入园难”涉及学前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教育作为国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是国家责任的问题。这个规定不针对原有的小区,也不包括新建的小型社区,当然更不可能把幼儿学前教育的所有问题全部解决。“入园贵”、“入园难”要治本,恐怕不是新建大型小区幼儿园纳入“公办”就可以实现。
还要避免一种误区。公办的也好,民办的也好,公益和公办是两个问题,公办并不意味着一定能体现公益性,即使不是公办,也要体现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幼儿园再怎么市场化,国家责任必须占主导,主导不是主宰,不是予取予夺,主导是摆正政府的位置,把自己要承担的责任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