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如何管好幼儿园 美家长不担心管理问题
原标题:看发达国家如何管好幼儿园
导 读
近期,“幼儿园”一词再一次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携程亲子园、红黄蓝幼儿园事件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牵动着千千万万家长的心。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伴随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幼儿园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家长托管孩子的选择。同时,正规化、规范化的幼儿园管理也越来越多地受到家长们的关注。如何让孩子在幼儿园度过身心健康的童年时光,成为社会关注的一大课题。放眼海外,学前体制建设在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得到了长足发展,这些相关国家究竟有何管理举措值得思考?
英国
以英国为例,幼师入职门槛标准化。
在英国,一个成年人要想进入早教机构成为有独立带班资质的老师,最少需要满足三个要求:至少高中毕业且接受过幼教培训,有前雇主或学校老师推荐信,无犯罪记录。英国政府对早教从业人员的学历资质制定了非常系统的等级,从最初级的第一级到最高级的第八级,每一级对应相应的学历和能力。
在英国念幼教专业并当了多年幼教的廖夏荫告诉记者,英国私立幼儿园对老师的要求至少是第三级以上,也就是达到高中毕业、大学预科的文化程度。公立学校幼儿园的老师入职门槛则更高,要第六级以上,也就是大学本科学历以上。第一级和第二级属于实习生,不允许在任何幼教机构单独带班。
在英国,所有会接触到儿童和残障弱势群体的岗位都需要应聘者出具犯罪记录证明。“一所学校里从校长、老师、实习生到清洁阿姨、维修师傅,全都需要出具犯罪记录证明。”廖夏荫说。这并不是说每个人都一定要有一份干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但如果一个人一旦有过伤害儿童的犯罪行为记录在案,从理论上讲这个人这辈子都不可能再从事直接接触儿童的工作。这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英国最大儿童保护机构全国防虐童协会的数据显示,英国虐童案件大多数发生在家庭内,而不是幼儿园和学校。
守住法律底线,利用立法规范幼儿园管理。幼儿园普遍存在的一个重要管理方式,就是需要拥有专门的法律约束管理行为或者说管理手段,并形成一个在法律保障下的标准。
日本
立法:日本政府高度重视教育,早在上世纪60年代就提出了幼稚园振兴计划通过立法规范私立幼儿园,并支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日本私立幼儿园的发展还受到《私立学校法》的保护与约束;振兴私立学校完善特殊教育法制保障。这些法规对民办幼儿园的位置、性质和管理有着非常详细的要求。同时,这些规定了政府给予私立幼儿园支持的条件以及幼儿园自身的义务。日本政府有严格的法律,对民办幼儿园实行科学管理。日本在1956年颁布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幼儿园设置标准,然后根据经济发展的条件标准的公共和私人幼儿园设置提出了统一标准评价标准。
办学门槛高:日本对私立幼儿园实行中央和地方对口管理体制。政府管理私立幼儿园的职能部门是知事直属的私学振兴局。各都道府县附设私立学校审议会。对私立幼儿园进行直接管理。在日本,设立私立幼儿园必须向政府部门提交较为详细的办学材料。这些材料主要包括设置目的、学校法人名称及课程、学校位置和校舍平面图、资产和财务管理等。审批程序十分周详,全部完成约需两年时间。
政府对私立幼儿园依法进行管理,私立幼儿园也具有自主管理权限:日本的私立幼儿园均有法人及管理机构,私立幼儿园明确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权限。从资产运营来看,私立幼儿园具有财产使用权和经费使用权。如,具有对幼儿园预算、借款和重要财产的处置权等。有的幼儿园设有监事。主要职责在于监察法人的财产状况及理事的工作情况。日本私立幼儿园的师资也由园所自主管理,从教师的聘用、晋升、工资待遇到解雇均由幼儿园自行负责。管理的制度化使得日本私立幼儿园得到更好的发展。
美国
立法保障:在美国,私人幼儿园占为多数,家长一点也不用担心在私人或者民办幼儿园管理不完善、师资队伍没保障、条件太差等问题。普遍美国私立幼儿园管理都相当规范,营造这个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美国对幼儿园阶段有专门的立法,尊重并保护孩子受教育的权利和幼儿园管理上的法律支撑。早在1990就出台了儿童教育法的保护和发展,并固定拨款法在1994年正式法律教育目标。这些法律法规和私立幼儿园在国家教育管理系统,给出了私人幼儿园、托儿所的法律地位平等,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的私人幼儿园进行了详细的规则。
规范学前教育,美国幼教协会对幼儿园管理标准的制定。协会本身并不管理幼儿园。协会的工作是制定政策,这些政策来支持幼儿教育的工作人员,让他们提供更好的服务。
每年,协会要向联邦的幼儿教育工作者,组织两场幼儿教育工作者的年会。还有我们有网络上的教育系统,这些也是给教师提供一些信息。非常重要的一个特点,对学前教育协会来说就是制定标准,而这个标准是指导幼儿园教育一些基本的规则。
政府机构来决定什么样的机构能够做幼儿教育服务。最高层的是联邦政府,要为幼儿教育机构提供资助。在美国,是联邦政府给幼儿,尤其是贫穷的幼儿提供这些最基本的幼儿教育的资助。但是联邦政府是没有权利来提供具体的标准的,标准是由学术团体来制定的。普及标准是一个义务性的过程,不是强制的。在全美现在仅有6%的幼儿园自愿加入了协会标准,仅得到了认可。
全美幼教协会促进幼儿园规范标准施行:面对例如麻省或者加州,这种比较富裕的地区,其标准就会高一些,因为这些地方孩子的发展水平比较高;像有些州经济相对落后,没有条件提供给孩子更多服务的机构和设施,他们的标准也就相对低一些。在这个时候,政府的政策是一方面,另外一方面各州有不同的标准,所以学前教育协会尽量平衡双方的标准,全美学前幼教协会的作用就在此。协会的责任就是帮助各州,尽可能一级一级把他们的标准提升到全美学前幼教协会的最高标准。这个系统就叫做质量水平提高的系统。虽然美国学前教育协会有一个很高的标准,但也是需要一个过程去推进、提高普遍教育水准。
立足国内
近年来,一方面,人们日益认识到学前教育在儿童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也越来越意识到学前阶段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开端,是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基础与保障,这是可喜的现象。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社会上仍有许多人士(包括家长、教师等)对于学前教育的性质、功能还存在着不少不适应时代要求的观念与想法。
近年来,我国幼儿教师的地位与待遇等问题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并处于不断提高的过程中。但遗憾的是,在实际中,由于经济条件与人为的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幼儿教师的待遇仍普遍偏低,幼儿教师培训、学习的机会和条件未能得到很好保障。
与此同时,虽然政府相继制定实施了《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指导意见或法规文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但是,我国目前学前教育立法层次偏低,相比之下,诸如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都有着全国性的法律,可见,学前教育与它们还存在着相当的距离,亟待完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