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罗卫红:建议制定《婴幼儿托育保障法》,用法治保障生育配套措施落实

  “作为生育重要配套措施的婴幼儿托育服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应制定专门的法律对此加以规范,这对提高总和生育率、释放生育潜能具有积极地推动作用。”针对制定《婴幼儿托育保障法》,罗卫红建议,要用法律保障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普惠性与可及性,让普通婴幼儿家庭能负担得起托育服务;在安全可控的基础上,托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和规范应与社会托育服务的需求相适应,并根据服务的发展情况作相应调整;明确托育机构的设置与退出程序及托育工作人员的管理;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托育机构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规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对托育机构作必要的逐利限制,通过法律禁止以各种形式将托育机构进行资本化运作的行为,确保托育机构的建设与发展不走偏,真正普惠于人民群众;加快托育服务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以法律形式规定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应根据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加快婴幼儿照护专业人才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