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每个托班婴幼儿人数不得超过20人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1月13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王宇)1月12日,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中获悉,为促进我市2~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规范我市幼儿园托班日常管理,深圳市教育局近日印发《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已于1月3日施行,有效期为3年。
《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幼儿园举办的面向2~3岁婴幼儿实施保育教育活动的全日制、半日制托班。哪些幼儿园可以开设托班?《办法》明确,幼儿园能够满足片区3~6岁幼儿入园需求,且具备为2~3岁婴幼儿开展照护服务的班级教室和师资资源的,可以开设托班。每个托班婴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每个幼儿园托班班级数不超过该幼儿园核定班级数的15%。
婴幼儿入托年龄应当为24个月及以上。进入幼儿园托班前,应当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经具备相应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离开托班3个月以上的,返回时应当重新进行健康检查。
《办法》明确了幼儿园托班的保育教育工作的原则,要遵循2~3岁婴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关注个体差异,制定科学的保育教育课程,促进每个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和谐发展;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切实做好婴幼儿的安全防护、营养膳食、疾病防控等工作,合理安排婴幼儿的生活和活动,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的需要;坚持保育和教育紧密结合的原则,保中有教,教中重保,自然渗透,教养合一。提供支持性环境,敏感观察婴幼儿,理解其生理和心理需求,并及时给予积极适宜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