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不能有任何形式家庭暴力
尽管早有心理准备,看到家庭教育法草案的时候,还是把我惊着了。
草案中提出:“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这一条确实有些草率了。
不知道是不是受了西方教育模式的影响,这样的规定确实有西式教育的影子,实践已经证明,对未成年不能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出发点再好,教育的结果也是不成功的。国外被证明成功的精英教育,也是不排斥惩戒的。
仔细琢磨一下,单单是家庭暴力行为怎么认定就是个难题,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有体力和智力上绝对的优势,对孩子的签所有管教行为都太容易被认定成家庭暴力了。
对孩子单纯进行鼓励式教育就够了么?肯定不够。当然,古代棍棒底下出孝子的说法在现代社会已经不适用了,但家长对孩子进行及时惩戒,还是必不可少的一项责任。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总是要不断地试探规则和秩序的底线,家长及时管教是不能缺的。
难怪会有网友说:家长自己不管孩子,留给警察管么?
在中国,教育的逻辑还得是:生下你,就有管教的权力和义务,否则,就是生了个”小祖宗“,成了自讨苦吃。本来就不乐观的生育率,也得落个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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