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为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定额 父母共享

  3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以下简称“婴幼儿个税专扣”),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财政部税政司和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生育养育的鼓励和照顾,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抚养子女负担。该项政策实施后,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家庭都将从中受益。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纳税人最为关心的婴幼儿个税专扣标准明确为每月1000元,这跟当前子女教育个税专扣标准一致,均为定额扣除,即无论实际家庭婴幼儿支出费用为多少,均统一按照每月1000元额度来扣除,简单易行,便于征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监护人不是父母的,也可以按上述政策规定扣除。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发放4月份工资时可为纳税人申报4000元专项附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3月29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不方便自行填报的也可以将有关信息提交给任职单位代为填报。

  《通知》明确,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今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就可以享受这一个税扣除额,虽然纳税人实际是从4月开始享受,但政策可以回溯到1月1日。

  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申报当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补充扣除;平时发工资没有扣除的,或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

  该负责人举例,纳税人的子女在2021年10月出生,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即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若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发放4月份工资时即可为纳税人申报1至4月份累计4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若纳税人5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单位,单位可为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享受前5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

  由于今年3月1日至6月31日,部分纳税人需要对2021年个税进行汇算申报。因此不少纳税人询问,在去年个税汇算中,是否可以补充享受婴幼儿个税专扣?答案是不可以。

  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正在进行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汇总的是纳税人2021年的收入和扣除信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因此不能将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到当前进行的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

  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

  不少纳税人十分关心,具体如何申报享受婴幼儿个税专扣,其实在个税APP上填写相关信息即可。

  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纳税人在申报享受时,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或向单位提供婴幼儿子女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即可,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证明资料。纳税人需要将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该负责人表示,纳税人暂未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号,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

  如果婴幼儿名下是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身份证件信息,也可作为填报证件。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