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职工的工资如何发放?
过年啦!过年啦!
春节期间
如果要加班
加班工资怎么算?
春节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春节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集体协商等方式,妥善安排好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等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并依法足额支付工资。对于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春节和休息日加班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者根据职工意愿安排补休。其中,今年春节7天假期(2月11日至2月17日),2月12日、13日、14日为法定节假日,2月11日、15日、16日、17日为调休的休息日。
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20条实行标准工时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支付的加班工资是不同的。
在2月12、13、14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调休或者补休来替代。
在休息日2月11、15、16、17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该先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企业应当将加班工资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或者之前支付给劳动者。
春节加班工资计算方式
来源: 日照人社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