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器官可领荣誉证(图)
《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表》和荣誉证书。
本报讯 (文/图 记者 刘蓉通讯员杨碧英)记者上午从厦门市红十字会获悉,我市已有5位市民正式填写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表》,捐献荣誉证书已经可以领取。这5位市民中,三男两女,年纪最大的88岁,最小的35岁。
54岁的孙海英说,她的母亲和丈夫都死于癌症。母亲1986年死于胰腺癌,丈夫2004年死于肝癌,身边还有一些亲朋好友都是因为癌症去世的。
至亲至爱的人因为癌症离去,显示癌症的研究是那么迫切。她希望自己捐献遗体能对癌症尽早攻克尽一份力,让更多的癌症患者得到治疗,享受生命。
得知自己是最早填表的5人之一时,孙海英笑得很开心。孙海英的遗体捐赠执行人是她的女儿,女儿很支持她的行动。女儿的儿子才5岁,由于从来没有和丈夫提过遗体捐赠的事情,她希望能捐赠自己的眼角膜。
在填写捐献遗体的表格之前,88岁的洪药堂大爷经常捐助困难学生。对于捐献遗体,他说自己想得很开,“我一把老骨头了,留着没什么用,希望国家能废物利用。”他说,只要他觉得有意义,家人都很支持他。
女儿小洪说,父亲是去年夏天看到报纸上关于遗体捐赠的报道后决定捐赠遗体的。他在饭桌上跟家人提起时,家人还有些迟疑,父亲说,一辈子对社会没什么贡献,希望在走之后能做点贡献。
市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说,只要有厦门常住户口就可以报名申请捐赠。从去年至今,共有80人报名志愿捐献遗体,最年轻的只有21岁。
据悉,此次《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表》及荣誉证书,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制作下发。表格去年6月就下发了,但荣誉证书才到几天。
《福建省遗体捐献条例》已从2005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条例规定,卫生、民政、司法、公安、教育、科技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遗体、器官捐献的相关工作。
目前,由于相关实施细则还未制定,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各部门的协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