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继续开展“持证”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助学申请

  今日,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获悉,为保障番禺区经济困难家庭学生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基金会助学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番禺区教育基金会在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继续开展“持证”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助学申请工作。

  资助对象应同时具有番禺区户籍、在读大学生或具有番禺区全日制学校(幼儿园)学籍、持有市(区)民政部门颁发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或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或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市总工会颁发的“广州市特困职工证” 之一的三个条件的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可申请。

  

  助学金主要用于各学段学生的学习补助或生活补助,根据不同学段,每生每学年的资助标准为幼儿园:3000元/学年;小学:3000元/学年; 初中:3000元/学年;高中/职中:4000元/学年;专科:5000 元/学年;本科:6000 元/学年。另外,在读小学住宿生按每生每学年1500元给予生活补助;在读初中住宿生按每生每学年1800元给予生活补助。

  

  基金会每年接受两次申请。符合助学条件的学前教育阶段至高中阶段的学生在每学期开学时到学校领取并填写《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基金会助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持有效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市(区)民政部门颁发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或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或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市总工会颁发的“广州市特困职工证”之一的复印件向学籍所在学校提交申请。

  符合助学条件的大学阶段学生,在每年2月28日或7月30日前到区教育基金会办公室领取《申请表》,或登录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panyu.gov.cn),进入“公共服务—主题服务—教育主题—办事指南”下载《申请表》,并在每年3月30日或9月30日前将已填写的《申请表》(加盖院校意见)、有效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大学学生证、大学学费缴费单等复印件,以及市(区)民政部门颁发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或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或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市总工会颁发的“广州市特困职工证”之一的复印件,一并寄送至区教育基金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对于大学一年级新生,还需附上当年有效的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各区属学校(幼儿园)、民办职中在接到学生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审核学生资料,初步确认其资格,及时填写有关汇总表格,在每年3月30日或9月30日前报区教育基金会办公室。各教育指导中心在接到辖区学校(含公办、民办幼儿园)上报的材料后,经复核汇总,再报番禺区教育基金会办公室。番禺区教育基金会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确认助学名单和人数,根据核对后的助学人数计算助学金额,并将资金下拨到相关学校。对于大学阶段的学生,番禺电影盒子区教育基金会将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告知其是否获取助学资格等事宜。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肖桂来 通讯员 刘莉广州日报全媒体图片记者 肖桂来 李波 通讯员 刘莉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林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