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推行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校长按职级享受差别化职级奖励

新京报讯(记者 杨菲菲)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云南省有了新动作。12月14日,记者从云南省教育厅官网了解到,云南日前正式印发关于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该省基础教育学校的校长按职级从高到低分为五级,并建立校长职级奖励制度,在岗的各职级校长享受相应的差别化职级奖励。

校长职级分为五级,任职资历、办学成效等都是评定内容

意见提出,将在云南全省各级公办基础教育学校,包括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含乡镇中心学校、村完小、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中,推行校长职级制。

校长职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其中,一级、二级、三级校长评定人数分别不超过所评定职级人数的5%、25%和40%。

意见提出,校长职级由州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分别组织评审和认定,州市教育部门评审认定本州市一级、二级校长职级,县市区教育部门评审认定本县市区三级、四级、五级校长职级。

记者注意到,任职资历是校长职级申报的重要内容。申报幼儿园园长职级要求具有5年及以上幼儿教育工作经历;义务教育校长具有6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普通高中校长则要求具有8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此外,校(园)长办学思想、专业能力、管理能力和办学成效也是职级评定的重要方面。根据规定,职级评定标准分学段设置,实行指标量化计分,满分为100分。

每三年评定一次,“问题”校长要降职级或退出

意见规定,校长职级评定每3年开展一次。

记者看到,校长职级评审认定分为个人申报、材料鉴定、能力测试、综合评议、公示认定、确认备案六大程序。其中,能力测试分为笔试和现场答辩。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时间为180分钟。笔试与现场答辩重点考查申报人的办学思想、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

办学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存在师德失范行为,或者有其他违背职业道德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意见明确规定,如果出现相关问题,校长将会被给予职级降级或退出处理。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明确规定,教育部门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已评定校长职级的人员中选聘、任用基础教育学校校长。未评定校长职级的人员不得担任基础教育公办学校正职校长。

新京报记者 杨菲菲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