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认证是贯彻落实中央4号文件和《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是全面提高教师教育质量的有效途径,是建立健全师范专业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
为组织好省属高等学校师范专业认证工作,省教育厅经过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制定了《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方案》,作为我省实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依据。现将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施行。
联系人:周淼 电话:029-88668611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
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5号),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全面推进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建立健全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师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基本理念,系统推进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评建结合,规范引导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健全教师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全面提升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提供支撑。
二、认证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坚持育人为本,突出产出导向,把学生发展作为专业建设和专业认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师范类专业遵循师范生成长成才规律,以师范生为中心,配置教育教学资源、完善课程体系、实施教育教学。
(二)统一性原则。依据国家认证标准,做好认证整体规划,规范认证程序,运用多种认证方法,开展认证结论审议,构建科学有效的科学认证体系,确保认证过程的规范性和认证结论的一致性。
(三)协同性原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作用,形成整体设计、有机衔接、分工明确的协同机制,确保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有序开展。
(四)主体性原则。明确高校在专业质量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引导开展师范类专业自我评估,推动建立“内部监控和外部评价”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专业质量持续改进机制。
三、认证体系
师范类专业实行三级监测认证,第一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要求监测,第二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合格标准认证,第三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卓越标准认证。
四、认证标准
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等5类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开展认证。
五、认证组织
(一)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中心”)负责全国师范类专业第一级监测、第三级认证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第二级认证;建立国家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库及入库专家培训、评价与动态管理;建设教师教育质量监测平台及师范类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平台。
(二)陕西省教育厅。负责制定全省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方案,统筹协调本省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进度,指导监督全省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成立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由厅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规划与咨询、指导和检查,建立第二级认证结论审议工作机制,对省级师范类专业认证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处理认证争议问题。
(三)省级师范类专业认证机构。受省教育厅委托,陕西省教育考试评价与研究会(陕西省教师教育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陕西省教育评价研究会”)组织省级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工作。为认证工作提供业务咨询与指导服务,接受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四)高校师范教育质量保障机构。相关高校成立认证工作(质量保障)机构,积极配合省级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开展自评与整改。
六、认证程序
第二级师范类专业认证程序如下:
1. 申请与受理。高校向陕西省教育厅提交认证申请。委托陕西省教育评价研究会依据受理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自评阶段。
2. 专业自评。高校依据认证标准开展专业自评工作,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信息,撰写并提交自评报告。
3. 材料审核。陕西省教育评价研究会组织专家对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现场考查阶段。
4. 现场考查。陕西省教育评价研究会组建现场考查专家组。专家组在审阅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基础上,通过深度访谈、听课看课、考查走访、查阅文卷、集体评议等方式,着重了解毕业生教书育人情况后,对专业达成认证标准情况做出评判,向高校反馈考查意见。
5. 结论审议。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对现场考查专家组认证结论建议进行审议。
6. 结论审定。陕西省教育评价研究会将审议结果报陕西省教育厅同意后,提交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审定。认证结论分为“通过,有效期6年”“有条件通过,有效期6年”“不通过”三种。认证结论适时公布。
7. 整改提高。高校依据认证报告,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陕西省教育评价研究会组织专家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查,逾期不提交或整改报告审查不合格,终止认证有效期。
七、专家队伍
认证专家由陕西省教育评价研究会从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库遴选,开展认证工作,并考核评价认证专家等。
认证项目管理员和秘书“执证上岗”,均从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库中遴选。
八、认证实施
(一)认证申请。每年两次(3月和9月),高校向陕西省教育评价研究会提交认证申请。
(二)高校自评。陕西省教育评价研究会审核通过的专业,高校组织开展专业自评,填报有关数据信息,撰写提交自评报告。
(三)进校考查。材料审核通过后,陕西省教育评价研究会组织专家组进校现场考查。现场考查一般在每年上半年5月、下半年11月进行。开展单个专业认证,专家组一般由5名专家、1名项目管理员和1名秘书组成。开展联合专业认证,专家组将根据学科状况适当增加人数。
(四)争议处理。如对认证结论有异议,高校可在收到认证结论后15个工作日内向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提出出面申诉报告。要详细列出理由,并提供相关支持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认证结论。认证专家委员会受理申诉后,应及时开展调查,并在收到申诉的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九、结果运用
认证结果为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经费投入、用人单位招聘、高考志愿填报等提供服务和决策参考。对于通过师范专业认证的给予经费支持,逐步提高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
通过第二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可由高校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所在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要求,建立以实习计划、实习教案、听课评课记录、实习总结与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师范毕业生教育实习档案袋,通过严格程序组织认定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视同面试合格。
通过第三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可由高校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工作。所在高校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设通识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幼儿园分领域教育基础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等,师范毕业生按照学校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学规定课程并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视同笔试合格。所在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要求,建立以实习计划、实习教案、听课评课记录、实习总结与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师范生教育实习档案袋,通过严格程序组织认定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视同面试合格。
十、认证规划
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开,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规划全省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
(一)2021年:确定5个本科师范类专业开展认证试点工作;
(二)2021—2022年:优先受理教育部国家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综合改革、教学改革等项目依托专业的认证申请;同时根据高校自愿原则,稳步推进第二级认证工作。
(三)2022年起: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基础上,依据高校申请和全省教师教育改革发展需要,逐年确定认证工作计划,确保认证工作质量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十一、认证纪律
认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认证”,认证工作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陕西省教育厅,教育部评估中心、陕西省教育评价研究会分别设立监督平台,接受对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问题反映和举报。
十二、附则
(一)本方案内容的增减、修订,均须经陕西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二)本方案解释权归陕西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