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锦州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出台~这些学校招生政策要特别注意!

  昨日,锦州市教育局召开中小学招生工作视频会议,发布我市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和跨审批区域招生。

  县(市)区属小学、初中由本级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确定招生条件和入学办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为确保教育公平,享受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初中学校之间不得转学。享受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初中学校有:市实验学校、一中、三中、四中、五中(含原七中)、八中、九中、十二中、十三中、十六中、十八中、逸夫中学、锦州新世纪博雅实验学校、古塔中学、松山育才学校、松山巧鸟九年义务教育学校。

  

  记者从市教育局相关部门了解到,今年以下这些学校招生政策需要新生和家长特别注意!

  市国和小学招生条件

  1.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须持有学区内的户口簿或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下同),满足条件之一即可接收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2.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学区内的房产证,可接收入学。

  3.如有空余学位,适当接收在学区内办理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入学。在网上统一报名后,根据网上报名人数和学校空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额满为止。

  市实验学校(包括初中部和小学部)、锦州八中招生条件

  1.学生与父母居住一处,户口簿和房产证相互一致,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可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2.学生与父母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一处,并学生与父母名下在市直学校学区内没有房产,且符合本项第1条规定的,可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

  3.从2022年起,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业学生不再享受直升初中部的入学待遇。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业学生升入实验学校初中部就读,须满足上述入学条件。

  锦州四中招生条件

  1.学生与父母居住一处,户口簿和房产证相互一致,且在2022年6月1日前取得的,可接收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2.学生与父母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一处,并学生与父母名下在市直学校学区内没有房产,符合本项第1条规定的,可接收入学。

  3.如有空余学位,可适当接收学生和父母的户籍不在市城区,在四中学区内有房产(房产证在2022年6月1日前取得)并办理了居住证的学生入学。

  不符合市实验学校、锦州四中、锦州八中上述入学条件的学生按以下办法入学

  1.户籍或住房登记时间不满足规定时间要求的,按符合单一入学条件处理。

  2.户籍或住房单一在市实验学校小学学区的适龄儿童,由松山新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

  3.户籍或住房单一在市实验学校初中学区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五初级中学接收入学。

  4.户籍或住房单一在锦铁里、兴华里、民和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十八初级中学接收入学。

  5.户籍或住房单一在白日里(不含中央大街以西)、吉庆里、中富里、民族里、民权里、丰乐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五初级中学接收入学。

  6.户籍或住房单一在平安里、北一里、白日里(中央大街以西)、民生里、民治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十三初级中学接收入学。

  7.户籍或住房单一在东一里、东二里、北二里、北三里、阜康里、三保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五初级中学接收入学。

  8.市实验学校在彻底消除大校额前中途不得转入,符合转入条件的小学生由松山新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符合转入条件的初中生由锦州市第五初级中学接收入学。中途转入市实验学校(消除大校额后)、第四初级中学、第八初级中学的,在学位有空余的前提下,除须符合《锦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锦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外,还须满足转入年级在转入学校七年级(或一年级)当年的招生条件。不符合前述转入条件的,小学生由松山新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

  锦州十二中、逸夫中学招生条件

  学生和父母须持有学区内的户口簿或房产证,满足条件之一即可接收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不符合上述条件,在第十二初级中学学区内办理了居住证的其他小学毕业生,由锦州市第十三初级中学或古塔中学接收。在逸夫中学学区内办理了居住证的其他小学毕业生,在安和里、龙江北里(云飞)、龙江南里居住的,由市第五初级中学接收入学;在花园里、兰花里、杏花里、菊花里居住的,由市第十八初级中学接收入学。

  除市实验学校、锦州四中、锦州八中、锦州十二中、逸夫中学外的其它市直属公办初级中学招生条件

  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学区内的户口簿或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满足条件之一即可由对应学区学校接收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原籍户口簿、居住证、租房协议,按照就近的原则由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入学。小学由各区指定的学校接收,初中由市一中、三中、五中、十三中、十六中、十八中及古塔中学接收入学。

  

  市实验学校、锦州八中

  入学政策调整

  

  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中关于市实验学校和锦州八中入学政策调整,市教育局予以说明。

  从2023年起,拟入读锦州市实验学校初中部和第八初级中学,要求学区内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的登记时间截止入学当年6月1日前须满三年方可入学。(此规定已于《锦州市教育局关于明确锦州市实验学校和锦州市第八初级中学入学条件的通知》中明确并向社会公开)

  2023年拟入读锦州市实验学校小学部,须满足2020年12月31日前在对应学区内购房、落户的条件。从2024年起,拟入读锦州市实验学校小学部,要求学区内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的登记时间截止入学当年6月1日前须满三年方可入学(此规定已于《20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中明确并向社会公开)。

  

  文:汪国民 记者王超

  编辑:田静 校对:史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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