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汇佳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北京汇佳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汇佳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门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北京汇佳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院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    历:各专业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学校名称为“北京汇佳职业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

  第四条 校址(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创新路20号。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院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北京市教委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条 学院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我院根据在各招生省份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我院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招生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录取时,进档考生以实际分数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相关科目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

  3.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计入投档成绩。

  4.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院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我院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容为准。

  5.在自治区,我院普通类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类专业录取依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联考(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各省最低控制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均相同时,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比较择优录取。

  7.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和往届生限制。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不限(学院开设英语为公共外语课)。

  2.体检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1.、教材费、杂费

  2.住宿费、水电代管费

  第十四条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顶岗实践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报到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联系电话:010-51631234123511111622

  网址:www.hju.net.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我院2022年统招招生工作。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汇佳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北京汇佳职业学院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