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广州市增城区基础教育优秀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

224广州市增城区基础教育优秀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满足我区基础教育事业单位对优秀人才的迫切需求,大力提升区域教育综合水平和教育竞争力,根据《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短缺专业人才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25号)和《广州市增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2017年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增人才办通〔2017〕3号)的要求,围绕我区建设现代化中等规模生态之城的目标定位,结合我区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础教育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公办小学、公办普通初中和公办普通高中;办法所指的基础教育优秀人才,是指在小学、普通中学等教育领域具有丰富教学、教研或管理经验的优秀人才。

第三条 引进的基础教育优秀人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和入编手续,纳入我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

第四条 坚持立足实际,力争到2020年,引进100名左右德才兼备、能力突出、业绩出色、业内认可的名校长、名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简称“百名优才引进计划”),为我区教育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第二章 引进的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基础教育优秀人才的对象主要分为三类:名校长、名教师、青年骨干教师。

第六条 引进的基础教育优秀人才应当首先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国家,热爱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其品德、能力、业绩、综合素养及个人魅力得到业内认可;

(三)引进的基础教育优秀人才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对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第七条 引进的名校长分杰出名校长和名校长两类,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丰富的办学经验,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一)杰出名校长的范围包括:

(1)省(部)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省级以上“特支计划”优秀人才;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校长,或国家级名校长;

(3)副省级城市以上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等称号,高层次人才证书、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获得者;

(4)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成果主持人;

(5)在学科、教学、教研等专业领域内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在全国或国际上具有较大影响的国内外优秀人才。

(二)名校长的范围包括:

(1)由地级市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名校长;

(2)任校长期间具有良好的办学业绩、在当地同类学校中有示范作用的优秀校长;

(3)知名学校的校级领导。

第八条 引进的名教师需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范围包括:

(一)由地级市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名教师;

(二)地级市以上学科带头人;

(三)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

(四)特级教师或全国优秀教师获得者;

(五)实行首席教师制地区的区(县)以上首席教师。

第九条 引进的青年骨干教师需取得全日制省属以上师范类院校研究生学历或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国家985、211院校本科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有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身心健康,范围包括:

(一)由地级市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骨干教师或名班主任;

(二)多次指导学生参加省以上学科奥林匹克、体育、艺术、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前三名或一等奖以上者;

(三)获得地级市以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的教学成果主持人;

(四)教学实践能力强、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教坛新秀;

(五)地级市以上基础教育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或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第三章 引进的方法及程序

第十条 成立增城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教育系统“百名优才引进计划”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引进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第十一条 区教育局按照年度引进基础教育优秀人才的实际需求,将引进计划报区编办、区人社局等部门备案批准。基础教育优秀人才引进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区教育局根据实际制定当年引进名校长、名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的计划和经费报区财政局,并由区教育局将基础教育优秀人才引进所需资金纳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编制。

第十二条 由区教育局建立专门的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本专业领域的专家构成,一般成员不少于6人,具体负责对拟引进的基础教育优秀人才的资格条件进行考核认定。区教育局同时建立和完善专家委员会管理制度,明确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法律责任,严肃人才引进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确保人才引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专家委员会的成员名单确立后,报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引进的程序:

(一)发布公告。由区教育局根据当年引进名校长名教师的实际需要,制定方案及公告,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发布公告。

(二)接受报名。区教育局根据公告要求接受个人报名,报名者须按公告要求提供相关资格材料。

(三)组织面试和考核。由专家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对候选人的个人资历、教育教学经验、教育管理经验、科研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获得专家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引进的报名者视为通过面试考核。

(四)研究确定。区教育局党委对候选人选进行研究,同意后视为确定引进的对象。

(五)体检、公示和聘用。对拟引进的优秀人才进行体检和公示,待体检和公示合格后,由区教育局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入编及岗位聘用备案等手续。

第四章薪酬待遇及福利保障

第十四条 引进的基础教育优秀人才可享受的薪酬待遇及福利保障:

(一)补贴、住房及其他待遇

1.对于引进的杰出名校长:

(1)最高可享受税后200万元的安家补贴;

(2)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按每月5000元的标准领取5年的租房补贴,并同时可以向政府申请以市场价租赁过渡性住房;

(3)配偶就业、未成年子女入学、户籍办理等事宜,由用人单位按照人才引进有关政策协助解决。

2.对于引进的名校长:

(1)最高可享受税后100万元的安家补贴;

(2)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按每月4000元的标准领取5年的租房补贴,并同时可以向政府申请以市场价租赁过渡性住房;

(3)配偶就业、未成年子女入学、户籍办理等事宜,由用人单位按照人才引进有关政策协助解决。

3.对于引进的名教师:

(1)最高可享受税后50万元的安家补贴;

(2)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按每月3000元的标准领取3年的租房补贴,并同时可以向政府申请以市场价租赁过渡性住房;

(3)配偶就业、未成年子女入学、户籍办理等事宜,由用人单位按照人才引进有关政策协助解决。

4.对于引进的青年骨干教师:

(1)最高可享受税后20万元的安家补贴;

(2)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按每月2500元的标准领取2年的租房补贴,并同时可以向政府申请以市场价租赁过渡性住房;

(3)配偶就业、未成年子女入学、户籍办理等事宜,由用人单位按照人才引进有关政策协助解决。

(二)试用期考核

对引进的杰出名校长、名校长、名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实施试用期考核制度,试用期年限为一年,试用期内其安家补贴、住房政策、工资待遇等基本福利待遇不变。具体考核办法由区教育局另行制定。

(三)岗位聘用

引进的基础教育优秀人才在第一个5年聘期内,其岗位聘用按不低于本人职称对应岗位层级进行聘用,享受相应聘用岗位的工资待遇。引进的基础教育优秀人才的聘用岗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教育系统岗位总量中统筹解决。

(四)优先培养

1.支持引进的名校长、名教师分别设立名校长工作室和名教师工作室。在引进的前3年工作期内,名校长工作室每年考核达标后可享受不少于5万的经费支持,名教师工作室每年考核达标后可享受不少于2万元的经费支持。

2.将引进的青年骨干教师纳入区教育系统后备干部培养,为青年骨干教师提供成长的平台。

第五章 管理考核

第十五条 引进的名校长、名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应与教育主管部门签订5年以上的工作协议。安家补贴根据第十三条所规定的相应金额分5年等额发放。不满5年因个人原因要求调离我区基础教育事业单位的,停止享受相应待遇,并按50%的比例追缴其已享受的安家补助和租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对引进的名校长、名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实施任期目标考核制度。在引进的前5年内,主管部门对引进的基础教育优秀人才实行跟踪考核,对不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承诺,考核不达标者,经主管部门认定,取消其获得的人才资格,停止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待遇,并由教育部门重新调整工作岗位,其待遇按照调整后岗位的有关政策执行。任期目标考核达标的,可继续履任,其工资待遇保持不变。具体配套管理考核办法由教育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拟引进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 取消住房待遇,追回已发放的安家补贴,并依法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对在任期内违规违纪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或涉嫌违法的,取消其人才引进待遇并追缴其已享受的全部福利待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基础教育优秀人才引进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做好人才引进工作。区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基础教育优秀人才引进和管理工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基础教育优秀人才引进岗位待遇的落实工作,区编办负责做好编制落实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将基础教育优秀人才引进工作的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经费保障。

第二十条 我区引进的基础教育优秀人才可同时申请享受我区高层次人才所有的基本荣誉、奖励和福利。教育系统引进的优秀人才按本办法所享受的福利待遇若与《广州市增城区高层次人才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中我区高层次人才享受的福利待遇有异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办法由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增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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