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枝》国王:从崇伯鲧之死看虞夏联盟时期的一场盟主继承斗争
一、传世文献对崇伯鲧之死的记载
武王灭商后的第二年,面对着天下未集的严峻形势,周武王忧心忡忡,广泛向召公、箕子等人征求意见,寻求良策。其中,武王与箕子的谈话收录在《尚书·洪范》中。
记载了武王伐纣的利簋(图源:殷周金文暨青铜器资料库)
在这篇谈话里,箕子用鲧禹治水的案例引出了他的治国之道——洪范九畴。所谓洪范九畴,就是治理天下的九大规则。在箕子看来,崇伯鲧治水失败的原因是他胡乱地使用五行材料,导致天帝震怒,未授予他洪范九畴,常法因此遭到破坏,鲧也丢掉了性命。箕子原话如下:
我闻在昔,鲧陻洪水,汨陈其五行。帝乃震怒,不畀其洪范九畴,彝伦攸斁。鲧则殛死,禹乃嗣兴,天乃锡禹洪范九畴,彝伦攸叙。”(《尚书·洪范》)
箕子是商朝遗老,他的谈话反映了商人尊鬼事神的思想。《墨子》在谈到崇伯鲧之死时,也谈到了天的作用。《尚贤中》认为,古代圣王为政乃取法于天。天不分贫富、贵贱、远近、亲疏,对贤能的人就推举,对无能的人就废弃。鲧虽贵为颛顼长子,但他却不用帝德,最终遭致惩罚。《墨子》原文如下:
然则亲而不善,以得其罚者谁也?曰:昔者伯鲧,帝之元子,废帝之德庸,既乃刑之于羽郊,乃热照无有及也,帝亦不爱。
《说文》:“庸,用也。”废帝之德庸,意思就是不用帝德。显然,这些记录都夹带了道德评价的痕迹。而《山海经·海内经》则更明确地指出,鲧是因盗取息壤而被杀的:
洪水滔天,鲧窃帝之息壤以堙洪水,不待帝命。帝令祝融杀鲧于羽郊。
鲧盗息壤(图片来自网络)
屈原则认为,鲧招致杀身之祸与其性格有关,如《离骚》说:
鲧婞直以亡身兮,终然夭乎羽之野。
鲧的耿介性格在《吕氏春秋》等文献中确有反映,如《恃君览·行论》说:
尧以天下让舜。鲧为诸侯,怒于尧曰:“得天之道者为帝,得地之道者为三公。今我得地之道,而不以我为三公。”以尧为失论,欲得三公。怒甚猛兽,欲以为乱。比兽之角,能以为城;举其尾,能以为旌。召之不来,仿佯于野以患帝。舜于是殛之于羽山,副之以吴刀。
从这条材料来看,鲧的被杀乃与权力斗争有关,类似的记载也见于《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尧欲传天下于舜。鲧谏曰:“不祥哉!孰以天下而传之于匹夫乎?”尧不听,举兵而诛杀鲧于羽山之郊。共工又谏曰:“孰以天下而传之于匹夫乎?”尧不听,又举兵而诛共工于幽州之都。于是天下莫敢言无传天下于舜。
二、崇伯鲧死因分析
(一)鲧真的因治水不力而死吗?
由前引材料可见,除了那些道德说教,传世文献对崇伯鲧死因的记载主要分为两类观点:第一,因治水不力而死;第二,因权力斗争而死。其中,第一种说法流传最广,司马迁就采用了这种观点。《史记·夏本纪》说:
当尧之时,鸿水滔天。浩浩怀山襄陵,下民其忧。尧求能治水者,群臣四岳皆曰:“鲧可。”尧曰:“鲧为人负命毁族,不可。”四岳曰:“等之未有贤于鲧者,愿帝试之。”于是尧听四岳,用鲧治水。九年而水不息,功用不成。于是帝尧乃求人,更得舜。舜登用,摄行天子之政,巡狩。 行视鲧之治水无状,乃殛鲧于羽山以死。
这条材料主要取材于《尚书·尧典》。检视有关鲧禹治水的各类材料,可以看出这种“治水不力”的说法存在明显的缺陷。这主要表现在:
(1)陻塞洪水而致罪说难以成立。从先秦文献来看,《洪范》说鲧获罪的理由是“汩乱五行”、“彝伦攸斁”,《尧典》说的是“九载,绩用弗成”,《山海经》说的是“不待帝命”,《墨子》说的是“废帝之德庸”,《吕氏春秋》说的是“仿佯于野以患帝”,《国语·周语下》说的是“称遂共工之过”,《天问》说的是“婞直以亡身”,这些文献无一认为鲧获罪与“陻洪水”有关。
我们都知道,崇伯鲧是一位受夏人郊祀的人物。《国语·鲁语上》列出了古代英雄、圣王受到祭祀的五种情况,其中,鲧受到祭祀的原因是“障洪水而殛死”,与“舜勤民事而野死”相类。换句话说,陻塞洪水不但不是鲧获罪的理由,而是鲧受祭祀的原因。
(2)所谓的使用息壤获罪说也难以成立,因为大禹治水也同样使用息壤。《淮南子·墬形训》说:“禹乃以息土填洪水,以为名山,掘昆仑虚以下地。”又《时则训》说:“(禹)以息壤堙洪水之州。”
崇伯鲧治水(取自《鲧伯取土》,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1958本)
(3)按《国语》记载,四岳是共工从孙,曾辅佐大禹治水,说明四岳对治水事务是熟悉的。而《夏本纪》四岳称治水者“未有贤于鲧者”,这说明鲧是有治水能力的人物。
(4)传世文献谈到治水时多把鲧、禹并列,如《国语·吴语》就有“鲧禹之功”的说法,又比如《山海经·海内经》说:“禹、鲧是始布土,均定九州。”再比如《韩非子·五蠹》说:“天下大水,而鲧、禹决渎。”这说明鲧和禹一样被视为治水英雄。
综上可见,以治水不力为鲧获罪的理由缺乏说服力。也正是因为如此,屈原才会在《天问》中发出疑问:“顺欲成功,帝何刑焉?”意思是说,眼看着鲧治水就要成功,帝为什么又要流放他?再结合前引《吕氏春秋》和《韩非子》的记载,似乎就不能排除这样一种推断,鲧遭诛杀是因为他反对舜的继位,而所谓的治水无状不过是一种借口。
(二)虞夏轮流执政时期的盟主竞争
北京大学孙庆伟教授指出,先秦诸子文献中屡见不鲜的禅让制,其实反映的是尧舜禹时期华夏和东夷两大集团的轮流执政。其中,尧、禹属于华夏集团,舜、皋陶和伯益等属于东夷集团。[1]笔者认为这一观点大致可信。只不过,与孙教授观点略有差异的是,笔者认为这一执政联盟宜称作虞夏联盟。
《容成氏》对禅让的记载(图源:《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2》)
在《夏与商周并行论》中,笔者曾提出“夏分三段”之说,即先秦时期存在三个阶段的夏,其中第二段即虞夏联盟之夏。我们知道,舜是属于有虞氏集团的。《国语·周语下》说:
其在有虞,有崇伯鲧,播其淫心,称遂共工之过,尧用,殛之于羽山。
这说明鲧也属于有虞氏集团。而传世文献把鲧称为禹父而受夏人之祀,此盖因鲧遭诛杀后,其集团被禹所接收之故(另文说)。
同时,我们还可以从《吕氏春秋》和《韩非子》的记载中看出,鲧当和舜一样具有继承虞夏联盟首领的资格。换句话说,在继承联盟首领这个问题上,鲧和舜存在竞争关系。在这场竞争中,从婚姻交流对象的角度来看,无疑舜处于一个更加有利的位置。《大戴礼记·帝系篇》记载:
帝舜娶于帝尧之子,谓之女匽氏。鲧娶于有莘氏之子,谓之女志氏。
由此,我们隐约可以看到虞、鲧二人背后存在的支持力量。其中,支持鲧的当包括共工家族的四岳;而支持舜的则为其联姻对象——尧部族。尽管,我们难以从先秦文献中获得更多的材料来对此进行全面讨论,但参考历史上数千年来的皇位争夺战,我们有理由作出这样的判断,鲧的死因确与盟主争夺失败有关,甚至包括后来被流放的共工家族可能也是受此牵连。同时,结合《韩非子·说疑》的“舜逼尧”和《竹书纪年》的“昔尧德衰,为舜所囚”的记载,也可以让我们隐约看到虞夏联盟末期,各色人物之间为了争夺联盟首领而展开的复杂斗争。
三、从人类文化学角度看崇伯鲧之死
如果说我们承认崇伯鲧之死是政治角力的结果,那么这种现象无疑表明尧舜禹时期已经脱离原始氏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阶段。部落首领业已产生的权力垄断意识虽然造成残酷的社会斗争,但从社会发展阶段来说,这是一种进步现象。另外,由于当时尚未进入世袭制的家天下阶段,旧的制度和文化传统必然还会残留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深入尧舜时代的历史语境,从人类文化学的角度来对崇伯鲧之死试作一下解析无疑也是有其价值的。
(一)金枝国王:被惩罚甚至被处死的国王
人类学的研究表明,早期的国王或者部落首领往往兼有祭司的角色。这种情况在中国亦不例外,比如陈梦家先生就曾指出动画片商王亦为“群巫之长”。[2]同时,在“万物有灵”的观念之下,人们往往会把遭受到的自然灾害溯源于社会生活之外。比如,西方文化往往会溯源于神,而东方文化则溯源于天,这从上文《洪范》提到的“洪范九畴”和《山海经》提到的“帝之息壤”无疑就能看出这一点。
正是由于早期的部落首领担任着祭司的角色,人们相信这些首领可以通过法术实现天地、神人的沟通,并能在人们遭受各种灾害时利用他的这种本领解除人们受到的威胁。因此,如果这些灾害不能得到及时处置,则人们就将认为该部落首领未能有效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应受到惩罚,或者会认为该部落首领已经不具备法力而应遭到驱逐。这一类的例子,我们可以从英国人类学家弗雷泽的经典著作《金枝》中看到:
英国人类学家弗雷泽
在非洲,国王常常是由公众巫师特别是祈雨师发展而来的。……人们既笃信巫师拥有使甘露降临、阳光普照、万物生长的力量,因而也就很自然地会把干旱和死亡归咎于他的罪恶的玩忽职守和存心固执己见,并相应地给他以惩罚。因此,在非洲,国王如果求雨失败便常被流放或被杀死。[3]
《金枝》还收录了大量的类似例子,比如:
在南太平洲的纽埃岛或“野人岛”等珊瑚岛上,从前曾由一系列国王统治过。但由于国王也是大祭司,并被人们认定可以使五谷丰收,因而在缺粮时,人们便愤怒地杀死了他们。就这样,国王们一个接着一个地被杀掉,直到最后再也没有人当国王了。(同上书,第133-134页)
《金枝》封面配图(turner绘)
(二)中国文献中的“金枝国王”
从《金枝》例子出发,无疑有助于我们理解鲧遭到诛杀的文化学背景。尽管,我们可以维持鲧之死是政治角力的结果这一基本判断,但从当时洪水仍未消除的事实来说,其竞争对手完全可能要求身为治水负责人的鲧对此负责,并且这种要求在当时的文化背景下显然很容易得到人们理解和支持。实际上,中国古代文献也确有这一类例子的记载。比如,公元前629年,鲁国发生大旱,当时的鲁僖公就打算把负责求雨的女巫烧死。《左传》僖公二十一年载:
夏大旱,公欲焚巫尪。(杜预注:“巫尪,女巫也,主祈祷请雨者。或以为尪非巫也,瘠病之人,其面上向,俗谓天哀其病,恐雨人其鼻,故为之旱,是以公欲焚之。”)
这种焚巫以求雨的事件在甲骨文中也有记录,裘锡圭教授曾有专文讨论,[4]这都说明“金枝国王”的文化现象在中国是真实存在的。而在这类例子当中,最著名的案例无疑就是商汤求雨。《吕氏春秋·顺民篇》记载:
天大旱,五年不收。汤乃以身祷于桑林,曰:“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人。无以一人之不敏,使上帝鬼神伤民之命!”于是剪其发,磨其手,以身为牺牲,用祈福于上帝。民乃甚悦,雨乃大至。
亳州的商汤祈雨雕像(图源:新浪)
其事亦载《淮南子》:
汤时大旱七年,卜用人祀天。汤曰:“我本卜祭为民,岂乎自当之。”乃使人积薪,剪发及爪,自洁,居柴上。将自焚以祭天。火将燃,即降大雨。(《文选·思玄赋》李善注引)
对于商汤以身为牺而祷雨之事,宋代张南轩、明代李九我、清代崔述等封建时代的学者均否认其真实性。比如张南轩就说:
夫以汤之圣,当极旱之时,反躬自责,祷于林野,此其为民吁天之诚,自能格天致雨,何必如史所云。且人祷之占,理所不通。圣人凯信其说而毁伤父母遗体哉!野史谬谈,不可信者也!(崔述《商考信录》引)
对于这些古代学者的看法,郑振铎批评他们“全是以最浅率的直觉见解去解释古代的历史”,并明确指出汤的人祷举动是古代社会的常见现象。他说,在古代社会的帝王们不仅是行政的领袖,也是宗教的领袖。“汤之将他自己当作牺牲,而剪发断爪,祷于桑林,并不足以表现的忠心百姓的幸福,却正是以表现他的万不得已的苦衷。这乃是他的义务,这乃是他被逼着不能不去而为牲的”。[5]
四、小结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尽管传世文献有关于崇伯鲧死因的记载看起来颇有矛盾,其实这恰恰反映了尧舜禹时代正处在中国历史上一个极其关键的过渡时期。
一方面,旧时代的原始公有制已经崩溃,部落首领产生的权力垄断意识在带来更大社会动荡的同时,也加速着向新时代的转变。事实上,我们从传世文献已经知道,鲧死之后,随着大禹治水获得成功,中国历史也很快迎来了她的一个发展高峰——远方图物的禹贡时代。
汶川大禹雕像
另一方面,在社会加速向前发展的同时,许多旧的原始文化规范仍在发挥影响,并不断改造甚至脱胎孕育成新的文化思想以适应新的社会发展。比如,由鲧可能被处死的方式到商汤以己为牲而祷雨事件,再到后来封建帝王的“罪己诏”现象和中国儒家文化提出的自省精神,或许就有一种草蛇灰线的继承关系。
【版权提示】:本文作者已签约维权骑士,未经作者古史微及维权骑士授权,不得转载。文中所用图片多来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
参考文献:
[1]孙庆伟:《启、益之争与禅让的实质》,《先秦、秦汉中》2018年第2期。
[2]陈梦家:《商代的神话与巫术》,《燕京学报》1936年第20期。
[3]弗雷泽,徐育新等译:《金枝》,北京:大众文艺出版社,1998年,第132页。
[4]裘锡圭:《说卜辞的焚巫尪与作土龙》,《古文字论集》,中华书局,1992年。
[5]郑振铎:《郑振铎古典文学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