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双重学籍” 湖南六大举措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湖南省教育厅召开全省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

  红网时刻新闻9月29日讯(记者 潘锦)9月29日,湖南省教育厅召开全省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总结前一阶段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对专项整治作安排部署。省教育厅副厅长王仁祥,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曾市南出席并讲话,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李纪武主持会议。

  王仁祥指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内容,为促进教育公平、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化,以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经过多年的发展,湖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全省有在籍学生82.1万人,满足了不同人群的需求。但与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新期盼相比,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也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适应的矛盾和问题,与教育高质量发展背道而驰,必须严肃整治。

  会议要求,各地各高校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各项部署安排上来。各高校要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及校外教学点建设,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党委议事议程,强化日常管理与监督,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各市州教育(体)局要严格审查教学站点的资质,对教学站点招生、收费等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对虚假宣传、违规招生、违规收费、乱设站点等违规办学行为进行核查,对辖区内校外教学点开展专项整治情况搞好督查。教育厅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指导、行政审批、质量监控等工作,进一步完善专业管理、教学站点设置等基本制度,加强与高校的沟通联络,及时掌握各地各校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会议指出,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强化源头治理,防止死灰复燃,做到既治标又治本。凡是能够当下改的,要即知即改,真改实改,决不能“涛声依旧”,决不搞“雷声大、雨点小”。对于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特别是存在利益输送、内外勾结的,各地各校要敢于较真碰硬,及时报告省专项整治办。省专项整治办对专项整治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甚至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将及时提醒,必要时通过约谈、通报和问责等方式严肃处理。

  曾市南指出,2018年以来,驻厅纪检监察组先后组织查处了一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领域违纪违法案件,部分高校在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过程中存在政治责任不强、办学定位不准、招生管理不规范、考试管理不严格、经费管理不合规等问题。针对此次专项整治,驻厅纪检监察组研究制定了开展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把对专项整治监督检查作为全省教育系统办人民满意教育、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及时督促发现、排除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领域中管理漏洞、风险隐患,认真纠正和查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背后隐藏的作风、腐败问题,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整到关键处,治到病根上。

  会议强调,在专项整治中,要压实“四方”责任,推动各高校落实办学主体责任,督促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教学点落实执行责任;要加强案件查办,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领域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扫描、全面透视,对问题反映突出、问题线索“零移交”“零查处”的有关地方和高校重点关注,严肃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形成强大震慑;要推进“改治建”,加强职业道德与纪法教育,增强各地各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总结问题发生规律和成因,主动补短板、强弱项,形成长效治理机制,治“已病”,更治“未病”。

  会上,湖南开放大学、湘南学院作表态发言。长沙市区有关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驻厅纪检监察组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人,省教育考试院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在主会场参会;各市州教育(体)局局长、分管副局长,驻市州局纪检监察组长,各有关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纪委主要负责人在分会场参会。

  ——湖南省教育厅副厅长王仁祥就《湖南省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答记者问

  为推动湖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发展,全面规范教学和合作办学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良好生态,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开展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湖南省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针对湖南省辖区内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定位不准确、校外教学点设置不达标、招生管理不规范、教学要求不落实、考试管理不严格、经费管理不合规等问题,要求各地各校限期自查自纠,全面督查核实,加强责任追究,完善政策措施。省专项整治办投诉举报电话为0731-88886352。

  二、专项整治的对象包括哪些单位、机构?

  答:此次专项整治的对象包括我省辖区内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活动的省内外高校(含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开放大学),及其在我省辖区内设立的函授站、业余点以及开放大学在系统外设置的学习中心(以下统称校外教学点)。

  三、专项整治分为哪几个阶段?

  专项整治分为动员部署、自查整改、督查核实、巩固提升4个阶段,时间为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

  前期,各市州教育(体)局、有关高校参照省级模式成立工作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照“负面清单”,认真开展自查。2022年11月起,各高校针对问题实施整改,并督促指导校外教学点完成整改任务。2022年12月起,省专项整治办、市州专项整治办坚持问题导向,分别对各高校和辖区内校外教学点工作方案的贯彻落实、问题排查、工作台账、整改措施和整改成效开展专项检查,并对重点单位、重点问题开展督查督办。明年3月前,省专项整治办在分析评估各地各校整治工作情况基础上,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通报。

  四、专项整治有哪些具体整改措施?

  一是明确办学定位。要求各高校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作为落实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方面,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强化公益属性,不得下达经济考核指标。同时,发挥学校党委领导作用,召开专题会议,依据自身办学定位与特色优势,研究确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作为中央部委所属高校,要结合高水平学科专业举办“少而优、小而精”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逐步撤销非高水平学科专业的学历继续教育专业。作为省属高校,要根据办学条件,聚焦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动态调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围绕制造业重点领域、现代服务业和乡村振兴需求,在高水平专业群内,开设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

  二是规范教学点设置。要求各市州教育(体)局严格规范校外教学点设置和年度办学审核与教学评估,及时整改撤销不达标、不合格的校外教学点。各高校审慎设置校外教学点,严控布点数量与范围。对于没有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协议不规范的,要重新签订合作协议。对校外教学点设置不达标的,在2025年前停止招生,并着力改善办学条件。对违规“点外设点”的,属高校设立的,要立即停止合作;属校外教学点设立的,要责成校外教学点立即停止合作,如拒不整改,高校要立即停止与相应校外教学点合作。对已停止招生和停止合作校外教学点的原有在籍学生,高校要主动担当,继续提供好学习支持服务。

  三是规范招生管理。要求各高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宣传。各市州教育(体)局要积极协调市场监督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开展违规广告发布专项整治。对于违规招生宣传的,要摸排整改违规的线索与问题,及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于自行违规开展招生宣传的校外教学点,要及时整改或停止合作。对违规注册“双重学籍”进行核实处理,对注册后的学生和学校不定期开展回访,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四是规范教学实施。要求各高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齐开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加强对线上教学和线下面授的全过程管理,确保严格落实课程教学、实验实训、考勤、作业、考核、毕业论文(设计)、毕业答辩及审核等环节要求。对线上教学平台缺失或不能满足教学要求的,要加强平台建设。对线下面授教学未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时的20%,要及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对教学环节缺失的,要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完善教学过程。对师资队伍与在籍学生数配比不达标的,要及时配足配好主讲教师、辅导教师、管理人员。

  五是规范考试管理。要求各高校压实考试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考务工作制度,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舞弊和替考行为发生。对开展纸质化考试的,要规范设置考场。对开展网络考试的,要完善远程监控措施,及时进行考生身份识别。对考试管理不严格的,要完善考试管理规程,加强考试过程监督管理。对出现群体作弊、替考行为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对考试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处理。

  六是规范经费管理。要求各高校保障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经费,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所有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其他机构和个人代收代缴,严禁上缴前分配。对经费管理不合规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费收入使用管理。对高校与校外教学点的分成比例低于一半的,要重新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对校外教学点擅自变更学费标准或者自立收费名目搭车收费等违规违纪行为,要第一时间组织调查,情况属实的要及时向学生清退多缴学费,立即终止合作,撤销校外教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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