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教育管理
一 现代教育管理的现状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对教育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反观教育对社会管理、经济等各方面所起到的推动作用,教育体制改革明确提出了政府要由适应计划经济的教育管理职能转化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教育管理职能。
中国对现代教育的管理主要是靠行政管理方法和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来维持。这种维持的方式是在计划经济发展的条件下形成的,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这种教育管理方式出现了很多问题。因此,按照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将教育的管理目标由原来的全面性管理转变成有选择性的管理方式;由原来的直接管理方式转变成间接管理方式;由原来的过程管理转变成目标管理;由原来的行政管理方式转变成法律和行政共同管理的方式。在时间上,由原来的短期管理方式转变成长期管理方式;由原来的微观管理转变成宏观管理。
如今是一个改革的时代;是一个大力调整的时代;更是一个推动和发展生产力的时代。教育管理在调整、改革、发展的冲击和影响中,寻找新问题和新事物进行理论研究,为教育的管理和发展提供了理论性指导,并且在教育管理的改革实践中完善其理论,从而为社会经济发展和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所服务。
二 现代教育管理的目的
素质教育阶段的教育管理目的是保证提高全民族素质的历史使命,以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要有效地达到基础教育管理的目的,教育管理科学的理论研究必须面对现实,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1.研究和树立现代教育意识,改革教育管理思想
所谓现代教学意识,就是现代的教育观念,是人们对现代教育的管理问题上的看法。实际上是研究教育管理和树立素质教育观念,使基础教育彻底从应试教育转变到提高全民素质教育的轨道上。由此,教育管理必须确立以人为本的现代教育管理思想。这就要求在教育管理全过程中,始终坚持全面发展,强化普及,淡化选拔,面向全体,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在原有基础上有更大的提高。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加强素质教育模式和运行机制的研究,以便推动素质教育的健康发展。
2.研究和树立现代公民意识,调整办学管理目标
所谓现代公民意识,是人们对现代公民所享受的权利、义务、法律法规及思想道德方面的看法和观点。对于教育管理科学理论的提高和发展,我们只能对现代公民的意识进行彻底的研究,引导学校管理者和教师进行认识和培养社会合格的公民的战略意义,只有这样,学校管理者和教师才能纠正应试教育的偏向,把应试教育转化到提高全民素质教育上来,在为了办好学校和管理好学校的问题上要端正思想,把培养和造就对社会、对国家、对人民有用的人才、社会合格的公民作为基础教育管理的最终目标。确立了现代公民意识,基础教育管理才能转移到保证培养社会优秀人才、社会合格的公民的轨道上来,才能真正地把应试教育转变成提高全民素质教育的思想轨道上来。
三 向现代教育管理转变的途径
1.教育立法
教育立法是政府通过有关部门制定的各种教育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目的是使教育工作在方针、制度、经费、人员、设施以及行政管理等方面有法可依,以促进教育事业的正常发展,其具体措施就是通过法律法规的约束力来调节各种管理对象。
实现教育管理主体这一职能必须借助于一定的管理方式和手段,随着教育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尤其是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教育管理的方式和手段也必须发生相应的改变,因为管理方式和手段是服务于管理职能的。目前在中国,政府管理教育的方式要从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从微观介入转变为宏观调控,从经验管理转变为科学管理等;其管理手段则从单一的行政指令、政策转变为经济、行政、法律等多手段的相互结合。
2.管理部门
从中国教育管理的现实出发,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观,也是转变整个教育管理观念的关键所在。基于政府对教育的管理是一种宏观有序的过程,也要考虑到政府、学校与教育中介组织各自的特点,为克服以往政府“全包式”职能观所造成的管理职能错位、权责失衡等弊端。
3.制定规划
教育在当代越来越成为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与经济、文化、人口、科技等发展越来越密切,要使教育更好地为经济、为社会发展服务,就必须根据国家社会的整体发展计划来制定教育规划。
4.学校所有权与经营权
学校所有权是指国家、集体或个人对于学校资产、设施等的占有权。学校经营权,是指学校对国家依据法律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资金、设施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置的权力,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对教育、教学、生产、科研、人事、行政授予的组织、指挥和决策权力。
学校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就是学校中的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及其代表国家的各级政府,政府要由“对学校的直接行政管理转变为运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的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管理”,保证学校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者和经营者,学校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及教育、教学、生产、科研、人事、行政处置权和管理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