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国家安全教育日之网络安全篇
2020年4月15日,是第5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习总书记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筑牢网络安全防线,维护网络安全,是网安民警义不容辞的责任,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在此呼吁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络违法犯罪行为,警民联手一起维护和谐稳定的网络环境。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成为犯罪的天堂和引擎。近日,针对本地涉网违法行为,我市松阳网警以凌厉攻势持续开展了“净网”专项行动和网络安全执法检查,网络安全不容忽视,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几个经典案例。
案例一
利用疫情实施诈骗
01
2月8日,松阳网警接报称:有人在微信上以卖口罩名义实施诈骗。针对利用防疫紧俏物资实施网络诈骗的犯罪行为,大队从严从速坚决予以打击。2月10日,大队联合刑侦成功抓获嫌疑人杨某某,经询问,杨某某供述,疫情以来至案发时,其以卖口罩、耳温枪为由先后实施3起网络诈骗,骗取4万余元。县法院于2月13日开庭审理此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元。
案例二
胡编乱造,造谣传谣
02
疫情期间,网民李某在家中浏览手机时,看到松阳县《疫情通报》信息,便突发奇想在此内容后面编造添加不实疫情信息,并落款为“松阳卫生健康局”,随后将此信息发布到微信群及朋友圈中,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松阳网警在网上巡查执法过程中,发现此条虚假信息后立即开展工作,5小时内就将李某抓获。经审讯,李某对其以松阳卫生健康局名义杜撰不实疫情信息一事供认不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李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三
网络运营者未履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义务案
03
近日,松阳网警在网络安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单位存在网络安全隐患。网警大队立即启动“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对该单位存在的网络安全管理问题开展行政调查。经民警调查,发现该单位未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未关闭RDP协议或设置登录口令,无法保障网络未经授权的远程访问,存在网络安全隐患。
松阳网警大队依据《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单位负责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网 警 提 醒
网络安全不仅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更关乎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网络安全威胁广泛、隐蔽性强,最大的风险是没有意识到风险。因此,丽水网警提醒您,借国家安全教育日这一契机要高度重视、提高自身网络安全意识,提升辨识和抵御有害信息的能力。
来源:松阳网警
(新浪微博:丽水网警巡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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