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函授招生简章(新发布)

  学校简介

  长春大学是省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坐落在吉林省省会长春市。学校前身是1949年由原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创办的长春工业会计统计学校,为新中国培养了第一批工业会计统计人才。在同步国家发展与时代变革中学校数次易名,1983年更名为吉林机电专科学校。1987年经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原吉林科技大学、吉林机电专科学校、长春外国语专科学校、长春职业大学4所学校合并,组建长春大学。2019年9月,学校隆重举行长春大学建校70周年纪念大会,全面弘扬办学特色、提升社会声誉、汇聚发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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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事宜

  一、招生专业(详见招生专业一览表)

  二、招生对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高中起点本、专科:招收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人员。

  5.专科起点升本科:招收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考生可在报名前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信息。未查询到学历信息的考生请提前进行学历认证。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入学后教育部不予注册学籍,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三、报名流程

  第一阶段:1月份到8月末进行报名。按照报名系统的提示,注册、输入本人信息、填报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

  第二阶段现场信息确认:网上报名后,在规定时间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到网报时所选择的确认地点,即: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进行信息确认,摄像和交费。省内考生在户籍所在地招生办现场确认。考生户籍所在地招生办未设报名点,考生可到户籍所在市(州)招生办安排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省内考生跨地区报考的,比照外省户籍考生资格审查办理。外省户籍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本人须提交二代“居民身份证”、经我省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暂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和我省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参保证明”,(以下简称个人参保证明)。各报名点要认真审核考生“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和“个人参保证明”,不提供以上三证的,不予报名信息确认。“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和“个人参保证明”复印件留存(保存一年)备查。

  四、考试

  1.考试时间:全国成人高等教育统一考试日期安排在每年10月中下旬双休日进行,具体时间见网上通知。

  2.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一览表)。

  高中起点本、专科考试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

  五、录取

  1.参加统考的考生,按省招生办招生规定,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需录取”的原则,在吉林省成人高考最低控制线上进行录取。

  2.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省招生办当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指南》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录取结果查询

  考生可通过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网、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吉林教育电视台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七、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执行吉教计字【2000】68号、吉省价综【2013】193号规定的标准、根据吉政办发[2006]3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育收费

  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文件要求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