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4起涉旅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不合理低价旅游活动
水产品销售缺斤短两
异地经营旅游包车
这些涉旅违法违规行为
被严厉查处
4月14日
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集中曝光一批涉旅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
文化和旅游部门对大连某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行为进行处罚。大连某旅行社通过百度推广宣传大连旅游产品并低价招徕游客,组织36名游客参加大连4天3晚旅游活动。该旅行社通过隐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真实情况,诱骗游客报名参加,并在旅游行程中通过安排多项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该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并处3.5万元罚款;旅行社负责人处2300元罚款;导游人员暂扣导游证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2105元,并处2300元罚款。
案例二
公安部门对棒棰岛门前拉客乘坐游艇的10人进行处罚。公安部门得到“棒棰岛景区门前有人员长期以虚假宣传方式诱导前来棒棰岛旅游的游客乘坐游艇帆船,并收取相关费用”的线索后,通过对该案事件展开全环节、全链条、多角度调查。
公安部门决定对组织和参与拉客行为的宋某、于某、孙某军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对张某朋、高某、张某君、蒋某军、刘某伟、王某、吴某作出罚款200元处罚决定。
案例三
市场监管部门对我市某活鲜商行消费欺诈行为进行处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大连某活鲜商行销售水产品缺斤短两问题的线索后立即行动,经调查,该当事人以每斤售价50元的价格售卖给消费者7.3斤螃蟹,实际重量仅为4.64斤,存在销售商品数量不足的违法行为,构成消费欺诈。同时该当事人还存在使用电子秤超过检定周期、未定期强制检定,对销售的海产品未明码标价,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其他违法行为。
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警告、罚款人民币8268元、吊销营业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行政处理。
案例四
交通运输部门对异地经营旅游包车行为进行处罚。执法人员在旅游景点检查时发现3台黑A号牌旅游包车拉载旅客在大连游玩。进一步调查发现,这3台旅游包车运营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构成了包车异地经营违法行为。
依据《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辽宁省道路旅客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规定,每台车处2000元罚款。
城市管理部门
对运输散流体车辆
破坏市容环境行为进行处罚
近期
城市管理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
加大旅游区域周边检查力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法》
对未按规定采取覆盖措施的3台车辆
和1台超重车辆
共处罚款6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