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江苏 、“证”在浙江?罚单来了!
转自:中国应急管理
近日,浙江宁波
消防监督执法人员
在某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发现
该机构消防工程师余某
“证件”在浙江
而“人”却在江苏
执法人员发现该单位
对员工余某只缴纳每个月的社保
未查到工资发放记录
询问余某负责的项目情况时
公司负责人前后矛盾
经查证
余某涉嫌违反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第四项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业;
(二)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
(三)在聘用单位出具的虚假、失实消防安全技术文件上签名、加盖执业印章;
(四)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或者执业印章;
(五)超出本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开展执业活动;
(六)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减少执业活动项目内容、数量,或者降低执业活动质量;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五条?注册消防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的;
(二)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的;
(三)超出本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
相关部门依法
对余某“挂证”行为
给予罚款1万元的处罚
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明确要求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必须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
然而
一些机构却只见证件不见人
一些人考取注册消防工程师
目的就是挂靠“躺赚”
有证书,就能躺赚吗?
答案是否定的
存在违法行为
还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