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江苏 、“证”在浙江?罚单来了!

  转自:中国应急管理

  近日,浙江宁波

  消防监督执法人员

  在某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发现

  该机构消防工程师余某

  “证件”在浙江

  而“人”却在江苏

  执法人员发现该单位

  对员工余某只缴纳每个月的社保

  未查到工资发放记录

  询问余某负责的项目情况时

  公司负责人前后矛盾

  经查证

  余某涉嫌违反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第四项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业;

  (二)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

  (三)在聘用单位出具的虚假、失实消防安全技术文件上签名、加盖执业印章;

  (四)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或者执业印章;

  (五)超出本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开展执业活动;

  (六)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减少执业活动项目内容、数量,或者降低执业活动质量;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五条?注册消防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的;

  (二)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的;

  (三)超出本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

  相关部门依法

  对余某“挂证”行为

  给予罚款1万元的处罚

  

  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明确要求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必须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

  然而

  一些机构却只见证件不见人

  一些人考取注册消防工程师

  目的就是挂靠“躺赚”

  有证书,就能躺赚吗?

  答案是否定的

  存在违法行为

  还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