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

  今日(4 月 17 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3 年全省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正文如下: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5 号)要求,结合陕西省实际,现就第十二个全省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倾听儿童,相伴成长

  二、活动时间

  2023 年 5 月 20 日至 6 月 20 日

  三、宣传重点

  本次宣传月将聚焦幼儿园保育教育实践中的难点和困惑问题,宣传展示幼儿园教师在日常保教工作中的实践探索,征集倾听理解幼儿、有效支持幼儿学习发展的视频案例,重点宣传:一是如何发现幼儿在游戏和生活中有意义的学习;二是怎样回应、支持和拓展幼儿的学习;三是结合实际,分享深入观察了解幼儿对改进保育教育实践,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真情实感。

  四、主要工作

  (一)制定方案,建立长效机制。请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 2023 年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开展方式、拿出时间计划表,建立协同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宣传月取得良好效果。

  (二)迅速行动,确保园园参与。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立即行动,按照不漏一园、人人参与的原则,全面启动 2023 年我省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指导基层幼儿园将真实、鲜活、有效,能体现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方向,能引起教师家长的共鸣和深思,能供其他幼儿园学习借鉴的经验案例总结梳理出来,并扎实做好优秀视频案例的遴选工作。

  (三)全面总结,及时分享交流。请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采取专家访谈直播、线上案例分享、巡回讲座、实地观摩等形式,及时推广宣传优秀典型案例,切实发挥引领作用,带动幼儿园形成真正尊重、理解和支持幼儿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相关要求

  (一)坚持点滴养成,注重专业能力培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本次宣传月活动为契机,聚焦通过鼓励幼儿表达表征、观察记录等多种方式,深入观察了解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加强师幼互动,引导幼儿园教师在日常保教实践中积累视频案例;聚焦保教实践的薄弱环节,将科学观察了解幼儿作为转变教师观念、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抓手,引导幼儿园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专业能力。

  (二)坚持科学导向,严把宣传公益方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严把方向,遴选真实案例,不弄虚作假,确保科学性;要提高警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杜绝商业化运作,严防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宣传月名义开展商业性宣传,确保公益性。

  (三)坚持广泛宣传,积极转变育儿观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广泛利用多种媒体,开展灵活多样、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公益性宣传活动,推动幼儿园发挥宣传主阵地作用,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指导,形成共同观察了解、解读幼儿,支持幼儿发展,相伴成长的良好氛围。

  请各市(区)教育局按照《各市(区)视频案例报送名额分配表》(附件 1)遴选优秀视频案例,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星期二)前,将《2023 年全省学前教育宣传月视频案例征集汇总表》(附件 2)盖章扫描后发至指定邮箱。同时,将视频案例打包,以百度网盘和 U 盘邮寄两种方式统一报送(附件 3)。陕西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将典型案例择优推荐至教育部。

  联系人 : 郝文卓、张雷(陕西省教育厅) 电话:029-88668663

  武敬洁(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电话:029-85370518

  邮 箱 : 584332019@qq.com

  附 件 : 1. 各市(区)视频案例报送名额分配表

  2. 2023 年全省学前教育宣传月视频案例征集汇总表

  3. 视频报送要求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