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脉科技: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苏小榕)

  (3)2021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含对子公司的担保)。

  (4)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行完毕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福州理工学院 2018年12月20日 20,000 2019年5月1日 0 连带责任担保 2019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日 是 否

  福州理工学院 2020年7月1日 10,000 2020年6月28日 10,000 连带责任担保 2020年6月28至2030年6月27日 否 否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200,000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200,0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9,100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发生的每笔对外担保均能较好地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2021年度,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认真对照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认为公司已认真执行了该通知的有关规定,没有发生与该通知相违背的事项。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营计划和未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状况符合上市公司审计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同意《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为各子公司申请授信、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有效解决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同意《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修改《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修改后的现金分红条件充分考虑了公司自身的经营情况、长远利益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修改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现金需要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该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含)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7.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公司内控制度,对于内部控制自评工作进行指导;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证券投资、信息披露等的内部控制已较为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综上,对于董事会提交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在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8.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状况以及对宏观经济条件下市场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分析,按照绩效考核原则要求,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之事项。

  9.关于公司2021年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2021年度开展的证券投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证券投资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实施了风险控制,保证了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关于202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10.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于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价公允合理,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2022年8月5日发表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公司购买兴银基金产品暨关联交易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购买兴银基金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六)2022年8月19日发表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4)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物(如有) 反担保情况(如有) 担保期 是否履行完毕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0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物(如有) 反担保情况(如有) 担保期 是否履行完毕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福州理工学院 2021年07月01日 10,000 2020年06月28日 10,000 连带责任担保 无 无 2020/6/28-2030/6/27 否 否

  福州理工学院 2018年12月20日 20,000 2019年05月01日 0 连带责任担保 无 无 2019/5/1-2027/12/3 是 否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200,000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 200,0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9,600

  合计(B3) (B4)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物(如有) 反担保情况(如有) 担保期 是否履行完毕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 200,000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 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 200,000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 9,600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2.73%

  其中: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 9,60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9,600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发生的每笔对外担保均能较好地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认真对照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认为公司已认真执行了该通知的有关规定,没有发生与该通知相违背的事项。

  2.关于购买兴银基金产品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购买兴银基金产品为公司证券投资所需的交易,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价公允合理,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将购买兴银基金发行的产品和合作成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合计余额提升至不超过(含)16,000万元人民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持续关注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颁布,学习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积极参与,提前审阅,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可能产生的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2022年度,本人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如下:

  姓名 现场工作累计天数

  苏小榕 15

  (三)学习培训的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高履职水平,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学习并及时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及时把握最新政策导向,准确理解和运用新规则,自觉遵纪守法,切实增强诚实守信意识、规范运作意识和责任风险意识,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更加认真学习,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2022年度,作为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发展方针以及投资重大资本运作提出建议。

  2022年度本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2022年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次数 2

  姓名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职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会议

  苏小榕 委员 2 0 0 否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一)2022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2022年度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2022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这是本人在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的第四年,任职期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与勤勉的精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促进公司规范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在此公布本人的联系方式:

  姓名 电子邮箱

  苏小榕 IR@gmiot.com

  独立董事:苏小榕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