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布2023年夏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
原标题:我省夏季高考继续“3+3”模式
4月18日,我省发布2023年夏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今年,我省夏季高考继续实行“3+3”考试模式,统一高考时间为6月7日和6月8日,等级考试时间为6月9日和6月10日,高考成绩将于6月26日前公布。
外语口试各市自行确定
根据办法,我省夏季高考“3+3”考试模式,包括国家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含笔试和听力)3科,以及考生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科中选报的3科。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由3科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自主选择的3科等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总成绩为750分。3科统一高考科目原始分数满分均为150分;考生自主选择的3科等级考试科目原始分数满分均为100分,转换为等级分计入总成绩,各科等级分满分均为100分。
国家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语文考试时间为6月7日上午,数学考试时间为6月7日下午,外语笔试时间为6月8日下午,外语听力已于1月8日上午举行,取两次中的高分计入外语科目成绩。等级考试由我省自主命题,考生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中选报3科参加考试,其中物理、思想政治、化学于6月9日进行,历史、生物、地理于6月10日进行。报考外语或有外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口试内容与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我省依据等级分数转换的基本原则,制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分数转换技术实现方案,以原始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计算分数分段比例,根据规定转换分数区间比例(3%、7%、16%、24%、24%、16%、7%、3%),划分A、B+、B、C+、C、D+、D、E八个等级,在每个等级中按照等比例转换法则进行分数转换。国家统一高考科目原始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转换成绩于6月26日前公布。
常规批志愿不超96个
夏季高考招生类别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类,按类分批次依次进行录取。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高校招生类别和专业(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普通类分为提前批、特殊类型批和常规批三个录取批次。根据考生夏季高考总成绩,按照普通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1.2划定普通类一段线;按照普通类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和生源情况划定普通类二段线,作为考生参与录取的最低控制线;按照普通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0.5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普通类提前批安排两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第1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1个院校志愿;第2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4个顺序院校志愿。普通类一段线上考生可填报本科志愿,也可以填报专科志愿;普通类一段线下、二段线上考生只能填报专科志愿。特殊类型批安排1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1个院校志愿。
普通类常规批安排3次志愿填报,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96个。第1次志愿填报由普通类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科志愿,第2次和第3次志愿填报由普通类二段线上考生(含未被录取的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专科志愿。
体育类按综合成绩划线
艺术类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专科批三个录取批次。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以普通类一段线为基数,按教育部规定的各专业类别的比例划定;艺术类专科文化录取控制线与普通类二段线相同。本科提前批安排两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考生每次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本科批安排3次志愿填报,统考专业(专业类)实行平行志愿,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考生每次志愿填报的数量不超过60个;校考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每次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专科批安排两次志愿填报,经教育部批准可以组织专业校考的部分专业(专业类),不实行平行志愿,每次志愿填报1个院校志愿;除此之外的其他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按“专业(专业类)+学校”志愿模式填报,考生每次志愿填报的数量不超过60个。
体育类分为提前批和常规批两个录取批次。体育类在专业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按综合成绩划线。综合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办法计算。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1.2划定体育类一段线;按照体育类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和生源情况划定体育类二段线,作为考生参与录取的最低控制线。提前批安排两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考生每次可填报1个学校志愿。达到体育类一段线的考生可以填报提前批志愿。常规批安排3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60个。第1次志愿填报由体育类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科志愿,第2次和第3次志愿填报由体育类二段线上考生(含未被录取的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专科志愿。
四类考生可加分投档
我省继续实行网上填报高考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总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中,有关高校一般可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总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可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或按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夏季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
四类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可重复计算。其中,烈士子女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增加20分投档;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增加10分投档;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增加10分投档。
(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金震)
【来源: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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