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安全事故一再发生?苏州学校春游事故给了我们什么惨痛教训

  据媒体报道,4月15日上午,江苏无锡大桥实验学校组织高二学生前往锡山鹅湖玫瑰园春游,有6名学生在乘坐一艘游船时发生侧翻,其中4人被救起,2人溺水送医院抢救,生命体征不明。

  一件皆大欢喜的大好事,却因为事故的发生而蒙上了阴影。

  当地政府教育、旅游、应急、公安等部门正在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

  

  01 学校组织春游是十分必要的

  本来,学校组织学生进行春游,好处是很多的。

  一是可以拓展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让学生有机会了解当地的自然状况、民俗文化和美丽风光,拓宽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提高文化素养和审美能力。

  二是可以培养学生劳动实践、团队合作、社会交往、出行安全等方面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三是可以通过学生和教师共同参与,增进彼此之间的感情,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

  四是可以舒缓和释放学生的学习压力,让学生放松心情、陶冶情操,暂时远离学业压力和紧张的校园生活,缓解身心压力,使学生更加健康快乐。

  五是可以丰富学校的文化生活,提高学校的整体形象和文化水平,激发师生参与校园文化建设的热情和信心。

  六是带动地方自然研学和旅游业健康发展,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02 事故发生说明春游的组织工作准备不充分

  这次事故的发生,说明事发学校的春游组织工作并不充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不少漏洞。

  首先,学校要组织学生进行春游,必须做好全面细致的准备工作。如通过细致深入的调研,制定详尽可行的春游方案,明确参加春游的班级、人数、带队教师和出行的方式、路线、目的地,为出行师生购买意外保险,以及参与的活动项目、安全防范措施、经费预算等。

  其次,学校要对整个活动特别是出行目的地的天气、灾害防范、交通安全和拟参与项目的安全可靠性等作出全面的安全评估,拟定安全评估报告。

  

  第三,学校审核通过春游方案和安全评估报告后,要报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春游师生抵达目的地后,带队教师应协同景区方面对所有活动项目的安全性、规则要求、注意事项、安全装备和其它保障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核查,确保活动安全。

  最后,带队教师应确保学生在参与游玩项目时知晓并严格遵守游玩规则和安全规定,还要与景区工作人员做好游玩过程的把关、保障、应急处突等工作。

  03 事故暴露出一系列问题

  从媒体披露的情况看,事故的发生是偶然中有必然。

  (1)该景区的涉事游艇较为陈旧,说明景区的安全维护工作不及时不到位,当地旅游安全管理仍存在漏洞。

  

  (2)涉事游船核载4人,事发时船上实载6人,说明带队教师、涉事景区并未严格执行游船核载规定。

  (3)有报道说游船侧翻后落水学生身上都穿了救生衣,但其中两名学生的救生衣在挣扎过程中脱落,说明学生并未按规范穿着救生衣或未绑上绳扣。

  (4)有两名学生溺水送医院抢救,说明景区在涉水游玩项目中未按规定配备救生员,或救生员施救不及时。

  (5)游船发生侧翻,应该是学生在上船时或游玩途中发生重心偏移而导致的,说明学生安全知识缺乏,学校的安全教育不到位,也说明景区没做好安全注意事项交底工作。

  

  (6)游船侧翻导致学生落水后,学生只要保持冷静,依靠救生衣,或者抓住游船的某些部位借助其浮力就能逃生。发生学生溺水事故说明学生缺乏应急逃生能力。

  (7)俗话说,水是“无牙老虎”。学会游泳是每一个人成长过程的一项必备技能,家庭、学校、社会都应为每一个个体掌握必要的自救逃生技能和安全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04 事故处理不宜采取极端化和一刀切的做法

  不少地方政府过去习惯于对发生涉学校、涉旅游景区的安全事故采取极端化和一刀切等简单粗暴的处置办法,如禁止所有学校再组织类似的春游,将涉事景区关闭或关停涉事游玩项目等,这是不负责任、不讲科学、不利于社会发展进步的做法。

  

  旅游安全事关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和谐稳定和地方甚至国家形象,涉事政府部门应该以问题为导向,吸取事件的深刻教训,制定确保学生集体出行和当地旅游安全的体制机制,尤其是要建立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旅游安全保障机制。

  (1)旅游企业(包括从事旅游接待服务、旅游客运、景区设计、景点开发运营)要通过日检查、周保养、月维护、季检测、年大修等工作,做好旅游设施、服务等每一个环节的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突等工作。

  (2)政府主管和监管部门包括旅游、应急、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通过定期检查、鉴定,对旅游旅游企业的设施、服务和应急预案作出动态的安全评估,对相关企业进行安全等级评定。

  (3)人大立法部门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社会发展、技术进步和安全需求定期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视和评估,根据新情况、新设备、新需求及时修正和补充完善旅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4)教育主管部门在接到学校组织春游、研学等出行报备后,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对涉及的旅游接待、交通运输、出行目的地景区景点和项目等进行安全评估,核实校方的安全评估报告,并根据所涉企业的安全等级,对校方的春游方案和所涉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容易疏漏的安全问题提出警示或意见建议。

  

  这次旅游安全事故,绝不仅仅是涉事旅游企业单方面的问题,从侧面反映了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在日常的安全监管方面必然存在漏洞,也说明了当地的旅游环境存在一定的不安全因素,更说明学校、家庭、社会和政府在学生或者公民的安全意识、自救能力教育培养等方面存在缺漏,需要从整体上进行检视、反思和隐患排查整治。

  另一方面,希望各地政府旅游、应急、教育、公安等主管部门不要总是等事故发生了、领导作指示批示了、上级通知下来了才动一动,更不要采取简单粗暴的极端化、一刀切等关、停、禁的做法。

  要从有利于国家和地方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企业和公众利益、有利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利于提高教育水平及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扎扎实实、久久为功地把履行职责、安全防范等工作做在日常,做在涉及安全问题的方方面面,做在未发生事故前,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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