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汇总!北京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等六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发布了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

  为了方便您查阅,小编对六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进行了汇总,您可上下滑动阅读,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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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二、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具有东城区户籍、东城区房屋产权证(法定监护人持有)的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本市非东城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在东城区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依据市住建委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京建法〔2017〕21号)执行,无房家庭认定标准参照本市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标准进行确认。经北京市住房管理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东城区教委将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安排入学。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的入学方式,继续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入学,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审核,东城区教委联合相关部门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联审机制,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严格对过道房、地下室、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

  东城区教委自2019年起,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址及适龄儿童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该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单校划片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为2018年12月31日后取得的家庭,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安排入学。

  (二)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

  通过一般初中(优先发展初中)登记入学、全区派位和学区服务片派位安排入学。学生通过北京市初中入学服务系统统一网上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随机派位入学,保证每位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继续做好九年一贯制直升工作,巩固改革成果,落实定向名额派位入学工作。

  学籍与户籍、家庭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区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户籍、家庭实际居住地升初中,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属区办理初中入学审核、登记。回东城区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具有东城区户籍及东城区房屋产权证(法定监护人持有)。

  (三)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四)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制定《东城区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实施细则》,建立日常联合审核机制并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材料审核。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在东城区工作并居住需要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按照《东城区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实施细则》进行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东城区教委将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安排入学。

  (五)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六)区级以上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

  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三、工作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是基础教育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各校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

  (二)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继续实行计划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入学需求前瞻预测,结合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办学规模,保障学位供给,按照东城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三)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使用全市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对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可进行查询和监控。

  (四)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东城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入学工作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各种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区教委将会同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区教委将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五)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管理。要及时公布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范围、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信息。做好入学政策的宣传,积极引导家长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如有发生,一经查实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期间,各校要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东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实施。

  东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

  入学工作时间表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市区教育大会精神,认真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3〕4号), 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工作管理,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使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统一入学管理。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规范入学工作程序,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入学办法

  (一)小学入学

  1.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在西城区申请入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具有独立产权房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②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本区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③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本区单位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为该单位集体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单位工作);

  ④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本区公共户籍适龄儿童;

  ⑤实际居住在西城区,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并符合按本市户籍对待条件的适龄儿童;

  ⑥取得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就读批准书》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入学方式及程序

  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法定监护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在审核通过后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予以确认。

  ①寄宿学校、全区招生学校、民办学校入学

  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在规定时间内自愿报名申请到寄宿学校、全区招生学校和民办学校入学,符合学校入学条件要求的适龄儿童根据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自愿报名参加民办学校入学。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②学区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报名参加学区派位入学,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③片区内登记入学

  符合西城区片区内登记入学条件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公布的招生服务范围,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登记材料(每名适龄儿童只在一所学校登记)。学校依据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条件录取,学位不足时,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协调入学。各小学招生服务范围以《新生登记入学通告》的形式张贴公示。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④多校划片入学

  凡属本意见“五、有关说明中(五)(六)(七)”三种情况的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公布的招生服务范围,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入学材料。片区内登记入学工作结束后,依据学位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内派位入学。各小学招生服务范围以《新生登记入学通告》的形式张贴公示。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⑤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本区单位集体户籍、本区公共户籍、按本市户籍对待、非本市户籍等其他适龄儿童,在全区范围内按计划派位入学。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二)初中入学

  1.入学条件

  申请在西城区升入初中的适龄少年,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本市户籍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②经审核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③已办理回区升学手续的非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2.入学方式及程序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指导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完成初中入学报名手续。

  符合回区升学条件的非西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须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监护人持审核所需材料到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回区升学手续,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在相应学区参加西城区初中入学。

  ①九年一贯制直升入学

  西城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由所在学校报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升学手续。

  ②全区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自愿在全区范围内填报入学意向,根据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③特色学校、寄宿学校、民办学校入学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自愿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特色学校、寄宿学校和民办学校入学,符合学校入学条件要求的学生根据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④对口直升派位入学

  符合对口直升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自愿申请参加对口直升派位入学,按照申请人数依规定的直升比例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入学结果在毕业学校公示。

  ⑤学区登记入学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自愿在学区内选择一所具有登记入学招生计划的初中校申请登记入学。申请人数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直接登记入学。申请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根据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⑥学区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并未被其他各种入学方式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初中入学学区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入学意向,根据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四、工作要求

  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教委在区政府领导下制定实施意见,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使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统一的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将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市区有关部门将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对发现的问题,要强化问责、限期整改。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入学方式接收学生。严禁学校私自招生;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二)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小学、初中招生计划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招生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规定程序招生,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三)严格执行招生进度

  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招生进度和工作程序,按规定日期发放《入学通知书》, 杜绝违规操作。

  (四)严格公示制度

  入学结果按相关要求在毕业学校或招生学校公示。

  (五)严格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民办中小学校须提前将招生简章、宣传信息向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招生范围、时间、收费标准、招生计划向社会公示。民办中小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并优先招收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六)严格做好入学资格审核工作

  申请在西城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如实申报入学材料。对于弄虚作假、伪造入学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入学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各相关部门及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核入学申请材料,开展登记入学入户核查工作,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五、有关说明

  (一)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 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西城区及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等人员子女,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小学入学依据市教委相关规定办理,并在全区范围内按计划派位入学。

  (三)残疾儿童少年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可就近就便在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

  (四)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超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入学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其入学方式与其他适龄儿童相同。

  (五)自2020年起,西城区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及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该房产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登记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学位占用后,六年内居住该地址的适龄儿童入学时,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全部以多校划片方式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内入学。

  (六)自2020年7月31日后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小学时,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全部以多校划片方式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内入学。

  (七)自2020年7月31日后户籍从本市其他区迁入西城区的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小学时,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全部以多校划片方式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内入学。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西城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西教发〔2022〕5号)同时废止。

  西城区2023年小学入学工作

  时间安排表

  小学入学咨询热线

  1.西城区政务服务业务咨询电话:010-66007070

  2.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10-63542149

  西城区2023年初中入学工作

  时间安排表

  初中入学咨询热线

  1.西城区政务服务业务咨询电话:010-66007070

  2.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10-66151858

  西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入学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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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积极落实全国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入学机制,严格规范秩序,确保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坚持区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坚持以区教委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平稳有序。

  三、入学条件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小学入学条件:凡年满6周岁(2017 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中的“朝阳区” 端口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1)具有本市朝阳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在朝阳区的适龄儿童;

  (3)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朝阳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朝阳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截至2023年5月1日)以上且在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至少一方在朝阳区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截至2023年5月1日)(凭劳动合同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等条件的适龄儿童。

  2.初中入学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均可进入朝阳区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1)朝阳区小学毕业年级学生;

  (2)已经办理回朝阳区升入初中手续的外区及外省市小学毕业年级学生。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小学入学条件: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政府侨办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子女,且符合朝阳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中的“朝阳区”端口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2)初中入学条件:按本市户籍对待的朝阳区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和已经办理回朝阳区升入初中手续的外区及外省市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可申请在朝阳区进行初中登记入学。

  2.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小学入学条件: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朝阳区工作、居住,且通过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申请在朝阳区进行小学登记入学。

  (2)初中入学条件: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朝阳区工作、居住,且具有朝阳区学籍或外省市学籍并通过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可申请在朝阳区进行初中登记入学。

  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三)同等条件下在划定的服务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四)凡属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入学,按户籍所在地、家庭实际居住地等划定服务片区,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对烈士、华侨、现役军人、全国劳动模范的子女和台籍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划定的服务片区内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入学规则及方式

  (一)入学规则

  1.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5〕7号),从2017年起,我区对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入学的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实施记录管理。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小学六年内、初中三年内只提供实际居住地址服务范围内的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2.依据《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关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于2017年6月30日后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所对应的实际居住地址不再对应一所学校,适龄儿童少年依据该实际居住地址登记入学将参加所在片区的统筹分配”的多校划片政策,登记入学的实际居住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为2017年6月30日之后取得的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进行统筹派位。

  3.我区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入学原则上是按照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凭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明确服务片,并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情况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情况进行登记入学。

  4.实行入学资格联动审核机制,区教委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加强对过道房、地下室、车库房、空挂户的审核,凡不符合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均不能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5.区教委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就近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志愿(或意向)以随机派位等方式进行统筹分配入学。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学校,直接接收分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学校,接收在划定服务片内以随机派位等方式分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证每位符合在我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二)入学方式

  1.2023年我区小学入学使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对每一个适龄儿童的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就近登记入学

  凡符合在我区登记入学的本市户籍(含按本市户籍对待)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均须按照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朝阳区”后,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并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登记手续。

  适龄儿童的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对应的服务学校为一所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办理登记手续。当服务学校学位不足时,超出学位数的适龄儿童在划定服务片内以随机派位等方式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的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对应的服务学校为多所的、适龄儿童的户籍所在地在朝阳区或适龄儿童的家庭实际居住地址为租住房屋(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和身份证及出租房屋发票等材料)且符合在朝阳区入学条件,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办理登记手续, 按划定服务片所属学校学位情况以随机派位等方式统筹安排入学。

  (2)适龄儿童到公办寄宿学校登记入学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寄宿学校,并须按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朝阳区”后,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对应端口,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公办寄宿学校的报名。

  公办寄宿招生按照市教委要求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区教委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随机派位录取工作,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3)适龄儿童到民办学校登记入学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适龄儿童申请就读民办学校,并须按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朝阳区”后,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对应端口,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民办学校的报名。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各学校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本区规定范围内接收适龄儿童,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区教委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随机派位录取工作,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4)残疾适龄儿童登记入学

  智力有障碍或身体有残疾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以根据适龄儿童残疾程度,为其申请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附设特教班或普通小学随班就读,并须按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朝阳区”后,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对应端口中完成相关信息采集。

  学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优先接收本校服务片内的残疾适龄儿童登记入学,确保其就近就便接受义务教育。

  (5)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登记入学

  申请在我区登记入学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朝阳区”后,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服务”采集信息,经我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对信息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联网审核。联审通过后按照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办理登记手续。

  2.2023年我区初中入学使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对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的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

  (1)就近分配学生的入学

  根据小学毕业年级学生人数及其所在学校及统筹分配服务片情况、初中学校的规模、分布以及学生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等因素,按照就近原则,合理划分学校服务片, 根据学生志愿进行派位入学。

  ①自愿申请全区范围内公办初中校就近登记入学

  具备在朝阳区登记入学资格的小学毕业年级的学生,可以在全区范围内第一组和第二组公办派位学校中,各自愿就近选择一所学校,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手续。

  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直接接收学生入学。

  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接收以随机派位录取方式确定的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②单校划片入学

  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对口接收本校小学部小学毕业年级的学生入学。

  各初中校对口接收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归属本校招生服务片的小学毕业年级的学生。

  ③多校划片入学

  以学籍所在地划分的统筹分配服务片内各独立小学毕业年级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报统筹分配服务片内初中学校的入学志愿。

  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直接接收学生入学。

  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接收以随机派位录取方式确定的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2)学生到公办寄宿学校的入学

  具备在朝阳区登记入学资格的小学毕业年级的学生可以在全区范围内的公办寄宿学校自愿申请一所学校,并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手续。

  公办寄宿招生按照要求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区教委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随机派位录取工作,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3)学生到民办学校的入学

  具备在朝阳区登记入学资格的小学毕业年级的学生可以在全区范围内的民办学校自愿申请一所学校,并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 中完成报名手续。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各学校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本市规定范围内接收学生,以招收本区学生为主。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区教委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随机派位录取工作,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 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4)残疾学生的入学

  智力有障碍或身体有残疾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根据其残疾程度,优先安排其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划定片区内的普通中学随班就读,确保其就近就便接受义务教育。

  (5)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的入学

  申请在我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且学籍在我区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入口”进行联网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可直接参加我区的初中入学方式登记入学,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加我区的初中登记入学;申请到我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且学籍在外省市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按规定时间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采集信息,经我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对信息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联网审核。联审通过的学生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登记手续。

  五、做好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工作

  区教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2023 年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2023 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朝阳分局、区房管局、朝阳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依据任务分工,落实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工作。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依据任务分工,负责材料初审及联审结果反馈。

  六、工作要求

  1.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入学需求预测,根据学龄人口数量、毕业学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

  2.区教委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3〕4号)制定《朝阳区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并统一组织入学工作,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3.全面准确做好入学政策宣传,及时公布2023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范围、招生计划和校额到校政策等。严格要求民办学校执行广告和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收费标准。

  4.落实责任,加强管理,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入学工作时间表和工作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各种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进一步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朝阳区关于2022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同时废止。

  朝阳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

  入学工作时间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积极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持续完善区域义务教育入学机制,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工作管理,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强化保障,认真组织实施海淀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教育公益性原则,巩固已有成果,合理引导预期,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依法依规操作,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平稳有序。

  三、小学入学条件及方式

  小学入学条件

  按照免试就近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海淀区申请入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海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海淀区实际居住;

  2. 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具有本人的合法住宅类房产,且实际居住在海淀区;

  3. 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长期在海淀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海淀区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在北京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登记备案,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海淀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

  4. 经审核通过的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5.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北京市居住证及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小学入学方式

  凡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均须按期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海淀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法定监护人须如实填报适龄儿童入学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免影响儿童正常入学。我区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就近入学机制。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1条或第2条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等资料,到相应学校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3条或第4条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经所在学区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到相应学校登记,在区内协调解决。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5条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到相应学校登记,在区内协调解决。

  符合海淀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面向社会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四、初中入学条件及方式

  初中入学条件

  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申请在海淀区升入初中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海淀区学籍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和经审核通过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2. 学籍不在海淀区,但全家户籍在海淀区或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具有本人的合法住宅类房产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3. 经审核通过的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少年,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少年;

  4. 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适龄少年,因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海淀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其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北京市居住证及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初中入学方式

  1. 九年一贯制直升入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

  2. 按比例对口直升入学。符合按比例对口直升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3. 公办初中登记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区教委划定的登记入学区域,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4. 公办寄宿学校(班)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收寄宿生资质的公办学校(班),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5. 民办学校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面向社会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6. 派位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以就读小学所在招生区域为界进行派位录取。

  五、落实资格审核,完善入学方式

  落实入学资格审核

  1. 区教委将联合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与公安海淀分局、区房管局、住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并由相关单位开展入户核查工作,防止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做好对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条件的审核,完善对空挂户及办公用房、地下室、过道房、车库房等非住宅类不动产的审核。

  2. 各学校要积极引导家长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选择正确的入学途径,如实申报入学材料。

  持续完善入学方式

  1. 仅具有海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在京合法住宅类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在区内协调解决。

  继续执行“2022年1月1日后,户籍从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迁入海淀区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小学时,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在区内协调解决”“2022年1月1日后,海淀区户籍但学籍不在海淀区的本市就读小学毕业生,其户口所在地址与法定监护人在京合法房产地址不一致,申请在海淀区升入初中的,在区内协调解决”等政策。

  2. 继续执行“六年一学位”政策:将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信息与2018年以来该登记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登记地址对应住房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适龄儿童除外。)

  继续执行“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学位”政策:2022年起,所有用于九年一贯制学校登记入学的住房,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九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适龄儿童除外。)

  继续执行“2019年1月1日后在海淀区新登记并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用于申请入学的,将继续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多校划片入学”政策。

  3. 2020年后新建的中小学(含增设的初中部、小学部),将继续实施多校划片,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招收新生。新设立的公办学校参照新建校执行。经区教委批准与中学建立对口直升机制的小学,其新招收的小学生,六年后毕业升学按照区教委批准的中学对口直升计划登记入学。

  六、工作要求

  依法保障其他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实现“优先保障零拒绝”。特殊教育学校要按时做好新生入学工作。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凡属海淀区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驻区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举办的学校,按照区教委批准的方式开展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区教委根据全区生源预测情况,加强入学工作的计划管理,制定小学和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各学校应加强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加强入学资格审核,严格执行区教委确定的义务教育登记入学范围和计划。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执行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收费标准,以招收海淀区学生为主,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加强学籍管理

  海淀区统一使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对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途径和方式进行全程记录。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将依据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建立新生学籍。各类学校要为学生建立正常学籍,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区教委将加大学籍监管力度。

  严肃入学纪律

  各类学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市区教委的招生工作纪律要求。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各种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加大宣传力度

  按照北京市的统一要求,区教委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和相关信息,并加大对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力度。

  海淀区2023年小学入学工作

  日程安排

  ??小学入学咨询电话

  本市户籍:62819952 / 62884772

  非本市户籍:62819680 / 82557630

  ??咨询时间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海淀区2023年初中入学工作

  日程安排

  ??初中入学咨询电话

  62586791

  62586790(每年4—7月招生期间开通)

  ??咨询时间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积极落实全国、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丰台基础教育“强基工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入学机制,严格规范秩序,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责任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平稳有序。

  三、入学政策

  (一)入学条件及要求

  1.丰台区户籍或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在丰台区(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材料,以下相同)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在丰台区入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本市户籍本区小学毕业生按照规定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3.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制定本区实施细则,建立日常联合审核机制并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审核。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

  (二)相关政策及规定

  1.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非住宅性质的用房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2.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确定入学片区、入学方式和入学顺序。

  3.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

  对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登记管理。在部分学校实行购置“二手房”的房主子女通过多校划片派位方式小学入学。

  实行“六年一学位”的学校,学校服务范围内的地址自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开始记录,六年内只提供一个本校单校划片小学入学学位(同一家庭的子女除外),不符合该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的儿童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自2021年9月1日起,儿童迁移户口或出生落户,如户主不是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自2023年9月1日起,小学阶段转入的学生,初中入学时通过多校划片派位方式入读初中。

  片区入学中,学校在接收完成单校划片入学的儿童少年后,剩余的招生计划用于多校划片,根据儿童少年填报的志愿由计算机随机分配,确定入学学校。

  自2024年起,新增教育资源学位用于多校划片入学。

  4.符合回其他区就读条件的本区小学毕业生,须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完成申请、审核、登记手续。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市其他区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申请回丰台区就读初中的,需具有丰台区户籍或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在丰台区。

  5.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6.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由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批,统筹解决。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入学方式

  (一)小学入学

  1.第一批

  符合条件的儿童可自愿选择入读有第一批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填报志愿派位入学。

  2.第二批

  本区户籍儿童、父母自有住房的本市其他区户籍儿童、按本市户籍对待的儿童、父母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儿童,在《丰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规定时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全家户口簿、实际居住材料、信息采集表等,到区教委划定的学校审核入学信息。

  (1)单校划片

  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的儿童,可选择对应学校直接入学。

  (2)多校划片

  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但未选择单校划片入学的儿童,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不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无单一对应学校的儿童(含本区集体户口、公共户、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儿童、父母租住房屋的非本市户籍儿童等),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二)初中入学

  1.第一批

  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选择填报公办学校(含寄宿、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志愿,派位入学。

  2.第二批

  (1)单校划片

  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的本区小学毕业生,按照小学初中对口直升的方式入学。当报名人数小于招生人数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时电脑随机派位。

  (2)多校划片

  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但未被录取的本区小学毕业生,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无对应初中学校的本区小学毕业生,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本市户籍本区小学毕业生小学入学后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在区内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不在原初中入学片区的,可申请到现居住地所在片区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回丰台区就读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市其他区小学毕业生,按照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确定初中入学片区,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协调,加强领导

  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汇报,协调各部门工作,统筹研究解决入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规范程序,杜绝违规

  各学校应严格按照区教委确定的义务教育入学范围和招生计划,招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入学工作时间和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三)明确职责,加强监管

  区教委统一组织入学工作,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组织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相关委办局、各街镇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实施意见的学习和培训,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相互配合,规范操作,认真审核。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四)及时公示,加强宣传

  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入学片区等相关信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各街镇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各社区(村)向非本市户籍儿童家长进行宣传,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丰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

  入学工作时间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积极落实全国和市、区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入学机制,严格规范秩序,有序推进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以区级为主组织实施,科学统筹教育资源,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2.坚持免试就近。合理引导预期,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含具有本区入学资格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3.坚持有序规范。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依法依规,严格规范程序,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小学入学安排

  (一)基本条件

  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石景山区申请入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石景山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石景山区具有合法房产(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实际居住在石景山区;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长期在石景山区工作、居住,在石景山区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在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父母一方在石景山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

  4.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5.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件材料审核标准》要求,并通过石景山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二)入学方式

  1.对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及经审核、认定的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全区四个学区内,采用单校划片与学区内多校划片计算机派位相结合的入学方式,通过网上填报志愿,按照志愿顺序计算机派位录取。

  2.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学位情况,通过在全区进行计算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就读公办或民办学校。

  3.对于单校划片对口入学的小学,当划片服务学校学位不足时,划片服务范围内每个住房产权地址6年内只能解决购房人一户子女对口入学申请;为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的,划片服务范围内每个住房产权地址9年内解决购房人一户子女对口入学申请(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4.自2019年9月1日,在石景山区内经二手房交易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用于申请入学时,不再执行单校划片入学政策,实行学区内多校划片计算机派位入学。

  (三)入学安排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具有石景山区户籍或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石景山区持有本人的合法房产,应在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 5月31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s://yjrx.bjedu.cn/)录入信息,在规定的时间持相关材料到划定的小学审核登记信息,网上填报入学志愿。

  2.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s://yjrx.bjedu.cn/)录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按本市户籍对待条件,在规定的时间持相关材料到划定的小学审核登记信息,网上填报入学志愿。

  3.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居住,2023年申请在石景山区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审核申请人应在5月5日至5月11日,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s://yjrx.bjedu.cn/)注册、录入信息。

  (2)审核申请人在5月12日至5月22日自行上网查询网上联审结果,5月15日至5月31日携带系统打印的《石景山区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审核预约单》、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具体审核标准执行《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件材料审核标准》,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

  (3)通过后的审核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s://yjrx.bjedu.cn/)填报入学志愿。

  (4)建立联合审核机制并积极稳妥推进义务教育全学段材料审核,在石景山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期间需全过程符合在京接受义务教育规定要求。

  审核申请人应及时、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应对其子女信息采集表中所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信息,视为审核信息无效。

  (四)新增多校划片范围

  2023年,在已有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入学安排的基础上,根据区域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推进新建小区实施多校划片入学方式。

  1.首钢东南区:2023年新建小区古城南里8号(长安和玺/瑞鹤观澜佳苑)、古城南里8号西侧(中海天钻)、古城南街出口北(中海天玺)、古城南里东街28号院(长安九里)、古城南里东街29号院(长安九里)及2023年前新建小区金裕雅苑、长安云锦、长安云尚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古城第二小学分校、古城第二小学、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石景山实验学校小学部三所学校范围内实施多校划片计算机派位入学。

  2.北辛安、老古城地区:2023年新建小区寰宇天下-天赋、古城西路78号院(玉兰苑)、悦兴街18号(梨花苑)、古城西路164号(紫薇苑)、天和街10号院(御山府)、天和街11号院(熙山府)及2020年至2022年新建小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古城第二小学、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石景山实验学校、古城小学三所学校范围内实施多校划片计算机派位入学。

  (五)新建小学入学安排

  1.金顶街小学:实施多校划片计算机派位入学方式。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在金铸阳光苑小区、铸造一区、铸造二区、铸造村小区,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以上范围合法房产(二手房需为2019年9月1日以前房产),可根据志愿,在金顶街第二小学、金顶街小学两所学校范围内实施多校划片计算机派位录取;其他招生计划数在学区、全区范围计算机随机派位入学。

  2.北大附中石景山学校小学部(2023年借址招生):采用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计算机派位相结合的入学方式。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在叠翠庭苑、禧悦学府、西黄新村南里、西黄新村北里、西黄新村西里、西黄新村东里小区,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以上范围合法房产(二手房需为2019年9月1日以前房产),按照志愿实施单校划片录取,其他招生计划数在学区、全区范围计算机随机派位入学;如单校划片录取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采取多校划片计算机随机派位录取。

  四、初中入学安排

  (一)基本条件

  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申请在石景山区升入初中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石景山区学籍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2.学籍不在石景山区,具有石景山区户籍或实际居住地在石景山区的小学毕业生(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

  3.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少年(同以上小学入学条件要求);

  4.具有石景山区学籍且通过“四证”审核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二)入学方式

  1.本区内对口升学。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含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采用单校对口直升和多校对口学区内计算机派位入学相结合的入学方式,使用全市统一的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计算机分批次派位录取。自2022年开始,逐年扩大多校划片(对口)入学比例,减少单校划片(对口)入学比例。

  2.本区内跨学区升学。小学毕业生因家庭住址在区内变动,申请到家庭新住址所在学区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审核合格的学生在转入学区通过计算机派位进行录取。同学区内不受理跨片调整申请。

  3.本区内计算机派位升学。优质学校设置部分计划,符合升学条件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在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全区范围内填报入学志愿,经计算机派位录取。

  4.北京市内跨区升学。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回户籍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升入初中,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审核合格的学生由接收区安排入学,石景山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5.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在石景山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在石景山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升入初中,也可回原籍升入初中。选择在石景山区继续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需经相关部门进行“四证”联合审核,符合审核标准的通过计算机派位进行录取。

  (三)新建初中入学安排

  北京市十一学校石景山实验中学:采取单校录取与多校对口计算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具有石景山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户籍地址在城兴街85号院、城兴街65号院、古城西路66号院、古城西路68号院、古城村中街33号院、古城村中街10号院、枫香苑、海棠苑、栌韵苑、樱花苑、丁香苑、景山府、御山府、熙山府、玉兰苑、紫薇苑、梨花苑、石榴苑、槿花苑、梅花苑、桃李苑小区,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以上范围合法房产(二手房需为2019年9月1日以前房产),按照志愿实施单校录取,其他招生计划数在学区、全区范围计算机随机派位入学;如单校录取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采取多校对口计算机随机派位录取。

  五、其他类型学校入学安排

  (一)民办学校

  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中小学,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计算机派位随机录取。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以招收石景山区学生为主。

  (二)首钢矿业职工子弟学校

  按照政策严格审核入学资格,将拟招新生名单报区教委备案。

  (三)特殊教育学校

  保障本区户籍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区培智中心学校按时做好本区户籍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

  六、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安排

  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等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机制

  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2023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各相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区教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公安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石景山分局、各街道办事处联合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户籍、住房情况、实际居住条件、合法稳定工作等条件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区教委会同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格规范管理

  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方案时间安排,规范管理、统一实施,确保各类信息公开、透明,各类学生按入学政策应收尽收,7月上旬发放完毕新生入学通知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任何学校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控各学段初始年级学生转学。加大对民办学校学籍管理监管力度,严禁招收不符合条件的无学籍学生进校就读。

  (三)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督导检查

  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各种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严禁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区教委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讲解,积极稳妥推进

  全区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规范实施,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引导。各学校要积极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宣传讲解,让学生家长了解入学政策,明确入学、升学预期,推进石景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实施。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来电来访接待工作,稳妥解决有关入学问题。

  本方案自2023年4月26日起实施。

  招生咨询电话:68865852、68874948、68875570

  石景山区2023年各学区所属学校

  安排表

  石景山区2023年初中入学

  全区派位学校名单

  人大附中石景山学校

  北京市第九中学分校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验中学

  北京市古城中学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苹果园中学分校

  北京大学附属中学石景山学校

  北京市京源学校

  北京市十一学校石景山实验中学

  石景山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

  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石景山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

  初中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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