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出炉!

  目前,距离2023年高考越来越近了,近期,各省也陆续公布了2023年招生规定,其中提到了志愿填报时间,小车给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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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志愿填报时间

  

  在公布招生规定的省份里,小车发现,共有4省公布了志愿填报时间。从时间上可以看到,都是在6月底开始填报志愿,每个批次的志愿填报时间都在3天左右。

  志愿填报时间很短,因此建议考生一定要在志愿填报之前想好自己想要报考的院校和专业,这样也不至于在志愿填报的时候慌乱填报,最后录取上自己不喜欢的专业。

  毕竟学校和专业对于我们以后的就业还是很重要的,因此大家要提前做好准备。

  目前还有很多省份未公布志愿填报时间,小车给大家整理了2022年的志愿填报时间,供大家参考。

  2023年志愿填报时间以官方公布为准。

  

  

  各省2023年招生规定

  小车还为大家整理了各省招生规定里的重点信息,其中包括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批次设置等。

  由于文章篇幅有限,因此仅摘取部分内容,各省完整版可后台回复【规定】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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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

  01报名条件

  

  02志愿填报时间

  

  03志愿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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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

  01志愿填报时间

  6月23日至27日填报本科(含本科预科、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志愿、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体育类本科专业志愿,提前一批高职专科(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志愿;7月2日至3日填报提前二批高职专科志愿(含定向培养军士、艺术、体育专业);8月1日至4日填报高职专科批志愿。

  02志愿设置

  本科艺术类B段,体育类专业,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特殊类型招生,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提前二批高职专科(仅定向培养军士)、高职专科批和各批次的少数民族预科班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要求进行设置。

  体育类专业、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各批次中的少数民族预科班设置A、B、C 三个并列的院校志愿;第一批本科设置A、B、C、D四个并列的院校志愿,第二批本科设置A、B、C、D、E、F、G、H八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提前二批高职专科(仅定向培养军士)、高职专科批设置A、B、C、D 四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艺术类B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专业大类投档,每个专业大类分别设置A、B、C、D、E、F六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设置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填报同样采用平行志愿模式。

  提前批本科中除艺术类B段、体育类专业、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特殊类型招生,其他本科专业采用顺序志愿模式,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院校调剂志愿。

  本科艺术类A段、本科艺术类C段和提前二批高职专科(仅艺术)均采用顺序志愿模式,设置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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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

  01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

  (2)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以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可以申请报名。

  02志愿填报时间

  各批次志愿填报采用“院校专业组+专业(类)”模式。院校专业组由院校根据不同专业(或专业类)的人才培养需要和选考科目要求设置,是志愿填报的基本单位。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报考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1.平行志愿[含艺术类传统(顺序)志愿]。考生在获知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位次信息、各批次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专设网站,分两个阶段网上填报志愿:

  第一阶段:6月28日至7月2日,填报本科院校专业组志愿,包括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含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计划、其他院校等;体育类或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志愿;普通类本科批次志愿。

  第二阶段:7月27日至28日,填报专科批次院校专业组志愿。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高校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包括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专科批次志愿。

  2.征求志愿。在各批次平行志愿[含艺术类传统(顺序)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组、专业(类)及计划数。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志愿。

  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我省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院校专业组和专业(类)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考生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等个人信息,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03录取体制

  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高校提出的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校根据其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防止、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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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江苏完整招生工作规定

  河南

  01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02志愿填报时间

  考生志愿在网上填报,分三次进行:

  (1)6月26日8:00—28日18:00。填报:军队招飞、本科提前批(公安、司法专科随该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艺术本科提前批、对口招生(本、专科)志愿;

  (2)6月30日8:00—7月2日18:00。填报:艺术本科A段、艺术本科B段、特殊类型招生、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志愿;

  (3)7月4日8:00—6日18:00。填报:专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批志愿。

  03志愿分批

  (1)本科(非艺术类)志愿分为本科提前批(含体育、军队、公安、司法、地方公费师范生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本科专业,公安、司法专科专业随该批录取)、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本科提前批各类不得兼报,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

  (2)艺术类本科分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A段、艺术本科B段。

  艺术类本科与非艺术类的本科批次录取同时进行,与非艺术类的本科提前批不能兼报,其他批次如出现兼报,按照各批次投档录取时间顺序进行投档。

  (3)专科层次分专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批。专科提前批包括艺术、体育、定向培养军士、空乘、航海、医学、师范等专科,各类别不得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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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河南完整招生工作规定

  01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京考高招〔2022〕10号)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在北京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须持北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02志愿填报

  本科志愿填报时间:本科志愿在高考成绩发布后填报,首次志愿填报安排在6月27日至7月1日,征集志愿填报时间根据录取进程进行安排。

  高职(专科)志愿填报时间:7月21日至7月22日

  03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

  参加本科招生录取的考生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学考等级考成绩构成,总成绩满分值为750分。高校将统一高考成绩、学考等级考成绩作为本科录取的基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高职(专科)阶段采用“统考+合格性学业水平考试”招生模式,专科录取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成绩组成。招生高校根据各专业培养需求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历史、思想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8门)中选定2门作为资格要求,考生相应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方能投档。专科录取时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具体使用办法由招生高校在各自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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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北京完整招生工作规定

  01报名

  符合教育部及本市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津申请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02体检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03考试

  天津继续实施自主命题。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构成。

  04考试科目和分数

  高考科目设置语文、数学、外语共3门。

  等级性考试科目设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共6门,由考生自主选择其中3门参加考试。

  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满分值为750分。其中,统一高考各科目成绩均以原始分数的方式呈现,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满分均为150分。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在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每门科目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05志愿填报

  实行公布高考录取总成绩后填报志愿方式。

  普通本科批次(含A、B阶段)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0%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依次填报本科批A阶段和B阶段志愿,可参加本科批A阶段和B阶段的志愿征询。

  06录取

  各高校在津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津招生的普通本科高校,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实施录取。

  高校在津招生录取顺序依次为: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批次和提前本科批次,普通本科批次A阶段,普通本科批次B阶段,艺术类、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及提前高职(专科)批次,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其中,艺术类、体育类本科和提前本科三个批次同步录取,考生不得兼报;艺术类、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及提前高职(专科)三个批次同步录取,考生不得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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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天津完整招生工作规定

  黑龙江

  01报名

  

  

  02录取批次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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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

  01报名

  高考报名工作按《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招委函〔2022〕10号)执行。

  02录取规则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委会的领导下,由省考试院组织实施。

  省招委会根据当年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研究确定各批次或相应招生类型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参考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标准,择优录取。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每科目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每个方面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方可被普通文理科本科第一批院校录取。社会考生仍参照原有录取办法,鼓励社会考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艺术、体育类及特殊类型招生的应届考生必须参加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但录取时可以不设置等级要求。

  在已投档的考生中,高校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层次高的考生。

  录取工作于7月初开始,8月中旬结束,具体录取日程安排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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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

  01报名

  (一)报名工作有关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2〕105号)执行。

  (二)做好报名资格复查工作。各市要进一步加大对夏季高考报名资格的审查力度,在前期报名阶段审查基础上,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做好考生报名资格的复查工作,重点对有关考生的户籍情况、学籍情况、报名材料、特殊考生材料和往年参加夏季高考的违纪作弊记录等进行全面复查。发现问题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02体检

  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其中报考军校、公安、定向培养军士生的考生还须参加由有关部门组织的军检、体能测试和面试,具体办法另文下发。

  各市要统筹高考体检和疫情防控工作,与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制定详细的高考体检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实施方案,掌握人员健康状况,做好工作场所与设备消毒,安全有序地开展体检工作。

  03录取工作规定

  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录取工作坚持依据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高校要严格执行和落实《招生章程》确定的各项规则和承诺,录取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

  实行网上填报高考志愿,考生应根据体检结论、报考类别、层次、选考科目,结合成绩,参照《填报志愿指南》中招生专业计划或网上公布的缺额计划、高校《招生章程》进行志愿填报。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高中学校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工作,向考生提供场地、设备、上网条件及其他必要帮助,进一步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服务,指导考生在全面掌握信息、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合理填报志愿。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学校、教师和家长等不得代填代报,更不得擅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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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

  01报名

  

  02批次和志愿

  

  03录取原则

  

  04投档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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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报名条件

  考生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1)普通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可报考普通类。

  ①考生自出生之日起至报考时户籍一直在我市久居。

  ②考生具有我市普通高中学籍并实际就读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

  A.考生父或母属我市区县级(含)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考生随父或母将户籍落户我市的。

  B.考生父或母属我市区县级(含)以上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投资者,考生随父或母将户籍落户我市的。

  C.考生父或母为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考生随军将户籍落户我市的;考生父或母因复员(转业)到我市,考生随父或母将户籍落户我市的。

  D.考生因父或母工作调动,考生随父或母将户籍落户我市的。

  E.考生因家庭变故(指父母离异、死亡等非正常情况),考生随父或母或监护人将户籍落户我市的(父或母或监护人原户籍应为我市)。

  F.考生为持有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且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人。

  ③原户籍非我市的考生(除普通类第2项规定情况外),考生及父或母须落户我市3年及以上,考生须具有我市普通高中连续完整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④非我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及父或母至少一方须具有我市公安机关颁发的3年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考生须具有3年我市普通高中连续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或母须提供在渝3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的佐证材料(须同时提供连续3年及以上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材料)。

  ⑤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在国外就读达到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回国后本人户籍已落户我市的。

  具有普通类报考条件规定情况之一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报考普通类。从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起,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普通类,须提供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证明(经市教委批准设立的具有艺术、体育类专业举办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除外)。

  (2)高职对口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报考高职对口类。

  ①具备我市中等职业学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经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②具有我市3年及以上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或符合普通类第2项规定情况之一的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3)中职直升类:具备我市中等职业学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中职与高职贯通培养项目(含“五年制” “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培养改革试点项目中职阶段应届毕业生。

  (4)单考单招类:报考体育单招、残疾单招的人员应具有我市户籍或学籍。消防单招仅面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开展,其报考资格由消防部门进行认定。

  (5)高职专项类:取得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或具有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的我市户籍退役军人。

  02录取投档

  (1)普通类

  ①专业平行志愿批次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投档排序位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确定,如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

  ②院校顺序志愿批次依据“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先按照第一志愿考生投档排序位次和高校调档比例进行投档,高校录取时退出差额或计划不满额的,依志愿顺序按照排序位次补投符合要求的考生。投档排序位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确定,如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

  ③同分排序规则。根据考生文化成绩排序,如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④投档比例。按照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按照院校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若有特殊要求,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报告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⑤强基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投档按有关文件执行。高校专项投档时,考生的统一高考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不能低于普通类特殊类型资格线。普通类本科提前批B段各招生类型投档时,均执行我市普通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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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

  01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按照《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和《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补充通知》(藏教厅〔2020〕32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2023年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①区内世居两代(含)以上少数民族户籍在藏的。

  ②我区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

  我区干部、职工指在西藏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的正式在编干部或职工,含援藏干部、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或职工、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或职工。

  ③除在藏干部、职工子女外,户籍从外省(区、市)迁入我区的,须具有西藏户籍3年以上(2020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3年(含3年,具有高一至高三完整学籍档案)以上、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3年(含3年,高一至高三6个学期连续实际就读)以上。

  ④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的其他考生。

  ⑤三年来,经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审核属实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

  (5)定居我区的外国侨民申请报名参加高考,须持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在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报名。

  (6)我区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高校对口高职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对口高职),同时符合①至④条款的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02招生原则

  1.2023年高校招生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高校招生工作应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对区内世居两代以上(含两代)的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单独划线。

  (3)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精神,高校招收学生毕业后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政府引导、市场为主。

  03志愿设置

  提前单独录取批次仍采用传统志愿方式。每个批次设置3个院校志愿,即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以填报4个专业和专业服从调剂。

  提前单独录取批次的院校(专业):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

  每个考生在填报提前单独录取志愿时,只能选报其中一类院校与专业(音乐学、美术与设计学、舞蹈学和播音与主持不得跨类混报)。

  实行平行志愿的有国家专项计划批次和地方专项计划批次,本科第一批次(含预科),本科第二批次(含预科)和高职(专科)第三批次。

  平行志愿每个批次设置A、B、C、D、E、F、G、H、I、J共10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不设院校服从调剂志愿。院校未完成计划,通过公开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征集志愿采用平行志愿方式,视情况进行一次或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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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车精选

  来源丨各省考试院官网/官微

  编辑丨柚子禾

  校对丨消失的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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