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典亮案例·保驾护航 引导群众守法用法

  今年,宁夏适用民法典审结了不少案件,让群众真正感受到了民法典的为民情怀与法治温暖。

  民间借贷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民事行为。在借款人去世后,其遗留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继承人又放弃继承,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应该如何维权呢?近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官借此案释法。

  高某与杨某系同事关系,曾多次向杨某借款。在借款还未清偿时,高某因突发疾病去世,出借人杨某得知后,将高某的子女和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人在继承高某遗产的范围内归还借款。经查明,高某的遗产为住房公积金12万元,养老保险金9万元,而高某生前未留有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继承人对于高某遗留的上述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金额均放弃继承。

  金凤区法院审理认为,高某生前向杨某的借款为高某个人债务,现高某亡故,高某的继承人虽有义务在继承 高某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借款的责任,但各被告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且未继承遗产,现有证据亦未证实高某继承人继承了高某的遗产,因此要求高某继承人在继承高某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借款责任的诉请不能成立。根据双方陈述可知,高某名下尚有遗产未处分,高某的继承人虽明确放弃继承遗产,但为了切实清偿债务,仍需协助以高某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借款。最终法院判决,高某的继承人须协助以高某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原告杨某的借款。

  主审法官提醒,民间有“父债子偿”一说,但实际上所谓的“父债子偿”是有前提的,即要求子女在继承父母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予以偿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债权人应积极向法院举证证实债务人死亡时遗留遗产,在债务人有遗产的情况下,即便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法院仍然可以让债务人的继承人作为遗产管理人,配合审判和后续的执行工作,积极协助债权人实现债权。在债务人去世后,债权人应积极与继承人协商处理,如果实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尽快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贺兰县人民法院进行民法典宣传

   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参加“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王某系母子关系,双方因贺兰县某小区的房屋发生纠纷,在习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不予履行,王某某考虑今后无法居住遂诉至该法院,并提出诉讼请求。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因此判决王某某享有房屋居住权,居住期限直至死亡,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搬离该房屋。针对此案,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瑞说:“居住权是民法典新设的一种用益物权,是为充分发挥居住权扶弱、施惠的社会保障功能,保护弱势群体的居住权益而设立。居住权的设定往往是围绕着有特殊纽带关系的当事人,如亲属关系等,因此民法典居住权的设定也是典型的用法律来保护亲情的生动体现。”

   银川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在审理案件

  随着我国网络支付技术和网络娱乐服务业的迅猛发展,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现象备受关注,出现了未成年人为网络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支付较大金额用于充值、“打赏”而形成的纠纷。那么被“掏空”的父母的腰包能不能要回来?

  近日,银川市兴庆人民法院通过采用法官+调解员线上调解方式,办理一起被告公司远在海南的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化解了一起未成年人网络充值的合同纠纷。原告李某现年八岁,在使用其奶奶的手机玩游戏的过程中,私自在手机游戏中充值共计1672元,后李某的监护人起诉被告海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要求被告退还原告充值的1672元。鉴于被告单位在海南省,主审法官、调解员与原被告商议后,决定采用线上调解方式处理此案。经过多方沟通,海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同意退还原告李某充值的1672元。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主审法官告诉记者,未成年人儿童使用父母的支付宝、信用卡等在网络上肆意消费的消费行为,都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根据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原标题:《银川市:典亮案例·保驾护航 引导群众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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