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小学课间发生惨剧 学生遭推搡挤压致伤 家长讨要康复费受阻

  

  今年2月28日,甘肃白银市会宁县东关小学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事故。多名一二年级的学生在课间上厕所时,因为嬉戏打闹,互相推搡,导致有的学生从二楼摔下来,有的学生被踩踏挤压。其中,7岁的何萌(化名)因为摔伤挤压,导致智力、情绪等障碍,目前在西安接受康复治疗。校方此前承诺负责的康复治疗费用、生活费、住宿费,但是讨要困难。另外三名受伤学生的家长也称:事发后,在孩子的康复治疗过程中,学校方面没有足够的资金,目前由校长、副校长贷款支付费用,但家长仍需自行垫付部分费用;至今,学校和县教育局未向家长就事故原因作出说明。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学校和教育局有没有责任?家长该如何维权?本文将为您揭开真相。

  事发当天:孩子们在上厕所期间发生推搡摔倒

  2月28日上午9时20分许,东关小学一二年级的学生在课间上厕所。由于厕所空间有限,而学生数量较多,加上孩子们年龄小,不懂得遵守秩序和礼让,很快就发生了推搡打闹的情况。

  据何先生介绍,他的女儿何萌是一年级的学生。当天她也去了二楼的厕所。不料,在她准备下楼时,突然被后面的几个男孩子推了一把,失去平衡从楼梯上摔了下去。紧接着,又有几个男孩子跟着摔了下来,把她压在了身下。

  “我听到有人喊‘快来救人’,就跑过去看。”一位目击者回忆说,“我看到有四五个孩子躺在楼梯口,其中一个女孩子被压在最下面,她的脸色很苍白,眼睛闭着,嘴唇发紫。”

  老师们赶紧疏散周围的学生,并呼叫校医。校医到达后发现何萌已经失去意识和自主呼吸,并且没有颈动脉搏动。他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除了何萌外,还有三名学生伤势比较重,分别是唐某、康某和陈某。他们也是一二年级的学生,都是因为被推搡或踩踏而受伤。他们的脸上也有淤青,有的还有鼻血。他们虽然没有昏迷,但是都很疼,哭喊着要妈妈。

  不久,救护车赶到了学校,将四名受伤的学生送往会宁县人民医院救治。老师们也立即通知了家长。

  事后处理:校方承诺负责治疗费用,但讨要困难

  何先生说,他是在11时许接到老师的电话,才知道女儿出了事。他当时正在外地工作,他的妻子则在家里照顾年迈的父母。听到消息后,他立即让妻子赶往医院,并自己也赶回了白银。

  “我妻子到医院时,孩子已经处于深度昏迷状态。”何先生说,“医生说她的情况很危急,需要转院到兰州去抢救。”

  当天下午,何萌被转院到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经过40多个小时的抢救,她才苏醒过来,并转入儿童重症监护室。

  经兰州大学第一医院诊断,何萌患有“缺氧缺血性脑病”。这是一种由于大脑缺氧缺血导致的神经系统损伤,会影响智力、记忆、情绪等功能。

  “医生说她可能会有后遗症,需要长期的康复治疗。”何先生说,“我当时就觉得天都塌了。”

  何先生说,事发后,他多次向学校和教育局询问事故原因,但都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他曾要求查看事发时的监控录像,但校方表示只有警方可以查看。

  “我想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是不是有人故意欺负她?为什么老师没有及时制止?”何先生说,“我也想知道学校和教育局有没有对这件事负责?”

  3月14日,在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住了半个月后,何萌出院了。当天,何先生和东关小学、会宁县教育局签订了一份协议书。

  

  协议书显示,经协商,学生何萌从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出院后,家长与学校尽力找医院再进行诊断、入院治疗。住院期间治疗费用、住宿费、生活费(均凭有效发票)由东关小学负责,学校跟进家长积极配合治疗。

  

  除了何萌家长外,另外三名受伤比较重的学生家长也签署了协议书。他们分别是唐某、康某和陈某的家长。

  唐某的父亲唐先生说,他的儿子是二年级的学生。事发时他也在二楼厕所里。他被其他同学推搡后摔倒在地,头部受到重创。他也被送往兰州大学第一医院治疗,经诊断,他患有“颅内出血”、“脑震荡”等病症。目前,他已经出院,但仍需定期复查。

  唐先生说,事发后,学校支付了他儿子的治疗费用,但是没有给他们任何关于事故原因的说明。他也想查看监控录像,但校方拒绝了。

  “我觉得学校有责任,他们应该保护好孩子们的安全。”唐先生说,“我希望学校能给我们一个交代,也希望教育局能监督处理这件事。”

  康某的母亲康女士说,她的女儿也是一年级的学生。事发时她也在二楼厕所里。她被其他同学踩踏后昏迷了近30个小时,在重症监护室住院了近半个月。目前她已经出院,但是因为事发时大脑缺氧时间太长,导致她出现了视力问题、大脑偶尔有异响以及体力不支的情况。

  康女士说,前期治疗过程中,学校支付了她女儿的三万多元的费用,但是后期的复查费用,她已经垫付了一万多元。截至目前,学校未与她协商治疗费用一事。

  “我觉得学校应该承担全部费用,毕竟是他们没有管好孩子们。”康女士说,“我也想知道事故到底是怎么发生的,是不是有人故意伤害我的女儿?”

  陈某的父亲陈先生说,他的儿子今年8岁,是二年级的学生。事发时他也在二楼厕所里。他被其他同学推搡后摔倒在地,头部受到重创。他也被送往兰州大学第一医院治疗,经诊断,他患有“颅内出血”、“脑震荡”等病症。目前,他仍在当地医院接受康复治疗。

  陈先生说,事发后,学校支付了他儿子的治疗费用,但是后期的复查费用和生活费,他每次凭有效发票找东关小学杨奋起校长报销。“校长都给我报销了。”陈先生说,“目前我自己还垫付了三四千元的费用。”

  陈先生说,他听杨校长说,学生们的治疗费用是由杨校长及几名副校长以学校名义向银行贷款来的。这一说法,其他孩子家长也提到了。陈先生说:“我觉得这样不合理,为什么要让校长和副校长负担这么大的压力?教育局应该拨款解决这个问题。”

  陈先生说,3月下旬,甘肃省教育厅安全处曾协调此事,当时组织了会宁县教育局、东关小学,要求他们积极配合学生治疗。但是,对于事故原因,校方和当地教育局至今未作出说明。

  “我想知道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是不是有人有意为之?为什么老师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陈先生说,“我也想知道学校和教育局有没有对这件事负责?”

  专家分析:学校存在安全监管责任上的疏忽,应及时回应家长关切

  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谁来担责,又该如何承担责任?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告诉澎湃新闻,学校发生低年级学生推搡事件,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显然存在一定安全监管责任上的疏忽。根据《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发生人身损害时,应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发生人身损害时,则适用过错原则。

  邢鑫指出,此事件中,民事法律上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应为学校。如果具体负责人有管理上的失职,应根据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依法处分,教育局也可对学校或负责人处罚,督促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根据民法典第20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邢鑫称,在上述事件中,根据家长介绍的情况,受伤的学生大多为一二年级,年龄在8岁左右,若有学生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须对教育机构的过错举证。

  邢鑫认为,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有义务积极配合警方等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监控录像等,还原事故真相,探求事故发生的原因,对学生家长、社会公众进行说明。

  他建议,家长可采取司法手段维权,明确学校、有关学生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等。同时确认赔偿的金额,以强制执行力保障赔偿义务的履行。

  甘肃一小学课间发生惨剧,多名学生遭推搡挤压致伤,家长讨要康复费受阻。这件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一些网友表示同情和支持受伤的孩子和家长,并呼吁相关部门尽快查明真相和处理结果。一些网友也指出了学校和教育局在安全管理和危机处理上的不足,并建议加强对低年级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监管。还有一些网友质疑事件背后是否有其他隐情或利益纠纷,并希望警方继续深入调查,还原真相,还受伤的孩子和家长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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