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点发布|符合这些条件可被授予“德州市荣誉市民”称号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孙文丽 实习记者 郑娜

  7月21日,德州市召开了《德州市授予外国友人荣誉市民称号的规定》解读新闻发布会,市外办党组书记、一级调研员蔡文晓出席了新闻发布会,就《规定》主要内容作介绍。

  长期以来,德州市面向外国友人的授荣工作灵活度相对不足,授予外国友人荣誉称号只能通过向省外办推荐一条途径,首先要参评“”山东省人民友好使者”,而后才有资格参评“山东省荣誉公民”。伴随着德州市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外国友人在为德州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促进对外友好交流合作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和鼓励这些知华友华人士,进一步提升外事工作水平,结合德州市实际,起草制定了本规定。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授予外国友人荣誉公民称号的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0〕3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参照济南、青岛、潍坊等地市相关做法,市外办起草了《规定》。2023年4月10日,市外办成立起草小组,起草形成《规定》初稿。4月20日,组织专家对《规定》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进行评估,一致认为文件制定非常必要。4月25日—5月9日,通过德州市外办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同时,向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县(市、区)外办等63个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均未提出修改意见。6月25日—7月7日,组织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8个部门进行会签,共收到2条反馈意见,全部吸收采纳后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授荣工作是外事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德州市经济社会稳步发展,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对德州友好、积极为德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外国友人越来越多。一方面,一大批外国专家学者就职于德州市企业和教学科研单位,投身德州的建设,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另一方面,许多外国友人积极推介德州,主动为德州市的多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牵线搭桥,推动了德州的对外开放。因此,德州市有必要开展授予外国友人德州市荣誉市民称号工作,激发外国友人支持德州、服务德州的热情和积极性,让更多的外国友人关注德州、服务德州。

  《德州市授予外国友人荣誉市民称号的规定》主要内容有:“德州市荣誉市民”称号为德州市授予外籍人士的最高奖项,由德州市人民政府设立并授予,具体工作由德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符合授予“德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条件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单位推荐至市外办审核,市外办负责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德州市荣誉市民”人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后,向被授予“德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外国友人颁发证书,“德州市荣誉市民”证书由市长签署、颁发。

  获得“德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外国友人,可在德州市享受下列礼遇和待遇:可以应邀参加本市举行的重大庆典活动及市政府定期组织的各项活动;对确需在本市长期居留的荣誉市民,视情况依法为其办理三至五年期的长期居留许可;荣誉市民的适龄子女在德州市的中小学及幼儿园就近入学;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礼遇和待遇。获得“德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人员,因不当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违法被追究的,可由批准机关撤销其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