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教材传播使用!日照某中小学托管机构被查!
2023年7月5日,东港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秦楼街道某中小学托管机构检查时,发现现场有全册彩印装订复制的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教科书52册,涉嫌侵犯著作权,随即进行了现场取证调查。
经查,该机构复制教科书并传播给学生使用的行为未经权利人相关授权许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复印的教材
销毁的复制品
教科书作为公共产品也有著作权,相关机构在提供服务的同时理应树立版权意识,避免发生侵权行为,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否则,需要为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来源:东港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