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佛像”遭抢,父亲被打致死,女子为父追凶23年

  “金佛像”遭抢,父亲被打致死,女子为父追凶23年

  至今逍遥法外的犯罪分子,离奇失踪的金佛像,这个家庭到底经历了什么?

  1991年,内蒙古一男子深夜在家中被残忍杀害,祖传金佛像离奇失踪,家人们勉强躲过一劫,可事后警方竟以办案为由,把家中剩下5尊金佛像全部带走,至今下落不明。

  事件发生至今已经整整23年,抢劫杀人的嫌疑人仍未归案,被警方拿走的“金佛像”也不翼而飞。被害人一家20多年来不断向警方提供线索希望能尽快破案,但每次都没有结果,直到2021年警方才成立了专案组。

  金佛像到底去了哪里?警方拿走金佛像算是正常的工作流程吗?为何20多年后才重视起来成立专案组?本篇文章我们将结合案例一同从法律的角度来解析丢失佛像背后的故事。

  

  一、金佛像的由来

  今天的主人公叫齐乌日那,家住在内蒙。据齐乌日那回忆,她们家总共有三间用院子围起来的土培房子,在家里西边的卧室里有一个两层的柜子,柜子上下各放着5尊祖传的金佛像,一共10尊佛像。

  这些金佛像大小形状不一,大的佛像长和宽约有20厘米,小的佛像仅仅接近茶杯大小。家里人曾经告诉她,这些都是太爷爷传下来的宝物,非常珍贵。

  

  家里人都非常的宝贝这些金佛像,很少将它们拿出来,平时连齐乌日那都很少见到,只有在每年过年父亲才会把他们拿出来擦拭清理,齐乌日那这才得以看上一眼。

  二、黑衣人夜闯家门抢走金佛像

  1999年1月26日的深夜,齐乌日那一家正在屋子里睡觉,突然听到有人在猛烈的踹家里的门,正在睡觉齐乌日那被惊醒,睡眼朦胧间发现有3名男子闯入自己的家中,这3人都把脸涂成了黑色,因此并不能看清他们的样貌。

  3人闯入卧室后,齐乌日那的父母被惊醒,“你们是谁!”,看到有劫匪,还未等齐乌日那的父亲起身反抗,有两名男子已经将他们控制住了,并问他们家里的财物都在哪里,把家里的钱财交出,她的父亲那拉挣扎反抗,却被其中一人用手中的木棍击打头部,但他还未丧失意识。

  

  那些人见状,又冲进厨房拿上菜刀又往那拉的头上砍,顿时鲜血直流,这次那拉彻底丧失了反抗能力。齐乌日那当年年仅12岁,当时她和同样未成年的哥哥因害怕装睡,才躲过了劫匪的毒手。

  由于柜子有两层,劫匪在慌乱中并未全部抢走,只抢走了放在下层的5尊佛像。

  凶手离开后,那拉的妻子想出门找医生救自己的丈夫,不料却发现大门从外面反锁难以打开,她只能赶忙从窗户跳出。

  “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凌晨3点左右,家中聚集了很多人,纷纷对那拉一家的遭遇表示关心。这时的那拉伤口已经没有再流血,甚至还能跟周围人说上几句话,可是好景不长,很快他就没了声音。

  

  “快去医院!”他们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赶忙联系人报警,并找来了一辆四轮车送那拉去医院抢救,但是由于抢救的太晚,在去往医院的路途中,那拉就已不幸去世。经过鉴定,那拉系钝器致伤右侧颞部致硬脑膜外出血死亡。

  三、剩余佛像被警方拿走且不知去向

  然而,一家人的悲剧才刚刚开始....

  案发后办案民警来到家中,将家里剩下的5尊“金佛像”从柜子里拿出来,一一拍照后就把它们都带走了。刚开始,一家人以为这是正常流程,警方需要从中寻找线索,也没有多想。然而多年过去了,警方一直没有将金佛像返还,案子也再没有任何的进展。

  齐乌日那这二十多年来苦苦地寻求真相,希望警方可以给她们一家一个答案。对于被拿走的那5尊金佛像,2022年7月7日,科右中旗公安局也在给齐乌日那的书面答复中,证实了这一事实。

  

  可对于5尊金佛像被违规带走迟迟不归还的问题,该局给出的回复是:该案件的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因个人对案物证管理和交接工作上的重大过失,导致了金佛像去向不明。现在已经将与当时案件有关的4名同志相应的进行处分。

  在2022年1月,齐乌日那曾向科右中旗公安局提出刑事赔偿,请求该局赔偿违法扣押5尊金像未归还造成的损失共计300万元人民币。但是在规定的时间内,科右中旗公安局并没有给出答复。

  

  随后,她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2022年4月,当地机关认为科右中旗公安局在行使侦察职权时违法对与案件无关的5个佛像采取扣押措施,应当予以赔偿,限前述公安局30日内作出赔偿决定。但并未对具体的赔偿金额作出规定。

  齐乌日那称,这次当地公安局仍然没有在期限内给出赔偿。她也多次联系当地公安局的相关负责人员催办,并且提供国家赔偿申请书和家庭关系证明等资料,但是也一直没有得到答复。

  四、寻找无果,23年后才发布悬赏

  在2022年5月,科右中旗公安局发布悬赏通告,对提供重要线索破获此案或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将给予人民币10万元奖励。直到二十多年后的今天,案件也一直未被侦破。

  

  所有人都很好奇,20多年前的案件,为何到现在才发布悬赏通告?他们一家没有早点追诉吗?并不是。2001年,齐乌日那根据家人对当天事件的回忆,亲手写了一封自述信,在信中详细地记录了案件发生的种种细节,想着可以把她交给相关部门,希望能帮助他们尽快的侦破此案件,找到真相。

  由于家中有事一直耽搁,直到上了高中后,齐乌日那第一次尝试将手写信邮寄给当地的相关部门,希望能够引起重视。但是当时年少的她也不是很懂,只知道要把信寄出去,连回执也没留。

  寄出去的那封信如石沉大海,一直没有回音。

  对于他们苦苦寻求的真相,直到2022年7月7日,在科右中旗公安局书面答复中才有了回应,警方称当时在案发现场发现了3种足迹,分布在房子门外距门1.2米处和土房东墙下距东墙2米处,除此之外在无其他可疑的痕迹。

  

  齐乌日那回忆称,案发的当天早上警方上门询问了她和家人,并且在土坯房东墙下还发现一枚足迹。为了使证据不被破坏,警察用石膏将证据覆盖,并将锅扣在上面以保护证据的完整。

  几天过后,齐乌日那和家人被叫到派出所指认凶器。在那之后,有民警告诉她的母亲,嫌疑人已经被抓,但是情况是否属实却不得而知。至此,便再没了消息。

  

  五、以案释法

  (一)警察带走佛像行为

  根据公安部《第一百零七条 扣押或者扣留的范围、程序及处置》对下列物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扣押或者扣留:

  (一)与治安案件、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适用扣留的车辆、机动车驾驶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适用扣押或者扣留的物品。

  对下列物品,不得扣押或者扣留:

  (一)与案件无关的物品;

  (二)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三)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

  

  对具有本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应当予以登记,写明登记财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并由占有人签名或者捺指印。必要时,可以进行拍照。但是,与案件有关必须鉴定的,可以依法扣押,结束后应当立即解除。

  金佛像是齐乌日那家里祖传的私人合法财产,依照本法条,只需要登记财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特征便可,根本没有理由带走,警方当年完全就是非法扣押。

  然而已经23年过去了,当年的办案民警非但没有返还金佛像,反而还说金佛像已经丢失,在戒备森严的公安机关不知去向,对于这种解释很难让人信服。

  (二)警方未赔偿佛像行为

  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或者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办案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公安机关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处理。

  

  齐乌日那提出返还5尊金佛像,右中旗公安局未对此做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已然已经违反了刑诉法的规定。

  此外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公安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属于侵犯利害关系人财产权的行为,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当地警方不仅违法扣押齐乌日那的财产,反而还将其丢失,更应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尽快的赔偿其损失,而不是置之不理,怠于处理。

  (三)23年后才发布悬赏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财产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

  

  右中旗公安局在案发时未尽全力积极的抓捕凶手、追回5尊金佛像,在20多年后才重视起来成立专案组并发布悬赏令,严重拖延履行保护公民人身、财产的法定职责,俨然已经触碰到法律的红线。

  人民警察,和平年代最具危险的神圣职业,新时期最具奉献精神的英雄群体。

  然而齐乌日那一家对警察的所作所为可谓是伤透了心,本来是想让警察帮助自己找回公道,但他们非但过了23年都没有找到真相,还把自己家价值不菲的祖传宝物搞丢了,这是作为警察的失职。

  以后针对此现象,应当像齐乌日那那样首先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看到这里的观众朋友们,你们对于警察的行为是怎样看待的?对于5尊金佛像的丢失又作何理解呢?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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