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2岁被送养在姑姑家因拒绝给亲弟弟买房被父母起诉索要50万

  广东。女子刚2岁被亲生父母送到姑姑家寄养,20多年和父母之间没有联系。女子长大事业有成,出钱为表弟买了房,其父母立刻找到女子:给表弟买房就必须给亲弟弟也买房。(案例来源:南宁晚报)张女士得知姑姑家的表弟要买房,立马出钱为表弟买了房。谁料张女士的父母找到张女士,既然能给表弟买房,就得给自己的亲弟弟也买房。

  

  父母的要求被张女士一口回绝,张女士的父母以向其索要50万的赡养费起诉了张女士。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还要从张女士出生时开始说起。

  张女士出生时,父母见第一胎生下的是个女孩,心里盘算着,如果一直将女儿养在家里,那么就没有理由再生第二胎,家里也就不再有机会能生出儿子。

  在张女士仅有2岁大的时候,被父母找了一些借口送到姑姑家寄养。姑姑那时刚结婚,还没有生孩子,面对哥哥的请求,再看看仅有2岁大,懵懂无知的小侄女,姑姑的心软了。

  姑姑和姑父夫妻二人非常憨厚,接纳下了张女士,2岁大的张女士才刚刚牙牙学语,可对自己的父母是有一定的印象的。刚到姑姑家时有些不适应,时常要找自己的父母,找不到就会哭闹。

  姑姑总会耐心的照顾张女士,抱着她跑东跑西买吃的,买玩具,待张女士不再哭闹,再摇晃着张女士睡着,那些年姑姑就是张女士唯一的依靠。

  过了些时日,姑姑怀孕也有了自己的孩子,原本就不宽裕的家里,照顾着张女士,再顾及自己的孩子,姑姑和姑父夫妻二人总觉得压力大,也照顾不周。

  可张女士的父母自从把张女士送养到姑姑家,再也没有提过要将张女士接回来。果然没过多久,张女士的父母也生了一个儿子。

  两家相隔有一段距离,不常见面,偶尔因为家事遇到时,姑姑向哥哥提起张女士的事,张女士的父母也避而不谈。姑姑带着张女士时间久了,也有了很深的感情,久而久之,也不再提让张女士回家的事。

  张女士从记事开始,也知晓自己是被父母寄养在姑姑家的,小小的年纪就非常懂事,不止自己知道照顾自己,学习上也从来不让姑姑操心。

  

  可一个孩子从小离开父母,没有得到父母的关爱,再看着表弟在姑姑怀里撒娇的模样,张女士时常在夜里一个人落泪。

  有多少失望,就会寄托多少希望在自己的身上。终于张女士靠自己的努力考了一所好大学,毕业后又找了一份好的工作,张女士非常珍惜自己独立的生活,经过努力,张女士终于在事业上有所成就。

  时年29岁的张女士已经习惯了没有父母的生活,他们之间很少有联系,偶尔见到时,父母与她也是一种很陌生的感觉。

  原本以为这样的生活会一直继续下去,直到张女士得知姑姑想要给表弟买房,一下却拿不出那么多钱,张女士二话不说,为了感激姑姑的养育之恩,掏钱为表弟买了一套房。

  没过多久,这事传到了张女士父母的耳朵里,他们听说张女士现在有钱有能力,不仅自己独立生活,还给表弟买了房,立即跑来找张女士,并要求,能给表弟买房,就必须给亲弟弟也买房。

  张女士看着来找自己的父母,不是关心这么多年自己的生活状况,而是来要钱。张女士一口回绝了父母的要求。几次沟通之后,其父母见张女士根本不会掏这个钱,以索要50赡养费为由,将女儿张女士起诉了。

  张女士父母主张,《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无条件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消除,子女不能以自己对父母的亲疏好恶等看法来选择是否赡养父母。

  张女士现年29岁,其父母认为过去10年张女士都没有尽过赡养义务,根据张女士收入水平的20%-30%来确定赡养费,所以索要50万元合情合理。

  

  张女士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确实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可自己的父母有退休金足够晚年生活,并不属于生活困难人群。

  经过审理认为,张女士父母是在弟弟已经成年,向张女士提出为其买房未果的情况下,以赡养父母的名义向张女士索要赡养费,具体需要给付的赡养费应根据张女士与其父母的实际情况商榷而定。

  总之,张女士的弟弟作为成年人,张女士有权拒绝为其买房。同时张女士的姑姑收养合法的话,根据《民法典》规定,张女士对其父母将不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其父母的要求也将不再得到法律的支持。

  对于这件事,您觉得张女士应当付赡养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