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云中路小学2023年招生简章

  原标题:忻州市云中路小学2023年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忻州市云中路小学始建于1972年,前身为忻州铁路职工子弟学校。2006年4月改制为忻州市教育局直属小学,更名为忻州市云中路小学。学校占地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802平方米。整个校园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优美,教学设备先进。规划办学六规,可容纳1600余名学生。

  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为民生所需,我校启动了“放心午餐”工程,优先满足一年级新生,床位有限,报满为止。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3]8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3]27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3]35号)的精神,结合城区实际,我校制定了2023年招生工作方案。按照文件组织实施要求,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校长是第一负责人。

  三、招生计划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工作的通知》,2023年计划招收6个班,每班45人,共计270人。

  四、招生范围

  1.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云中路,南起火车站广场北路,北至团结路(304路公交车线)。

  2.东起云中北路,西至新建北路;南起利民东街,北至学府东街。

  五、招生对象

  本校服务区范围内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六、招生程序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1.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2.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比对审核,按照招生入学条件分类、分批次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

  3.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生源信息进行审核,学校按照入学条件类别确定招生结果,以短信形式将招生结果通知家长。

  4.8月22日前,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七、入学条件分类及办法

  (一)房户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二)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三)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四)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专设窗口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设绿色通道,分配到实行划片入学的公办学校就读。

  (五)学校有空余学位,可接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户口】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

  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审核。

  (六)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租赁城区范围内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2.在2023年2月28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市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半年以上;

  3.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和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审核。

  (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合同或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审核。

  范围: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东。

  八、时间安排

  1.7月25日,公布我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

  2.7月28日8:00至7月31日18:00,进行网上报名。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全部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忻州市教育局官网:https://jyj.sxxz.gov.cn,点击进入“忻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后,点击“我要报名”即可开始。(学生家长要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3.8月1日至8月7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

  4.8月9日开始,系统分批次向市直学校推送适龄生信息;8月12日开始,系统分批次向学校推送适龄生信息,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信息进行复审,确定招生结果。

  5.8月22日招生结束,学校将《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给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6.8月31日前,学校完成均衡编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将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7.9月1日正式开学。开学后30天之内建立入学新生学籍档案。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办理休学手续。

  九、面审地点

  忻州市云中路小学南教学楼一层

  十、咨询电话

  13313501692、2067699

  监督举报电话:13934000618

  十一、其他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如有新的招生政策和安排,学校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忻州市云中路小学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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