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多向探索社矫工作新路径
本报讯(记者张楠)近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全省社区矫正“1251”工作思路,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创新实践,依法构建“精准矫正”体系,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省司法厅持续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强化层级指导监督,制定修订印发了《山西省社区矫正工作分析研判制度》《山西省社区矫正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山西省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山西省社区矫正工作督查制度(试行)》四项工作制度,从制度层面督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履职、规范执法。发布山西省首个社区矫正地方标准《社区矫正宣告工作规范》,对接收入矫和即将解矫的社区矫正对象矫正宣告进行统一规范,进一步体现社区矫正作为刑事执行制度的严肃性和震慑性。编印下发了《山西省社区矫正工作法律制度汇编》,以制度执行规范社区矫正执法。
我省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县级社区矫正“一局一中心”及队建制模式,梳理总结具有本地特色的“尧都模式”“侯马模式”“襄垣模式”和“高平模式”,引导全省各地因地制宜,采用设立机构岗位或者加挂牌子等方式学习借鉴推进。太原市充分利用戒毒民警力量,探索开展社区矫正“队建制”改革试点,在相近乡镇(街道)组建社区矫正中队,按照“县(市区)社区矫正大队(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中队”的工作模式运行,逐步提高了社区矫正专业化、专职化和规范化水平,切实解决了县级社区矫正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不规范等问题,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逐步形成了可借鉴、可推广的县级社区矫正“山西模式”。
同时,省司法厅还着力加强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老病残”罪犯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活动,督促指导县级社区矫正机构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转变执法理念,依法做好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等工作。聚焦基层反映突出的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不能按照法律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等突出问题,与检察院、卫健委等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着力解决暂予监外执行监管中的难点堵点,确保社区矫正依法规范执行。督促指导全省11个市配合接受省检察院开展的社区矫正跨市交叉巡回检察,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全面“体检”,逐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执法规范化水平。
各级社区矫正机构严格落实监督管理各项规定,通过加强实地查访、信息化核查、安全日报告等措施排查安全隐患,全力保障重要时间节点的安全稳定,全省社区矫正保持持续安全稳定。
在精准开展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方面,全面推进《山西省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办法(试行)》执行落实,按照“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的要求,引导各地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犯罪类型等特点,探索形成针对某一类社区矫正对象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正模式。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拍摄了专题片《加强部门联动、依法精准矫正、助力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重塑人生》。我省还在全国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交流发言,相关做法受到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的充分肯定。
在履行好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职责的基础上,全面提升社区矫正执法保障水平。按照司法部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化和智慧化建设要求,全面加强县级社区矫正执法场所和执法平台建设。目前全省建成山西省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将社区矫正法律制度规定和执法流程全部纳入信息化平台,实现了全省社区矫正执法“一张网”全流程办理。同时深入开展“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在择优推选10个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通过司法部“智慧矫正中心”创建远程视频验收的基础上,今年以来争取省级财政专项经费支持,重点推进22个县(市、区)的“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力争年底前全省30%的县(市、区)建成“智慧矫正中心”并通过验收,不断提升全省社区矫正的监管信息化水平。
今年是社区矫正法实施三周年,三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断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规范执法工作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加强部门间衔接配合,夯实基层基础保障,社区矫正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显著成效。多年来,全省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持续保持在0.16%以下,远低于全国0.2%的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山西、法治山西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7月31日至8月3日,省司法厅举办了全省社区矫正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此次培训班既包含社区矫正法贯彻落实的重点难点问题,也包含检察监督视角下社区矫正常见问题分析,还安排了全省11个市社区矫正工作的交流发言(详见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