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开通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不收取工本费

  

  8月26日,记者从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获悉,全省公安机关已全面开通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进一步释放公安“放管服”改革红利。

  在前期开通居民身份证补领换领“跨省通办”“全省通办”,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的基础上,省公安厅组织沈阳、丹东、锦州、辽阳四市试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办理了一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方便了人民群众就地就近申领居民身份证,获得群众一致好评。

  为了让更多群众享受到此项便民措施,全省公安机关已全面开通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全省居民(含省外户籍人员)均可在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不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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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所需材料

  ●年满16周岁的公民: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项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未满16周岁公民:在监护人陪同下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项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受理地公安机关将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

  身份证邮政速递12个工作日寄达,普通邮寄20个工作日寄达受理地公安机关。

  沈报全媒体记者: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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