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推荐参评湖南省第十一届特级教师有关事项的通知
岳教体通〔2020〕58号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推荐参评湖南省第十一届特级
教师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体)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教文(体)局,市直各教育单位(学校、幼儿园):
为了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市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南省第十一届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12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标准(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4〕57号)和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精神,决定推荐我市优秀教师参评湖南省第十一届特级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单位)要组织广大教师和参评人员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和市教育体育局印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和发动,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各学校申报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
二、制定方案,民主推荐。市教育体育局制定《岳阳市推荐参评湖南省第十一届特级教师实施方案》(见附件1)。各地各学校要切合实际,参照市教育体育局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本学校(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市、县两级评选工作方案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学校(单位)评选工作方案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三、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地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特级教师评选标准和实施方案进行推荐评选,严格按照推荐评选工作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不得降低评选标准,不得减少操作环节,严禁走过场。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同一学校(单位)推荐参评人选不超过1人。
四、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单位)要对参评对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严格把关,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岳阳市推荐参评湖南省第十一届特级教师评选材料报送种类及要求》(见附件2)的相关规定,将每名参评对象的申报材料汇总装订成册,不得有错漏。有关参评对象的申报材料及各类统计资料以县市区为单位,于2020年7月15日以前统一报市教育体育局教师工作科608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靖,联系电话:13607306584,电子邮箱:1171488952@qq.com。
附件:1.岳阳市推荐参评湖南省第十一届特级教师实施方案
2.岳阳市推荐参评湖南省第十一届特级教师评选材料报送种类及要求
3.岳阳市推荐湖南省第十一届特级教师参评人员花名册
4.岳阳市推荐湖南省第十一届特级教师参评人员统计表
5.岳阳市在职在岗特级教师情况调查表
6.岳阳市推荐参评湖南省第十一届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县市区负责人信息表
7.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
8.湖南省特级教师考核推荐表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6月17日
附件1
岳阳市推荐参评湖南省第十一届特级教师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建设为目标,以“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为标准,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南省第十一届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123号)精神,推荐我市优秀教师参评湖南省第十一届特级教师。为了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岳阳市推荐参评湖南省第十一届特级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德华
副组长:程岳华 周 赞 赵志坚
组 员:李云龙 严少华 何坡根 李像谦 黄立新 陈映军
张 斌 唐建国 廖小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云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靖、张金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成立三个专家组:中学教师组,小学、幼儿园教师组,校(园)长(书记)、教研员组,具体负责市直所有申报人及县市区按推荐名额公示后推荐人员的综合考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单位)要成立由特级教师、教师代表、教研人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等组成的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特级教师的考核推荐工作。
二、推评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教育人才评价的核心内容。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综合考核师德、能力、业绩和贡献。把模范履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作为推荐的必要条件,对于查实有违师德的教师,严格实行“零容忍”“一票否决制”。严把思想政治关,推荐的党员教师必须由所在支部出具写实性鉴定意见。
2.坚持教书育人突出实绩原则。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重视对班主任、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以及其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直接从事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教师的推荐。突出推荐人员实际贡献考核,重点推荐获得中小学教育教学领域公认的教学成果奖等标志性成果的教师。进一步淡化学历、资历、论文和课题,可将对实际教育教学有较大指导意义的优秀教案(含教学反思)、调研报告、工作总结等成果作为考核评价科研能力的依据。积极推进“代表性成果”制度,每名申报人上报的代表性论文、课题和著作数量在推荐参评时,教师合计不超过4个,教科研训人员合计不超过8个,均须提供原件。
3.坚持优化结构一线倾斜原则。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向乡村教师特别是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教师倾斜,并充分考虑音体美等学科教师教育实际和教学特点。在推荐上报人员中,一线教师所占比例不少于推荐申报总人数的70%(其中,小学、幼儿园人数应不少于一线教师总人数的30%),担任学校(乡镇及以下幼儿园和村小、教学点除外)党政正职领导职务、教研机构(含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推荐申报总人数的30%。要保证乡村教师推荐人数不低于20%,并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且申报当年仍在乡村学校任教,教育教学实践性成果特别突出的,或对本地本学校学科发展或教师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对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一线工作的教师可赋予一定评价权重或作量化加分,有突出贡献的可直接申报评选特级教师。
4.坚持公正公平促进发展原则。特级教师推荐参评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广大中小学教师都有平等参与评选的权利和机会。坚持统一标准,实现公平竞争,评选程序应严谨、周密,评选活动安排应高效、合理。坚持公示制度,接受公众监督,严肃评选纪律,做到“阳光评审”,切实保证评选结果客观公正。特级教师评选应为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引领方向,引导教师主动学习,自主发展,构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专业成长的长效机制。
5.坚持专家评选与广泛参与原则。市教育体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考核推荐工作应在同行专家评选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扩大同行专家评审的参与度。在制定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方案时,要充征求基层群众的意见,在组建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和学科专家评议组时,要充分考虑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型人员的代表性。在组织推荐评选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其他学科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意见。
三、评选范围及对象
1.评选范围: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机构。
2.评选对象:上述单位在职在岗的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
参评对象应具有中小学副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并且累计有1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凡已经办理了退(离)休手续或已到法定退(离)休年龄(至发文之日止)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评选范围。
下列情形可视同具备“累计有1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条件:
(1)幼儿园教师累计有3次以上主持对口支援工作(含送教下乡、送培到县)的工作经历,且有一定成效;
(2)教研人员有1年以上基层教研机构或学校工作经历;
(3)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有1年以上基层校外教育机构或学校工作经历;
(4)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任现职以来顶岗实践、挂职锻炼时间原则上每5年不少于6个月,或每2年不少于2个月,新入职专业教师不具备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前3年须赴企业集中实践锻炼半年以上;
(5)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具有每2年在企业实践2个星期以上的工作经历;
(6)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及经考核合格出站的博士后人员不作要求。
四、指标分配
县市区
2019年度专任教师数
推荐名额
备注
市直
4615
4
平江县
9848
8
岳阳县
4865
4
华容县
4988
4
湘阴县
5733
4
临湘市
3979
4
汨罗市
5199
4
岳阳楼区
4187
4
云溪区
1642
2
君山区
1560
1
屈原区
454
1
经济开发区
1421
1
南湖新区
495
1
合计
48986
42
说明:1.省教育厅下达岳阳市的推荐名额28个(见湘教通〔2020〕123号)。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本次我市推荐评选实际,为确保每个县市区有推荐名额和推荐评选类别准确无误,适当扩大参与市级评选推荐比例,市直和各县市区参加市级评选推荐名额共计42,名额分配不足1个的县市区一律余进,超过1个的四舍五入。
2.为确保向省里推荐名额时,每个县市区的推荐名额不低于以该县市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专任教师数为基数计算的推荐评选名额的60%,不足1个名额的按1个名额推荐。各县市区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推荐活动,确保区域内所有符合申报条件人员都有申报参评的机会。
3.各县市区推荐上报人员,一线教师所占比例不少于推荐申报总人数的70%(其中,小学、幼儿园人数应不少于一线教师总人数的30%),担任学校(乡镇及以下幼儿园和村小、教学点除外)党政正职领导职务、教研机构(含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下同)人员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推荐申报总人数的30%。同时,各市州应保证乡村教师推荐人数不低于20%。
4.各县市区推荐名额含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机构符合申报条件人员。
五、评选条件
依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相关规定执行。
六、评选程序
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按照教师个人申报、学校(单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体育局考核推荐程序进行。
(一)教师个人申报
教师对照教人〔1993〕38号等相关规定,分类别填报《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见附件7),由本人向所在学校(单位)申报。
(二)学校(单位)考核推荐
1.学校(单位)对参评对象所填写的《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信息进行核实,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并对照教人〔1993〕38号等相关规定对参评对象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把关。
2.组织本校师生及家长对照教人〔1993〕38号等相关规定,通过民意测评、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形式,对参评对象进行综合考评,形成学校(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并完成《湖南省特级教师考核推荐表》(见附件8)相应栏目的填报。
3.推荐上报对象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情况要进行调查处理,不能及时办结的投诉事项须逐级上报。
4.指导推荐对象按要求组织申报参评材料,推荐对象和材料审核人员分别填写《湖南省第十一届特级教师评选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8),申报人、材料审核人签名确认,学校(单位)加盖公章,对申报参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5.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单位)将考核推荐结果连同推荐对象的完整申报材料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推荐
1.审核学校(单位)推荐程序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及申报人员的参评资格。
2.组织区域内同行专家对本区域所有参评对象进行评议推荐,形成同行专家考核推荐意见,并完成《湖南省特级教师考核推荐表》相应栏目的填报。参与考核推荐的同行专家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人,同行专家应包括教科院(所、室)学科教研员、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单位)业务主管人员、本校和外校教师代表等。推荐工作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推荐票数超过半数者(不含半数)方可推荐。
3.组织学科专家评议组对照教人〔1993〕38号等相关规定,通过听课、审阅材料、民意测评、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形式,对参评对象进行综合考评,形成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推荐意见。
4.推荐结果在教育(体)局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情况要进行调查处理,不能及时办结的投诉事项须逐级上报。
5.对推荐参评对象申报参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6.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考核推荐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市教育体育局
(四)市教育体育局推荐
1.审核县市区的考评推荐程序是否公开公平。
2.组织参评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按正常教学进度及内容进行授课,时长为一堂完整授课的时间长度。组织学科专家现场听课评议,同时安排电教技术人员录制全程完整视频,按要求提交教学案例供省级评审专家观看、评议。
3.组织学科专家评议组对照教人〔1993〕38号等相关规定,通过审阅材料、民意测评、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形式,结合教学案例评价结果,对参评对象进行综合考评,形成市教育体育局考核推荐意见。
4.根据全省总体推荐名额分布和比例分配,分类确定全市最终推荐参评人选。
5.推荐结果在市教育体育局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不能及时办结的投诉事项逐级上报。
6.对推荐参评对象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7.公示无异议后,全市考核推荐结果和参评对象申报材料统一报省教育厅。
8.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推荐参评对象到省教育厅进行现场答辩,时长10分钟,由省厅学科专家组织进行提问,参评对象答辩,学科专家组根据参评对象答辩情况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定(具体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七、工作纪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单位)应按照纪律要求,具体制定本地、本单位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确保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风清气正。
1.实行公开评选制度。评选指标、评选标准、评选程序及条件等向公众完全公开,不得暗箱操作,切实增强评选透明度。
2.实行公正评选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内定、暗示参评对象,任何人不得为参评对象说情、拉票、打招呼。
3.实行结果公示制度。严格按要求对考核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学校(单位)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县市区教育(体)局、市教育体育局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实行民主评选制度。充分发扬民主,紧密联系群众,推荐参评对象、评委会专家的产生要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广泛听取学校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5.实行廉洁评选制度。参评对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相关评委和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请吃请喝等,所有评委和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参评对象的宴请、休闲娱乐安排和礼品礼金等。
6.实行评选保密制度。专家评委名单要严格保密,评审期间,评审场地实施全封闭集中管理,所有评委专家、工作人员“只出不入”,离场就不再进场。评审场地一律不开通网络,不开通外线电话,评委专家和工作人员所携带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讯器材和电子设备一律统一封存保管。
7.实行评选回避制度,如有直系亲属参评,相关评委和工作人员应主动报告,自觉申请或告知回避。
8.实行评选举报查处制度。各地、各单位要逐级设立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电话等,畅通举报渠道。对举报信息应逐项予以调查核实,及时报告、反馈调查核实情况,如举报内容调查属实,要对涉及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9.实行评选监督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应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分级负责制的要求做好特级教师申报、审核、考评和推荐工作。
10.实行评选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评选组织过程中出现重大舞弊或失职事件的,一经查实,将责成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出深刻检讨,通报全市,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参评对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贿赂评选专家或工作人员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中止其参评资格。有关评选专家或工作人员如发现有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无故泄漏评选保密内容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其评选专家或工作人员资格,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2
岳阳市推荐参评湖南省第十一届特级教师
评选材料报送种类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种类
(一)中小学专任教师申报特级教师,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参评资格材料
(1)学历证书复印件(有多种学历者一并提交)。
(2)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教师参加培训证明(提供2015年以来培训学分登记证明,与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的项目和内容一致)。
(5)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单位提供)。
(6)《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一式2份(附件7,个人填报,单位审核并提供,同时提供表格电子稿)。
(7)《湖南省特级教师考核推荐表》一式1份(附件8,单位提供,同时提供表格电子稿)。
2.教育教学材料
(8)述职报告。结合自身教育实践,从德、能、勤、绩等方面总结,重点突出自己的教育思想、教学特色和突出业绩。字数不超过5000字(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9)教案。任现职(指近5年以来,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同)以来,所任教同一年级、同一学期、同一学科(课程)两届学生的全部原始教案,开设有校本课程的还要提供校本课程教案。
(10)课外作业本。申报特级教师当年,所任教班级、任教学科的学生课外作业本各1本。
(11)测试试卷。2020年上学期所任教班级已批已阅的单元测试卷1套。
(12)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学生导师等工作手册、工作计划与总结(任教以来任选一年)。
(13)教学计划与总结(2019-2020学年度)。
(14)教学反思、教学心得体会、教学经验总结、论文、著作、作品、教研课题、课程资源(含个人空间、教育博客等)、校本课程材料等(任现职以来,每一类只提供一篇代表作)。
(15)听课、评课笔记(任现职以来任选一年)。
(16)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相关材料。
(17)教学案例文件。
3.加分证明材料
(18)师德师风方面市级(含市级)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或者市级(含市级)以上主流媒体个人先进事迹报道佐证材料。
(19)教育教学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20)援藏援疆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含支教)佐证材料。
(21)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优秀等第证书复印件。
(22)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其他佐证材料。
(二)中小学校长申报特级教师,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参评资格材料
(1)学历证书复印件(有多种学历者一并提交)。
(2)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本人参加培训证明(提供2015年以来培训学分登记证明,与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的项目和内容一致)。
(5)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单位提供)。
(6)《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一式2份(附件7,个人填报,单位审核并提供,同时提供表格电子稿)。
(7)《湖南省特级教师考核推荐表》一式1份(附件8,单位提供,同时提供表格电子稿)。
2.教育管理材料(任现职以来,指近5年以来,另有规定的除外)
(8)述职报告。结合自身教育实践,从德、能、勤、绩等方面总结,重点突出自己的教育思想、管理理念、教学特色和突出业绩。字数不超过5000字(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9)学校改革发展总体规划或实施方案等。
(10)学校德育工作相关材料。
(11)学校课程设置方案。
(12)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相关材料。一个学年的听课、评课记录。
(13)学校现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4)学校教研教改工作相关材料。
(15)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相关材料。
(16)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与参考率佐证材料(中学校长提供)。
(17)校长个人的教育管理反思、心得体会、经验总结、论文、著作、作品、教研课题、课程资源(含个人空间、教育博客等)、校本课程材料(由校长本人执教的)等(每一类只提供一篇代表作)。
(18)学生活动开展情况相关材料(校长个人或任职期间学校集体所开展的活动)。
(19)教学案例文件。
3.加分证明材料(任职期间,校长个人或学校集体所获奖励)
(20)师德师风方面市级(含市级)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或者市级(含市级)以上主流媒体个人先进事迹报道佐证材料。
(21)教育教学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22)援藏援疆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含支教)佐证材料。
(23)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优秀等第证书复印件。
(24)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其他佐证材料。
(三)幼儿园专任教师申报特级教师,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参评资格材料
(1)学历证书复印件(有多种学历者一并提交)。
(2)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教师参加培训证明(提供2015年以来培训学分登记证明,与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的项目和内容一致)。
(5)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单位提供)。
(6)《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一式2份(附件7,个人填报,单位审核并提供,同时提供表格电子稿)。
(7)《湖南省特级教师考核推荐表》一式1份(附件8,单位提供,同时提供表格电子稿)。
2.教育教学材料
(8)述职报告。结合自身教育实践阐述自己的教育思想、专业思想和职业思想,字数不超过5000字(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9)教案。任现职(指近5年以来,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同)以来,一个学年的全部原始教案(含学期教育教学进度安排、周活动安排、半日或一日活动计划)。
(10)幼儿成长档案。与提交的一个学年原始教案相对应的班级幼儿成长档案1套;
(11)班主任工作手册或工作日志、工作计划与总结(任教以来任选一年)。
(12)保教工作计划与总结(2019-2020学年度)。
(13)教学反思、教学心得体会、教学经验总结、论文、著作、作品、教科研课题、保教研究活动、课程资源(含个人空间、教育博客等)、园本课程材料等(任现职以来,每一类只提供一篇代表作)。
(14)听课、评课笔记(任现职以来任选一年)。
(15)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相关材料。
(16)保教环境创设图片或视频等资料;制作的教玩具图片或视频;家长、社区工作资料,如家园联系手册、家长开放日资料、家访活动记录等。
(17)教学案例文件。
3.加分证明材料
(18)师德师风方面市级(含市级)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或者市级(含市级)以上主流媒体个人先进事迹报道佐证材料。
(19)教育教学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20)援藏援疆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含支教)佐证材料。
(21)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优秀等第证书复印件。
(22)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其他佐证材料。
(四)幼儿园园长申报特级教师,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参评资格材料
(1)学历证书复印件(有多种学历者一并提交)。
(2)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本人参加培训证明(提供2015年以来培训学分登记证明,与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的项目和内容一致)。。
(5)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单位提供)。
(6)《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一式2份(附件7,个人填报,单位审核并提供,同时提供表格电子稿)。
(7)《湖南省特级教师考核推荐表》一式1份(附件8,单位提供,同时提供表格电子稿)。
2.教育管理材料(任现职以来,指近5年以来,另有规定的除外)
(8)述职报告。结合自身教育实践,从德、能、勤、绩等方面总结,重点突出自己的教育思想、管理理念、教学特色和突出业绩。字数不超过5000字(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9)园所改革发展总体规划或实施方案、园务工作计划和总结等。
(10)园所保教、后勤、安全等各项管理工作的评价、考核等过程性资料(任职以来一个年度)。
(11)园所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施方案。
(12)园所教师队伍建设相关材料,一个学年指导保教活动的记录。
(13)园所现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4)园所教研教改工作相关材料。
(15)园所文化建设相关材料。
(16)幼儿发展情况、家长、教职工、社区满意度调查等办园成绩佐证材料。
(17)园长个人的教育管理反思、心得体会、经验总结、论文、著作、作品、教科研课题、保教研究活动引领、课程资源(含个人空间、教育博客等)、园本课程材料(由园长本人执教的)等(每一类只提供一篇代表作)。
(18)幼儿活动开展情况相关材料(园长个人或任职期间园所集体所开展的活动)。
(19)教学案例文件。
3.加分证明材料(任职期间,园长个人或幼儿园集体所获奖励)
(20)师德师风方面市级(含市级)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或者市级(含市级)以上主流媒体个人先进事迹报道佐证材料。
(21)教育教学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22)援藏援疆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含支教)佐证材料。
(23)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优秀等第证书复印件。
(24)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其他佐证材料。
(五)教研人员申报特级教师,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参评资格材料
(1)学历证书复印件(有多种学历者一并提交)。
(2)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本人参加培训证明(提供2015年以来培训学分登记证明,与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的项目和内容一致)。
(5)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单位提供)。
(6)《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一式2份(附件7,个人填报,单位审核并提供,同时提供表格电子稿)。
(7)《湖南省特级教师考核推荐表》一式1份(附件8,单位提供,同时提供表格电子稿)。
2.教研教改材料(任现职以来,指近5年以来,另有规定的除外)
(8)述职报告。结合自身教育实践,从德、能、勤、绩等方面总结,重点突出自己的教育思想、教研特色和突出业绩,字数不超过5000字(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9)教研规划。本学科个人中长期教研教改工作规划、年度教研教改工作方案、计划和总结。
(10)教研项目。本人主持、参与的教研教改项目设计方案、活动记录及项目研究成果等佐证材料。
(11)教研活动。本人组织的本地区域性教研教改活动资料,包括活动方案、活动过程和效果的佐证材料;
(12)指导课改。推进本区域本学科课程改革的经验材料,推介区域内课程改革典型的相关活动资料。
(13)队伍建设。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材料,如计划、总结、实施情况及所取得成绩的相关证明。
(14)服务基层。扶植薄弱学校、农村学校,送教到校、送培上门佐证材料。
(15)教案。本人所上公开课、示范课、研讨课的全部原始教案。
(16)听课、评课记录。本人参与听课和评课的记录材料(任选一年)。
(17)调研报告。开展教育教学政策研究、基础理论研究、国内外学科教学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所形成的调研报告。
(18)开展教研工作的反思、心得体会、经验总结、论文、著作、作品、教研课题、课程资源(含个人博客、教育空间等)、校本课程材料等(每一类提供1-2篇代表作)。
(19)教学案例文件。
3.加分证明材料
(20)师德师风方面市级(含市级)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或者市级(含市级)以上主流媒体个人先进事迹报道佐证材料。
(21)教育教学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22)援藏援疆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含支教)佐证材料。
(23)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优秀等第证书复印件。
(24)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其他佐证材料。
(六)县市区教育(体)局须提供以下材料
1.岳阳市特级教师参评人员花名册(附件3);
2.岳阳市特级教师参评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4);
3.岳阳市特级教师情况调查表(附件5);
4.岳阳市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县市区负责人信息表(附件6);
5.参评对象填写的《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述职报告和组织填写的《湖南省特级教师考核推荐表》电子稿(分类别、分学科、分人员整理打包报送);
6.参评对象教学案例文件,组织录制,提供教学案例U盘。
二、报送材料整理及要求
(一)材料填写及组织的基本要求
1.贴写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应使用70g以上A4白纸作底。
2.填写工整,不得任意涂改。报送的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
3.审查核实手续完备,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复印材料须由所在学校(单位)人事或相关部门审核,审核人须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学校(单位)公章。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材料审核人员要进行严格把关,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4.任现职以来在多个单位工作的,涉及在前单位任职期间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前单位公章。
5.参评对象任职年限的计算及参评资格的基本条件(包括年度考核、教学、科研业绩等)有效支撑材料时间截止至2020年5月28日。
6.送审材料由本人或送审单位自留底稿。
(二)教学案例文件要求
申报参评人员应提交为中小学生讲授的与申报参评学科一致的一个完整教学案例,包含教学设计、教学课件或教学资源包、授课视频三个部分。授课视频应当是申报参评人员2020年以来录制的一堂完整授课,真实体现课堂教学的全部师生活动实况,使用单台摄像机不间断录制,允许摄像机镜头推拉摇移,但不能进行镜头切换和后期编辑,如使用录播教室,请勿使用多机位、多画面视频形式;授课视频应声音清晰,时长为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一堂完整授课的时间长度;授课视频文件格式为MP4,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码率不低于2048Kbps,帧率25fps,音频双声道;授课视频可另加片头,片头时长5—8秒,蓝底白字,应包含任教学科、年级、课题、授课者姓名、所在单位、授课时间等授课信息。参评对象教学案例以U盘方式存储,U盘应放入参评对象材料袋内一并提交。
(三)材料整理及装订
送审材料要按照教人〔1993〕38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归类组织,严格分类整理、装订成册。
1.不须装订的材料
(1)《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2份);
(2)《湖南省特级教师考核推荐表》(1份);
(3)专著、论文、教材等原件;
(4)原始教案、作业本;
(5)不适宜装订成册的其他材料。
2.须装订成册的材料
除上述不须装订的材料外,申报人员应按“参评资格材料”、“教育教学材料”、“教育管理材料”、“教研教改材料”、“加分证明材料”等类别,分别制作“×××同志申报特级教师参评资格材料”、“×××同志申报特级教师教育教学材料”、“×××同志申报特级教师教育管理材料”、“×××同志申报特级教师教研教改材料”、“×××同志申报特级教师加分证明材料”等目录、封面,并按上述规定的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四)材料袋标识及规格要求
1.所有送审材料应装入送审材料袋内。材料袋的正面须贴上“特级教师评审材料”标签,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市、申报学科专业(其中申报艺术、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的须注明到专业)、申报类别以及是否破格等信息,并列出送审材料目录。材料袋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标明申报人姓名及所在单位。
2.送审材料以个人为单位打捆,一般为一人1袋,最多不超过3袋,材料袋使用牛皮纸纸质袋。
3.美术、艺术设计等艺术类专业申报人员提交的作品应采取特别保护措施。
(五)材料报送要求
有关参评对象的申报材料及各类统计资料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上报(送省以市单位)。评审材料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全部提交,逾期不再受理材料上报、补充、更换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