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法考在即 “保过班”靠谱吗?法官提示:切勿轻信“名校名师”诱惑

  央广网北京9月21日消息(记者高艺宁)竞争者数十万,通过率8%,难度系数“10级”,9月22日,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正式开考。

  考生们早已进入最后冲刺,一些教育培训机构打出“保过班”的噱头,承诺只要交纳“天价”补课费,就能保证考生100%通过考试。对此,朝阳法院提示,要谨防高规格“保过班”背后陷阱,切勿轻信“名校名师”诱惑。

  “保过班”免费复读?合同条款看仔细

  法考生小丽在网上看到了一则“保过班”的宣传广告,不惜花费48000元与北京某培训机构签订了《“精品VIP”高端课程保过协议》,合同约定小丽接受该培训机构两个月的封闭式全天候培训课程,并承诺如果小丽未通过当年法考国家统一合格分数线(即360分),则可享受同等培训条件下第二年免费培训一次。由于完全寄希望于保过班的承诺,小丽第一年法考失败了。第二年继续备考时,该培训机构又与小丽签订了一份《复读培训协议》,合同明确约定,此次免费培训是指免除该生因培训所产生的所有课时费,但因培训所产生额外的书本费、场地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均不免除。小丽接到收费通知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沟通无果,小丽将该培训机构诉至法院,要求该培训机构按同等条件免费让其复读一年。

  庭审中,小丽表示其在签订《复读培训协议》的时候并没有注意到关于“免费培训”的具体条款,只是凭借字面意思理解为只要第一年没通过法考,则可以免除全部费用复读一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培训机构与小丽签订的协议中,明确释明“免费培训”条款,不属于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而小丽在签订协议时未知悉协议的全部内容,自身存在过错,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小丽的诉讼请求。

  对此,该案法官释疑,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民法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依法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考生一定要认真详读合同的约定,特别是合同中约定的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具体费用等重要条款,切记做到心中有数,慎重签约。对合同条款有异议的,务必在事前磋商,以防事后“后悔”。

  出题老师来辅导?宣传广告要甄别

  与小丽的遭遇类似,小罗在复习法考的过程中遇到瓶颈,搜罗各类培训信息时发现,某培训机构的官方网站写着“历届法考出题老师亲自辅导”“法考阅卷组老师亲临培训现场”等标语。被宣传广告吸引,小罗遂花费数万元报名了该培训机构的课程。

  开始上课时,小罗才发现“保过班”的课程质量大打折扣,合同中约定的每堂课四小时名师辅导,变成了两小时视频资料学习和不知名老师串讲历年法考真题,整个培训过程中也未见阅卷组老师亲临现场指导。经调查,该培训班官网上红榜宣传的70名高分通过考生中,仅有5名在该机构进行过培训,而其余考生的姓名、考分、培训所报课程等信息存在多处漏洞,无法一一对应。发现实际培训与广告宣传差距悬殊后,小罗将该培训机构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全部学费以及书本、住宿、餐饮等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培训机构违约,判决酌定该机构退还小罗缴纳全部费用的70%。该案法官告诉记者,我国《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本案中,培训机构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此,法官提醒,考生一定要提高甄别力,不要盲目轻信培训机构的各种红榜、高分宣传,要实地考察其办学资质、教学环境、教学团队等重要信息。对于培训机构宣传的所谓历届出题人、阅卷组老师,要提前核实、详细了解师资情况,防止陷入培训机构的过度宣传套路中。此外,若考生认为培训机构的过度宣传涉嫌欺诈,还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

  如何规避陷阱?切勿轻信“名校名师”诱惑

  考生如何有效规避“保过班”陷阱?朝阳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签订类似“保过班”的培训协议前,考生要审查该培训机构的营业执照及办学许可证,并多方了解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与声誉。同时,应着重审查培训机构的相关承诺内容是否写入合同,并注意收集、保存招生简章、宣传资料等,及时索取、留存培训机构的有效发票。

  更重要的是,考生要积极面对考试,寻求正规途径进行备考,切勿轻信“名校名师”诱惑。回归法考本质,不论参加何种专业机构培训,经过哪位名师特殊提点,最终都需要通过考生自身努力取得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