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新课标四大核心素养

  语文的核心素养,主要包括了“语言的建构和运用”、“思维的发展和提升”、“审美的鉴赏和创造”以及“文化的理解和传承”总共四个方面。

  党的教育方针通过核心素养这一桥梁,可以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可用的、教育工作者易于理解的具体要求,明确学生应具备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语文素养”的内容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分为6个层次:

  第一,必要的语文知识。离开知识的能力是不可设想的,轻易否认语文知识对语文学习的指导和促进作用,容易使语文教学走向非理性主义的误区。

  第二,丰富的语言积累。语文学习的主要内容是一篇篇具体的范文,这就决定了语文教学必须让学生占有一定量的感性语言材料,在量的积累的基础上产生质的飞跃。

  第三,熟练的语言技能。熟练的技能到了一定程度就成为一种能力。语文教学必须在大量的语言实践过程中,培养学生查字典、朗读、默读、说话、听话、作文、写字等基本技能。

  第四,良好的学习习惯。语文教学必须牢记叶圣陶先生的名言“教是为了不需要教”。

  第五,深厚的文化素养。语文教学要让学生受到高尚情操和趣味的熏陶,提高学生的文化品位和审美情趣,养成实事求是、崇尚真理的科学态度。

  第六,高雅的言谈举止。语文教学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儒雅气质和文明举止。与人交往态度要大方,谈吐要文雅,能根据不同场合选择合适的措辞。

  核心素养是党的教育方针的具体化,是连接宏观教育理念、培养目标与具体教育教学实践的中间环节。

  坚持科学性。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与教育规律,将科学的理念和方法贯穿研究工作全过程,重视理论支撑和实证依据,确保研究过程严谨规范。

  注重时代性。充分反映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全面体现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确保研究成果与时俱进、具有前瞻性。

  强化民族性。着重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把核心素养研究植根于中华民族的文化历史土壤,系统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突出强调社会责任和国家认同,充分体现民族特点,确保立足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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