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第二届“十大法治事件”暨“十大法治人物”评选网络投票开始啦!
碑林区第二届“十大法治事件”
暨“十大法治人物”评选
碑林融媒讯 推动依法治区再上新台阶,引领更高水平的法治碑林建设,区委依法治区办决定开展碑林区第二届“十大法治事件”暨“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
投票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1月3日24时
投票规则
1.本次投票为多选,最多选择不超过十项,活动期间一人(微信号)只能参与一次投票。
2.网络投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禁非法恶意刷票行为,对票数异常情况一经查实,将依照评选规则取消参评资格。
3.投票结束后,将组织召开评委会会议,在研究候选法治事件、法治人物推荐申报材料及初评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网络投票,就事件人物的推荐事实、理由及所取得的成就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委会评审意见。
4.根据评委会评审意见形成碑林区第二届“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人物”提名名单,并按程序审查研究决定后,在“法治碑林”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择日举行隆重颁奖典礼。
“十大法治事件”
候选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1.侦破特大网络赌博案,斩断跨境犯罪资金链(报送单位:公安碑林分局)
公安碑林分局侦破一起跨境网络赌博、开设赌场案,该案具有涉案金额大、资金转移快、受害群体众多等特点,经过9个月连续奋战,专案组成功打掉了境外特大赌博集团在我国境内的非法资金通道和网络技术平台,冻结涉案资金2.39亿元,斩断了一条重大的跨境涉赌博资金链,铲除了跨境赌博滋生土壤,严厉打击了跨境赌博及其衍生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
2.外籍人员骚扰女性惹众怒,碑林公安依法严处获称赞(报送单位:公安碑林分局)
2022年9月12日,公安碑林分局兴庆路派出所接报警称“某小区门前一外籍人员骚扰女性”,民警立即出警并开展调查。经查,违法行为人Lucas(男,25岁,坦桑尼亚籍)猥亵他人,被当场制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碑林分局依法对Lucas作出七日拘留,附加限期出境的处罚。该案被中央政法委微博、环球网、中国新闻周刊等官方媒体报道,起到了良好的震慑作用和宣传效果。
3.精心制作反诈日历,增强群众识诈防诈“免疫力”(报送单位:公安碑林分局)
2022年1月以来,公安碑林分局长乐坊派出所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共制作编发反诈日历355期,以辖区内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真实电信诈骗案例为素材,以“杀猪盘诈骗、网络刷单诈骗、冒充公检法诈骗”等10余种常见诈骗手段为切入点,每日发送至社区微信群、小区业主群、易受骗重点群等,累计受众9万余人,微信朋友圈转发2万余次,辖区电信诈骗案件发案率下降30%,努力从源头上减少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倾力构筑全民防诈工作新格局。
4.依法履行监督职能,让人民群众感受法治阳光(报送单位:区检察院)
某陶瓷公司不服市中院再审判决,向区检察院申请监督。区检察院通过调阅卷宗、询问当事人、召开听证会,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向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市检察院采纳区检察院抗诉申请,向市中院提出抗诉,市中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作出改判。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切实让人民群众从具体案件中感受到法治阳光。
5.打击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典型犯罪,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检察智慧”(报送单位:区检察院)
2022年7月28日,区检察院对于某某、卢某等6人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一案出庭支持公诉。区检察院在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准确认定本案性质为恶势力团伙,坚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本案被告人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通过有力打击于某某等人实施的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的犯罪行为,对该类犯罪行为形成震慑,保证全区市场公平竞争的顺利进行,营造服务高效、风清气正的投资营商环境,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屏障、贡献“检察智慧”。
6.司法救助,为“她”点亮一盏灯(报送单位:区检察院)
区检察院以《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为抓手,主动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主题活动,帮助困难妇女摆脱生活困境,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共办理刑事案件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27件,发放救助金21.085万元,让困难妇女真切地感受到法律温情。
7.“检察蓝”护佑“夕阳红”,用心用情捂好老人“钱袋子”(报送单位:区检察院)
今年以来,区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关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在办理涉案890余万元的高某诈骗案过程中,充分利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实现侦查检察数据碰撞比对;延伸检察职能制发检察建议,促进完善银行业监管制度;办案的同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做好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并在检察日报、陕西检察养老诈骗专刊、西安检察信息采编等刊发,实现了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8.创建“无讼社区”,构筑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报送单位:区法院、张家村街道)
区法院联合张家村街道太白社区围绕“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目标,将司法服务有机嵌入基层社会治理,构建了“法官+网格员”的矛盾纠纷闭环化解工作机制,利用“类案指导+法治宣传”,以司法指导激活基层自治,多措并举扩大“无讼”辐射面。今年以来,太白社区正式立案诉讼量为零,刑事治安案件发案数为零,未发生越级上访案件。法治日报、西部法制报等中省市媒体对此进行深度报道,通过开展“无讼社区”创建,使司法和社会治理落地社区,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9. 2.84亿审执结合案结事了,多元解纷跑出优化营商环境加速度(报送单位:区法院)
8月26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2.84亿元的案件达成调解并履行完毕,本案系建院以来受理的最大标的案件,也是该院认真贯彻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首案实践”。本案实际履行,平等地保护了各类市场主体,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为企业盘活自有资金争取了时间,是司法参与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为各类企业矛盾的彻底解决作出了积极示范。
10.快审重判巨额养老诈骗第一案,铁腕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报送单位:区法院)
5月18日,高某巨额养老诈骗案在区法院公开宣判,被告高某先后骗取孟某某等16名被害人共计890余万元。该案系碑林法院亮剑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办理的首起案件,涉案金额大、受害群众多、社会关注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碑林法院坚持依法从严从快从实审理,依法从重制裁犯罪分子,最大限度追赃挽损,有力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该案获华商报、西部法制报等主流媒体转载,并入选省高院、市中院涉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11.统筹青少年法治教育,推进校园法治建设(报送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
区委依法治区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坚持部门联动,率先实现全区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全覆盖,推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区委依法治区办以培养学生法治理念、提升学生法治素养为目标,以法治副校长(辅导员)队伍建设为抓手,积极探索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思路和方法,不断丰富完善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和载体,深入推进法治校园建设,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12.利剑行动,重拳整治法律服务市场(报送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法律服务环境、维护法律服务市场正常秩序、提升法律服务人民群众满意度,区司法局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法律服务咨询机构专项整治“利剑行动”,重点整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活动开展以来,通过强化部门联动、定期排查暗访,共整治法律服务咨询机构120余家,累计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区司法局坚持以检查促提升,以督导促整改,建立法律服务市场整治长效机制,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为碑林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
13.搭建维权联动新平台,探索工会维权新机制(报送单位:区总工会)
区总工会联合区法院、区人社局以及辖区企业,通过构建“工会+法院”“工会+人社”“工会+企业”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有效把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联合区法院成立“碑林区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强化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诉前调解;联合区人社局成立“碑林区劳动争议诉前调解工作室”,促进争议案件劳动仲裁前调解;在华联SKP(陕西)百货有限公司设立劳动争议金牌调解示范点,推动劳动争议化解在源头。通过搭建维权联动新平台,进一步形成维权合力,确保我区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大局稳定。
14.发挥“联”字优势,为妇女儿童撑起法治保护伞(报送单位:区妇联)
区妇联积极发挥“联”字优势,建立妇联干部维权联系机制,加强与街道妇联的业务联系与指导,在各社区依托“妇女之家”建立“妇女议事会”;与法院、公安、民政、司法、检察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编织一张严密防护网;依托市妇联维权项目专项资金,整合和完善“西安市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碑林分站”,挂牌成立“碑林区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今年以来,区妇联调解矛盾纠纷200余起,举办各类普法宣传活动50余次,切实维护了辖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15.法治赋能,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行稳致远(报送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坚持制度先行,强化协同保护,夯实创建基础、打造区域特色,形成一套高效运转的知识产权强区运作机制,在区域内大力营造创新引领、法治保障、有序竞争、合作共赢的知识产权文化和创新创业环境,切实推动全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2年8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和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的通知》,确定48个县(市、区)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碑林区成为西北唯一入选区县。
16.模拟民事纠纷“诉前调解”,向青少年播撒“法治种子”(报送单位:区教育局)
西安市第三中学自1998年开始举办“中学生模拟法庭”活动,是陕西省首家开展此项工作的单位。今年以来,在区关工委、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教育局指导下,西安市第三中学拓宽工作思路,从剧本、演员、组织、观念等方面进行了全新改变,率先在全省开展模拟民事纠纷“诉前调解”活动,既是对校园法治宣传教育形式的创新,也是弘扬法治精神的生动体现。
17.推行“3+6+N”模式,打造碑林未保新样板(报送单位: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以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为目标,搭建区、街、社区三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成立全省首家区级困境儿童临时庇护室,建成3个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58个社区儿童驿站;健全完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着力构建“大未保”格局。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具有碑林特色的“3+6+N”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模式,让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和儿童友好元素融入城市的每个角落,让孩子们的欢声笑语成为碑林最灵动的色彩。
18.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信息员制度,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报送单位:区卫健局)
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按照“整合资源,转变职能,综合执法,提高效率”的原则,利用卫生监督四级网格化监督工作机制,在碑林区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学校每个单位确定2名工作人员为卫生监督信息员,依法对本单位的卫生监督专业自查,指导本单位从业人员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其中,涉及学校79家、医疗机构263户、职业卫生单位1户。该制度得到省、市卫生健康委的肯定,对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形成运转高效的四级卫生监督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9.打造最优法治营商环境,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报送单位:区企促中心)
区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以法治化建设为优化营商环境突破口和主抓手,强组织、建机制、提水平、优服务,多措并举推动全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整体提升,为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蓬勃发展厚植土壤,让法治成为碑林经济发展的吸引力、竞争力。
20.挖潜社会资源、深化交通管理,建立“交警+保安”联勤联动运行新机制(报送单位:交警碑林大队)
交警碑林大队聚焦辖区保安力量“点多、线长、面广”的优势特点,制定并印发了《交警碑林大队关于开展警察保安联勤联动的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基层实际的“交警+保安”联勤联动机制,让保安既管“家务事”,也管“门前事”,有效解决了辖区中队警力覆盖不足、服务触角延伸不够的问题,为交通管理增加了一支可以依靠、可以借助的社会力量,该机制被《人民公安报交通安全周刊》刊登报道,并形成经验被全市推广,努力营造人人参与、人人管理的“大交管”格局。
21.“党建+法治”,激发基层治理新活力(报送单位:长乐坊街道)
长乐坊街道始终坚持党建引领,探索“大水漫灌”与“细水滴灌”相结合的法治工作法,探索创新服务举措,建立“党建+法治”工作模式,推动党建与法治工作的融合发展,有力促进基层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工作开展。“党建+法治宣传”创造育民工程新亮点,“党建+文化活动”打造睦民工程新平台,“党建+法律服务”开创便民工程新局面。
22.法律服务“零距离”,法治惠民暖人心(报送单位:陕西明萌律师事务所)
陕西明萌律师事务所聚焦社区法律服务的特点及难点,积极开展“社区法律服务‘零距离’”活动,通过直达社区基层,直击法律需求现场,直接为群众解决法律难题,定期免费开展法律援助、法律答疑、法治宣传、矛盾纠纷化解等活动,覆盖人群近万人,化解纠纷100余起。同时针对社区、物业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提供法律体检、举办法治讲座,减少矛盾发生,促进社区管理的法治化提升,确保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及社区和谐共建。
23.以回馈社会为己任,实现律所健康可持续发展(报送单位:陕西泽界律师事务所)
陕西泽界律师事务所坚持以党建促所建,强化律师行业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以“全覆盖、全规范、全统领”为工作目标,引导党员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加法律援助、社会公益、普法宣讲等活动,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社会做出更多贡献;助力基层社会治理,为民营企业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与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达成合作,在律所设立“实践教育基地”,为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培养法律人才作出应有的贡献,实现律所健康可持续发展,树立律所党组织和党员律师的良好社会形象。
24.躬身笃行为民解忧,塑造党建+公益“博硕品牌”(报送单位: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坚持打造“党建+公益”为引领,“人民律师为人民”为宗旨的博硕律所品牌模式。博硕律师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践行在日常执业中,在乡村振兴、疫情防控、法律援助等领域履行社会责任;成立公益法律服务业务中心,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公益法律服务。博硕律师事务所持续打造“幸福博硕工程”,逐步推进“博法精神”党建品牌建设,充分发挥好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争做让党和人民放心的好律师。
“十大法治人物”
候选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1.公安碑林分局太白路派出所所长 丁保健
丁保健,男,1978年9月生,现任公安碑林分局太白路派出所所长。该同志坚持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派出所矛盾化解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做到“辖区发案率”下降,“入户走访率”“矛盾纠纷化解率”“群众满意率”提升;坚持开展“两会一宣传”,定期召开警民恳谈会、警情通报会,组织开展平安宣传进社区活动,在辖区9个社区建立“平安建设微信群”,每天推出“反诈日历”宣传反电诈案例,不断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围绕“百日行动”、二十大安保等重点工作,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一盗、电信诈骗等犯罪,保持辖区大局持续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2022年被陕西省公安厅授予省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所长,被西安市公安局授予“优秀公务员”。
2.公安碑林分局长安路派出所民警 牛祎
牛祎,女,1991年6月生,公安碑林分局公职律师。该同志扎根公安一线,用自己所学和实践,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服务基层执法办案,开出遍地法治之花。该同志现为西安交通大学在读法学博士,获得公安民警高级执法资格,先后在公安部、省公安厅等信息网站上发表《非法集资案件办理的困境与出路》《在“枫桥经验”背景下对信访事项治安调解的法理思考》等优秀调研文章,先后荣获“碑林区2016-2020年普法工作先进个人”“碑林区优秀公务员”等荣誉。
3.公安碑林分局巡警大队教导员 徐韬
徐韬,男,1978年8月生,现任公安碑林分局巡警大队教导员。从刑侦尖刀到治安多面手,变的是肩头职责所在,不变的是徐韬同志以法为纲,为民服务的情怀,该同志始终立足本职工作,以恒心、耐心、决心在打击违法犯罪,惩奸除恶的道路上坚定前行,先后参与侦破了2020年“0510”黄金首饰盗窃案、2022年“0907”招嫖卡专案等一系列重特大案件,先后获得个人二等功2次,个人三等功5次。该同志多次代表分局参加省市警务实战教官大比武,在市局“第二届警务实战教官比武”中荣获集体三等奖。
4.公安碑林分局法制大队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 赵龙
赵龙,男,1994年7月,现任公安碑林分局法制大队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公安碑林分局公职律师。该同志思想态度端正、业务能力突出、专业素质过硬,作为分局诉讼代理人,他秉持公平公正、明辨是非,灵活运用法律,使案件得到合法论断。针对日常办案中常出现的执法问题和薄弱点,他为办案单位制作了与工作实际密切相关的《法治小讲堂》微视频。疫情防控、十四运重大安保工作……以法治工作为主线的他,哪里需要向哪冲,逐渐成为公安队伍中坚力量,扛起青年一代法治工作者的鲜艳旗帜。2021年9月在十四运、残特奥会安保期间表现突出获个人嘉奖,2021年荣获“优秀公务员”。
5.碑林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冯华萍
冯华萍,女,1966年12月生,现任碑林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员额检察官。该同志自任职以来,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始终坚持规范、依法、热情、耐心的原则,严守法律人初心,化解社会矛盾,践行法律服务职能,以优良的工作作风,出色的工作,受到了来访群众的普遍赞誉。她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立案监督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近三年来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访224件562人,受理各类申诉案件57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9件59人,发放救助金额共计97.685万元。2021年被碑林区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个人”。
6.碑林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郝鹏
郝鹏,女,1985年8月生,现任碑林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郝鹏同志凭借着对检察工作的一腔热忱,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缜密的工作习惯,在检察战线上不断贡献自己的力量,无愧于检察官的光荣职责。该同志是第一批被任命为扫黑除恶专案组检察官中唯一的女性,她成功办理多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的安某等人恶势力团伙案件受到西安市委政法委的嘉奖,制发的网络敲诈勒索案检察建议被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建议,办理的李某某招摇撞骗案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涉军典型案例。先后荣获“西安市十佳公诉人”“碑林区优秀公务员”等荣誉。
7.碑林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阮莉蓉
阮莉蓉,女,1979年7月生,现任碑林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该同志始终坚持强力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在加强法律监督,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方面做出了突出实绩。其中审查起诉的李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郭某某涉嫌挪用公款案等均被碑林区人民法院作为典型案件,进行现场观摩、公开审理及宣判。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阮莉蓉同志参与办理高某某等37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系列案件,独任办理涉恶团伙于某某、卢某等6人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案,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供法律保障,对企图以经济纠纷掩盖犯罪行为的不法分子进行依法严惩,从而保护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参与办理高建民等人涉黑案,荣获西安市人民检察院颁发的集体三等功,2020年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法治进校园”活动优秀巡讲员。
8.碑林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申夏兵
申夏兵,女,1991年8月生。申夏兵同志自进入检察系统以来,一直奋斗在刑事检察一线办案岗位。她以法为剑,追求精准的法律适用和“三个效果”相统一,先后参与办理了“高某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宋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等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涉黑涉众案件。从初出茅庐的检察官助理到在法庭上独当一面的公诉人,申夏兵同志不惧挑战,奋力拼搏,在公诉人业务竞赛中崭露头角,先后荣获“陕西省‘十佳公诉人’”“陕西省公诉人业务竞赛‘最佳辩手’”“陕西省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西安市‘十佳公诉人’”“西安市公诉业务能手”“西安市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碑林区优秀法治副校长”“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9.碑林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 宋晶晶
宋晶晶,女,1982年8月生,现任碑林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该同志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行检察职能,主办、参办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和在碑林区、西安市乃至全省具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如陕西“红通”第一案;杜东锋涉黑案“保护伞”案;“西安地铁3号线奥凯问题电缆”受贿案等。该同志在办案过程中注重与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优化监检衔接,形成反腐败斗争合力,同时严格把握法律政策,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大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了一定的实绩。先后荣获“西安市优秀调研成果和典型案例三等奖”“碑林区优秀法治副校长”等荣誉。
10. 碑林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杨萌杰
杨萌杰,女,1984年10月生,现任碑林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她承办的碑林区首例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社会影响巨大,已收录到西安中院发布的全市法院“扫黑除恶十大典型案例”;她在我区52所学校落实了“一号检察建议”检查工作,联合教育部门向保护未成年的各个职能部门发出多份检察建议;参与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得到了上级部门和单位同事的一致好评,并入选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人才库。先后荣获“全市卷烟打假打私先进个人”“碑林区优秀公务员”“碑林区三等功”等荣誉。
11.碑林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党支部书记、庭长 杜飞
杜飞,男,1984年4月生,现任碑林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党支部书记、庭长。该同志率领民四庭率先在全院试点繁简二次分流改革并取得初步成效,主要考核指标名列前茅。其承办的两起案件连续两年入选陕西省“十大审判执行案件”,所撰写的案例分析被省高院评为二等奖,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奖,承办的一起4200万元标的案件荣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大营商环境案例”。他创新理念、大胆设想,启动创建“无讼社区”的“升级版”——“无讼社区+”;他以身作则、以案释法,在永宁小学的普法讲座事迹被陕西日报刊登,并入选《碑林年鉴2020》。先后荣获“最高人民法院优秀案例分析”“全省审判执行十大案件”“西安市办案标兵”“依法治区先进个人”等荣誉。
12.碑林区人民法院一级法官 罗艳琴
罗艳琴,女,1984年4月生,现任碑林区人民法院一级法官。该同志积极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把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携卷下社区等方式当成了工作常态,过去三年巡回办案245件,携卷下社区开展调解或调查百余次,就地调解成功案件82件,巡回办案数量居全院第一名。疫情期间,罗艳琴同志充分利用智慧庭审系统,安排线上开庭,广泛开展电子送达工作,去年至今结案800余件,其中通过网络庭审等方式线上化解或审理的案件392件。陕西法制网、今日头条、网易陕西等媒体对罗艳琴就地巡回办案,疫情新常态下的智慧审判模式进行多次宣传报道,罗艳琴同志的行为不仅获得当事人双方的信服,也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先后荣获“市法院系统优秀调解法官”“碑林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
13.碑林区司法局文艺路司法所副所长 茹毅强
茹毅强,男,1982年3月生,现任碑林区司法局文艺路司法所副所长。茹毅强是一名服役18年的部队转业军人,16年转业至今以“铁军”的硬朗作风扛起一方责任,以奋斗精神打造司法行政新形象。他作为辖区小学“法治副校长”多次“送法进校园”,法治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统筹社区法律顾问、公证、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打造文艺路“10分钟法律服务圈”,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所负责的文艺路司法所先后接待司法部和省市各级领导并屡受好评,先后荣获“碑林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碑林区平安建设先进工作者”“碑林区优秀法治副校长”等荣誉。
14.碑林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科长 沈琳
沈琳,女,1990年8月生,现任碑林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科长。任职期间参与起草调研文章、发展报告等文件,她牵头抓总、及时做好任务分解,加强工作统筹、沟通、协调,确保工作质量。参加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等多项督察和调研,负责“碑林区法治副校长(辅导员)聘任”等重要事项,撰写《浅谈新时期如何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关于运用新兴媒体深化法治文化建设的思考》等调研文章20余篇,在《司法所工作》《法治日报》《陕西日报》《西安日报》等中省市媒体发稿100余篇,工作实绩突出。先后荣获“碑林区优秀平安志愿者”“碑林区依法治区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
15.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门商圈市场监管所干部 贾飞萍
贾飞萍,女,1990年1月生。她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履行职责,专心投身于普法宣传、行政执法等工作。作为单位的公职律师、所在市场监管所的法制员,参与审核行政执法案件35件;坚持市场监管与普法教育相结合,今年以来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10余次。先后荣获“西安市党员示范岗”“西安市市场监管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考试二等奖”“碑林区2016-2020年普法工作先进个人”“‘大力弘扬延安精神 奋力谱写碑林市场监管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征文一等奖”等荣誉。
16.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科负责人 龚雯
龚雯,女,1984年8月生,现任碑林区市场监管局特设科负责人。该同志在不同的岗位上始终保持初心本色,发扬优良作风,在日常执法中积极学法用法,是单位的业务能手、行家里手。该同志带领团队先后为所在单位赢得了碑林区政协十四届三次、四次会议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全省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2011年撰写的论文曾荣获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年标准化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一等奖;2022年撰写的《疫情防控提级管理期间电梯应急处置模式探索实践》,在总局《市场监督管理》刊物2022年第9期发表。
17.碑林区东厅门小学教导处副主任 张华
张华,女,1981年9月生,现任碑林区东厅门小学教导处副主任。该同志主管学校德育工作,带领全体教师树立“依法从教”的观念,开创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新局面。她主张将法治教育融入学校课程,组织开展本校“法治教育第一课”“禁毒法治宣传”“宪法宣传周”等多维度的普法教育活动;通过召开班子会、教师会广泛动员,要求人人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开办家长法治课堂,提高家长的法治意识,让家长更加关爱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建立学校特殊儿童维权站,努力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先后荣获“全国少儿‘双有’主题教育活动‘突出贡献奖’”“陕西省思政课教学‘三秦学生记者’社会实践活动‘火炬奖’”“碑林区中小学思政课堂大练兵‘教学标兵’”等荣誉。
18.碑林区大学南路小学副校长 张兴洁
张兴洁,男,1975年3月生,现任碑林区大学南路小学副校长。该同志一直将引导师生学习法律知识、让法治精神持续深入师生心灵、推动教育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在学校落地作为责任与使命。该同志积极建立由学校行政人员、派出所民警、法治副校长及学校法律顾问参与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学校法律宣讲、实践活动顶层设计;积极参与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竭力消除校园周边各种安全隐患;积极与法院、检察院、派出所、司法局和交警支队紧密合作,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教育活动,全面推进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
19.碑林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所长 徐文晶
徐文晶,女,1973年11月生,现任碑林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所长。她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安排,时刻坚守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科学监管、保障健康的执法理念,面对群众坚持依法行政、廉洁奉公、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作为卫生监督执法单位,她深知普法工作的重要性,积极组织各项普法宣传活动,在日常执法过程中积极向群众普及卫生健康法律知识,鼓励公众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先后荣获“陕西省平安英雄”“西安市平安之星”“西安市五一巾帼标兵”“碑林区2016-2020年普法先进个人”等荣誉。
20.碑林区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综合科副科长 赵秀升
赵秀升,男,1991年7月生,现任碑林区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综合科副科长。该同志坚持把监督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抓手,建立监督员联系企业群众和政府部门工作机制,组织拍摄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宣传片11部,常态化组织开展“营商环境体验官”活动3次,全程参与督导“碑林区一把手走流程、坐窗口、跟执法、处投诉”活动31次,进一步拓宽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各方监督力量作用,建立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工作机制,推动政府企业双向互动、协同发力,全面提升碑林营商环境建设水平。
21.碑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长安路执法中队中队长 季纲
季纲,男,1981年11月生,现任碑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长安路执法中队中队长。该同志始终坚持用踏实的行动践行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的铮铮誓言,以全身心之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守护人民的幸福。该同志坚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规则、程序和规范公正执法,从业十八载,他处理各类案件数百起,多次参与中队大案要案的侦办,得到系统内外的一致好评。从一线执法队员一步步成长为中队班子领导,他的人生经历,深刻地诠释了城管人守初心、敢担当、善作为的精神风貌。先后荣获“西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个人’”“首届西安‘最美城管人’”“碑林区2016-2020年普法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
22.碑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长 郭成
郭成,男,1969年1月生,现任碑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长。作为劳动者维权的娘家人,郭成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先后创新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岗位细则》《劳动保障监察办案流程》《农民工工资支付3+X机制》《建筑施工企业维权引导机制》等20余项规章制度,特别是率先探索制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3+X机制》,成为行业的指导典范和为民服务的新范本,在西安市进行学习推广。近年来,处理各类欠薪案件1100件,涉及劳动者人数3500人、金额2000余万元,在处理劳动者欠薪案件过程中,形成了在全市有影响力的经验做法,树立了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标杆”。先后荣获“人社部人社系统服务先进个人”“碑林好人”等荣誉。
23.碑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九级职员 王雪冰
王雪冰,女,1995年11月生。主要负责处理国家级、省市级各大平台咨询投诉、信访工作,累计处理投诉1000余件,满意度超90%;参与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投诉举报机制》《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流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表》《关于冒名登记投诉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共参与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案件46起,司法协助100余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得到干部群众一致赞誉。先后荣获“碑林区2016-2020年度普法工作先进个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党员示范岗”等荣誉。
24.碑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干部 赵绒
赵绒,女,1988年2月生。该同志长期从事普法宣传工作,严格学习宣传贯彻《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参与起草制定《碑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法律政策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碑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学法规 懂政策 强业务”学习活动实施方案》,确保退役军人各项政策法规在全系统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全心全意为退役军人服务的宗旨,切实维护全区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25.碑林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执法大队中队长 李杰
李杰,男,1965年7月生,现任碑林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执法大队中队长。他讲政治,顾大局,敢担当,凭着对行政执法事业的执着追求和真挚热爱,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热情饱满的工作态度、踏实的工作作风,积极投身法治建设工作。自2016年至2022年,共查处违法违规案件58起,受理旅游投诉2293起,为旅游消费者挽回经济损3174406.81元,有效防止了矛盾纠纷的产生。他负责查办的一起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案件,被文化和旅游部评选为年度全国文化市场十大案件和重大案件,成为陕西省唯一荣获文化和旅游部表彰的全国重大案件办理案件。先后被评为“西安市2021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先进个人”“碑林区2016——2020年普法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
26.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人 白杰
白杰,男,1985年7月生,现任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人。该同志高度重视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和落实,不断梳理和规范执法移交案件的标准和程序,并结合全局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向碑林区城建执法监察大队移交行政处罚案件标准及程序规定(试行)》《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工作程序(暂定)》等相关制度。该同志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严格落实住建领域行政处罚和监察职责,积极参与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治理活动,为全局规范行政处罚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先后荣获“西安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先进个人”“碑林区创文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
27.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碑林大队副中队长 梁浩
梁浩,男,1977年12月生,现任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碑林大队副中队长。该同志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以饱满的热情出色地完成各项执法工作。该同志自觉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为推动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尽职尽责;积极传播交通运输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及时宣传党和国家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社会热点等相关法律解读;定期下车队检查各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执法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做到用行业的规范守护好企业发展的安全底线。先后荣获“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西安市交通局治污减霾先进个人”“碑林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
28.交警碑林大队事故中队警务技术二级主管 刘柱
刘柱,男,1987年11月生,现任交警碑林大队事故中队警务技术二级主管。今年以来,该同志共处理交通事故近400余件次,接待群众达1000余人次,多次受到群众表扬、感谢。热情的态度、积极的作风、周道的组织、熟练的业务,得到了领导、同事和群众的一致好评。先后荣获两次市局个人嘉奖,连续五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荣获“个人三等功”。
29.交警碑林大队法制员 任天祥
任天祥,男,1983年1月生,现任交警碑林大队法制员。该同志在案件审查、执法监督、法治培训等工作中始终严把质量关,强化案件末端跟踪收尾的全流程、全要素、全环节管理,不断提升大队整体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由于业务能力突出,任天祥同志被选入交警支队法治人才库,被陕西省交警总队评为特邀教员。2021年参与编制《陕西公安交警规范执法实务指导手册》一书,为全省交警基层执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先后被省公安厅命名为“执法示范标兵”,被省交警总队评为“办案能手”,荣获“个人三等功”。
30.南院门街道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 贾晓宏
贾晓宏,男,1971年2月生,现任南院门街道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他一直扎根基层为人民服务,竭尽所能为群众排忧解难,牵头调解矛盾纠纷20余件次,调解兑现农民工工资100余万元,解决工伤意外伤害赔偿6件次,涉及金额40万元,收到群众送来的感谢信10余封,切实履行“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职责使命,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21年来对人民群众一往情深,始终把群众当家人,把群众之事当家事,以实际行动践行着一名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庄严承诺。先后荣获“碑林区反邪教先进个人”“碑林区综合治理先进个人”“碑林区信访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
31.柏树林街道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尚金涛
尚金涛,男,1984年4月生,现任柏树林街道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办公室副主任。他长期扎根基层一线,在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中注重运用法治思维,积极推行“法治+平安建设”“法治+信访”模式,履职尽责维护辖区平安稳定。他在提升个人法律素养的同时,把法治精神融入到平安建设工作中来,促进平安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今年以来,深入社区、居民院落开展反电诈、打击养老诈骗、禁毒、反恐、扫黑除恶等法治宣传活动,切实增强了辖区群众的法治意识,促进柏树林街道平安稳定发展,2021年被评为“碑林区平安建设先进工作者”。
32.张家村街道太白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赵宇
赵宇,女,1984年10月生,现任张家村街道太白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碑林区第十九届人大代表。深耕社区9年,正是对社区工作的热爱和使命感,让她时刻把群众的小事当大事来办,她创新了五色网格治理体系、“心力量”畅聊社,并联合区法院打造“无讼社区”,创新“八大矛盾调解方法”,努力将矛盾化解在早期阶段和萌芽状态。五色网格的创建、精准普法的实施、调解工作的创新,将司法服务有机嵌入基层社会治理,对促进基层社会和谐、构建现代社会治理体系具有积极意义。先后荣获“西安好人”“ 优秀党务工作者”“碑林区优秀平安志愿者”“碑林区优秀人民调解员”等荣誉。
33.碑林区金牌调解员、太乙路街道铁路局社区(前区)主任 陈晓军
陈晓军,女,1966年8月生,现任太乙路街道铁路局社区(前区)主任。在陈晓军担任社区主任多年间,她所在的调解工作室先后成功调解涉及驻地单位、小区居民的各类公共事务、公共设施、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案例上千起。她就像一束扎根在基层的蕙兰,淡雅朴素却又身藏暗香,经历风雨却能依旧坚挺,她通过不遗余力的走访和苦口婆心的劝说维护了社区千家万户的稳定与和谐,也让自己在社区这块沃土上释放出更加浓郁纯正的花香。先后荣获“西安市最美女性”“百姓学习之星”“碑林区优秀共产党员”“碑林区优秀政协委员”“碑林好人”等多项荣誉,尤其在人民调解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碑林区打造了以她的名字命名的个人调解工作室——“陈晓军金牌工作室”。
34.碑林区金牌调解员、人保财险西安市分公司理赔中心人伤分部经理 孙娟
孙娟,女,1983年6月生,孙娟是人保财险西安市分公司理赔中心人伤分部经理,同时也是碑林区的“金牌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十年来,她怀揣着一颗炽热的心,带着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将一桩桩冰冷的矛盾纠纷融化成一段段有温度的故事。她率领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积极走访街办、交警队、医院以及当事人家中,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月均调解案例数百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9%。2021年,挂牌成立“孙娟金牌工作室”,其所在的调委会先后多次被碑林区人民法院、碑林区司法局评为“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曾荣获“2016-2020碑林区普法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
35.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张鸽
张鸽,女,1989年4月生,陕西新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同时担任碑林区法律援助入库服务律师、碑林区妇联公益律师、鸿雁社区法律顾问等。执业至今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超过70余件,其中包括劳动仲裁、民事诉讼、刑事辩护等,受到法律援助中心和群众的一致好评。先后获评“西安市优秀村(居)法律顾问”“西安市律师行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碑林区公共法律服务优秀律师”“碑林区2016-2020年普法工作先进个人”“碑林区优秀法治辅导员”等荣誉。
36.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洪
王洪,男,1969年6月生,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主任,曾任陕西省第十二届政协委员、连任四届市政协常委。自1993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创办陕西省首家全员授薪公司化运营、国内唯一一家以股份公司理念管理的法律服务机构——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近三十年的从业经历里,王洪多次担任省内重大诉讼案件、非诉事务的首席顾问律师,积极为省内外政府机关、新闻媒体提供长期法律服务。先后荣获“陕西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陕西省优秀律师”“西安市十大杰出青年”“西安司法系统优秀工作者”“西安市十佳律师”等荣誉。
37.陕西泽界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宝
杨宝,男,1978年10月生,陕西泽界律师事务所律师,西安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与社会风险评估专业委员会委员,劳动法讲习所西安运营中心负责人。在担任碑林区小雁塔社区法律顾问期间,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并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各类普法宣讲工作,努力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理念和法治精神扎根在每个老百姓的心中。
38.陕西晋硕律师事务所主任 毛雪婷
毛雪婷,女,1985年4月生,陕西晋硕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十年,她十分关注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积极为特殊困难企业和个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积极负责的工作态度成功办理了多起法律援助案件,并赢得了社会的肯定和当事人的赞誉。同时做为一名法律人,热衷于公益及普法宣传工作,先后走进碑林区东关社区、古迹岭社区、测绘路社区为居民进行法律宣讲、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参与社区的调解工作,为和谐社区尽自己的一份力量。先后被陕西省律师协会授予“青工委的优秀委员”,被西安市律师协会授予“西安市律师行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
39.陕西润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海杰
李海杰,女,1992年8月生,陕西润亚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期间,始终坚持专业化发展的理念,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热心公益事业,执业为民,追究公平正义,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锐意进取的拼搏精神、积极负责的工作态度,成功地办理了一系列较有影响的诉讼案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先后荣获“碑林区优秀律师”“碑林区2016年-2020年普法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
40.陕西泽界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晓洁
刘晓洁,女,1991年5月生,陕西泽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洁律师积极参与“三官一律”进社区活动,自2018年以来担任新西里社区法律顾问,参与社区法律咨询服务,多次参与社区组织的群众调解工作,积极稳妥化解群众矛盾纠纷。2020年开始在碑林法律援助中心参与123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提供法律咨询400余条,给各类弱势群体提供法律的指引和帮助。2021年荣获“碑林区2016--2020年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41.陕西明萌律师事务所主任 贾海明
贾海明,男,1970年5月生,陕西明萌律师事务所主任,碑林区第十九届人大代表,长安路街道商会执委、副会长。从业二十余年来,贾海明律师积极投身公益事业,推动开展“社区法律服务‘零距离’”活动,为弱势群体撑起法治蓝天。贾海明律师一直关注青少年的成长和法治教育,担任西安市第三中学、西北中学、西安市第六中学法治辅导员,为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讲授《法庭庭审辩论方法与技巧》课程。于2022年被聘为西安市碑林区“作风建设观察员”,中共碑林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决策专家。
42.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孟祥辉
孟祥辉,男,1987年5月生,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该同志执业方向为教育行业,目前在二百多家各类学校机构担任法律顾问,同时担任西安市第八十六中学、西安市辅轮中学等学校的法治辅导员,积极进行普法宣传以及法治校园建设工作,年均开展校园法律讲座10余场,承办“新疆库车市5家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吊销案”“江西婺源小学生溺水案”“大同广灵学生斗殴致死案”“内蒙古巴林左旗直属第二幼儿园教师针扎儿童虐待被看护人案”等在教育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案件。先后荣获“陕西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西安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员”“碑林区优秀律师”“碑林区优秀法治辅导员”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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