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师界的《奇葩说》?这些幼师的辩论会太精彩了!

  

  说到最近最火热的综艺节目,那一定少不了《奇葩说》。一段段幽默又不失思考的发言,引得我们先捧腹大笑,再饱含热泪,最后引起我们自己的思考。

  那辩论这一种形式能不能用在我们对于学前教育的探讨中呢?

  当然可以!珠海市学前教育中心教研组的老师们就给我们带来了一场精彩的辩论赛,一起来看看现场的实录吧!

  本文供稿:珠海市学前教育中心教研组;文字实录: 珠海市光明幼儿园易淑君老师。

  

  情景再现

  图书角有六位小朋友在安静地看书。这时,小涵小朋友急匆匆地也想进图书角,坐在门口的小木小朋友立即阻止她:“你不可以进来,你看到进区规则吗?老师说了,每次只能进来六位小朋友。”

  大家异口同声地说:“现在已经有六个人了。”

  -我就进去一下。

  -不可以,不行就是不行!

  -老师说过了!

  -我进去一下就出来了。

  -我就是进去找一本书就出来。

  -不可以!

  -那你要等有一个人出去,才能进来。

  最终以入区规则为由,其他小朋友还是拒绝小涵进区,她只能哭着离开了。

  如果你作为当时在场的老师,遇到这个情形你会怎么处理?本场辩论赛的主题就是“制止还是允许”?

  正方:制止小涵进入阅读区

  反方:允许小涵进入阅读区

  

  环节一丨开场陈词

  双方一辩陈述观点,每方限时5分钟。

  环节二丨驳立论环节

  双方二辩驳对方立论,每方限时3分钟。

  环节三丨攻辩环节

  双方一辩、二辩、三辩之间的对话。顺序不能更改,其他辩手不得代替、补充。提问应该提净辩题,要求被问方必须回答,不能躲闪。每次提问的时间不超过30秒,回答方2个问题的回答计时8分钟,双方三辩交替提问。

  环节四丨自由辩论

  双方辩手自动轮流发言,发言辩手起立发言,落座即为发言结束,另一方发言开始。每方限时10分钟,双方总计20分钟。

  环节五丨总结陈词

  双方四辩总结观点,每方限时5分钟。

  环节六丨互动提问

  观众可向正反方各提问题,由双方选派选手作答,此环节不计入评分

  

  正方一辩

  斗门区第一幼儿园保教主任 曹春霞

  本辩题的场景是区域活动时间阅读区两个小朋友发生争执的片段,需要着重强调的是正反双方都需基于现有辩题说明以当时在场教师的指示去尝试合理科学地解决这一冲突。

  关于规则这一件事,我方认为规则教育应该改变它的功利取向,形成对教师和幼儿都互惠的取向。

  从博弈论角度就是需要双赢,允许小涵进入阅读区不是教师当下最优的选择,而制止小涵进入阅读区,引导她开动脑筋,解决办法才是最优的选择。如请其他的小朋友帮她把要看的书拿出来看一下,或者先等其他小朋友出区了,她再进区。这样既能满足小涵的看书需求,也尊重了小木对进区规则的执行。

  其次,我方认为要尊重幼儿习得规则的过程。根据教育社会学研究,规则的习得分为三个阶段:认识规则、执行规则和调优规则。这应该是一个完整的行为事件。

  再次,我方认为,规则是调节班级幼儿间的关系、规范幼儿参与班级生活的行为准则。它调节着班级规则与个人需求之间的关系。秩序感的需求是3-6岁幼儿的基本需求之一,满足幼儿的秩序感需求是幼儿获得安全感的最重要途径。制止小涵进入阅读区,能满足小木甚至阅读区其他小朋友的秩序感需求,同时,为了满足小涵看书的需求,老师当下也可以为她提供让区内其他小朋友为她拿书的这个选择,调节了班级规定与个人需求的关系。

  第四,我方认为,只有将规则转化成幼儿内心需求,并让幼儿在生活中执行规则,才能称之为合理的规则。通过教师的制度权利和传统权威并不会真正地消解班级里的冲突,教师若依靠自身权威允许小涵进入阅读区,当场直接调整了进区规则是不合理的、不合适的,并没有以幼儿内心需求去考虑,只有真正地将规则转化为幼儿内心需求,幼儿学习规则的时候才能改变被动接受的形式,树立主动建构规则的意识。

  最后我方认为,幼儿园规则首先作为一种教育活动发挥着育人这一目的,它并不是一种手段,更多的是教育目的。必须首先作为一种教育活动发挥着育人这一目的。它并不是一种手段,更多的是教育目的。必须追求教育效果和育人价值的发挥。制止小涵进入阅读区后,再为小涵提供最优选择。一方面是基于执行规则的考虑,另一方面是发挥规则的育人价值,激发个人的社交智慧。

  综上所述,从规则需要双赢,提供最优选择到尊重幼儿习得规则的过程,从规则调解班级幼儿间关系将规则转化成幼儿的内心需求。规则不仅是教育手段,更是教育目的。

  所以,我方认为应制止小涵进入阅读区。

  反方一辩

  金湾区航空新城保教主任 陈会滢

  在案例情境中,小涵小朋友想借助昨天在阅读区看到的书本插图,搭建一座漂亮的房子,并且明确表示进到阅读区后,只看一眼书里的房子就马上出去。但是,小木以进区人数已满,不能违反规则为由,拒绝了小涵小朋友的恳求,两人争论无果,因此寻求教师的帮助。

  基于此,我方的观点认为:允许小涵进入阅读区我方认为并不是违反规则,而恰好是给老师和孩子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教育契机。

  作为幼儿教师,要善于抓住这样的契机。我们都知道遵守规则的重要性。因此,我们可以在遵守规则的前提下,同时给孩子提供学习和交流的机会,引导孩子在实践中活动中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本次案例,教师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法和幼儿共同解决问题。

  一是事实介入法。邀请孩子分别简单描述事情经过,鼓励孩子大胆清楚地表达各自的想法和感受。教师要肯定小木遵守规则,监督规则的勇气。

  二是支持引导法。要支持小涵搭建房子的愿望。教师可以引导孩子共同思考如何在遵守规则的前提下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例如,教师可以引导小朋友换位思考理解小涵的需求,及时给小涵提供帮助,自己主动从阅读区先出来换小涵进入区域拿书本。在这个过程中,既没有破坏规则同时也能满足小涵搭建房子的愿望。

  以上解决问题的方法对本次活动的意义和《指南》中的内容目标也不谋而合。不仅能帮助孩子更好地巩固遵守规则的意识,同时又培养了幼儿换位思考、学习理解别人的良好品质。在整个友好协商共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更是促进了幼儿社会性的发展。

  反之,如果教师一味生硬地去制止孩子不允许小涵小朋友进入阅读区,就会放弃一次教育的机会。不仅放弃了促进孩子之间相互沟通学习、进行社会化交往、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学习机会,还会打击孩子的学习兴趣、打击孩子的好奇心。

  从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小涵再三请求小木,并讲出自己进区的充分理由。希望小木能够允许她进阅读区拿本书进行参考搭建一座房子。可见小涵对于搭建那座房子是带有浓厚的学习兴趣和学习动机。但是,由于阅读区人数已满无法进区拿不到书本无法完成搭建的愿望,从而有可能使她丧失学习的兴趣,甚至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发展。

  在《指南》中明确指出,实施《指南》时,教师要把握重视幼儿的学习品质,要充分尊重和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忽视幼儿学习品质的培养,单纯追求知识技能学习的做法是短视而有害的。所以,我们作为教育者理应要给孩子提供学习的机会,最大限度地支持孩子们的学习。

  因此,我方的观点认为:允许小涵进入阅读区。

  

  正方二辩

  横琴中心幼儿园教学副园长 罗建

  我们正方阐述的观点基于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基于现有的辩题的说明。刚刚反方一辩在陈述中利用了“打击”“生硬”这些其实从逻辑说明上没有的相关词语,是你们自己作出的一种主观判断,从现有的辩题中是无法得知的。

  我们也是强调学习教育。制止她进区,然后为孩子提供一种最优选择。反方一辩,你们这种是最优选择吗?让她进区,难道还是在遵守规则吗?区内的确增加人数了。所以从这一点来说,我们并没有放弃学习教育,而且我们更多的是要给她一个更优的选择。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强调孩子的学习品质的主动性。我们更多的是希望通过制止她进区后,然后再让她发挥个人的社交智慧。因为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小木是一个秩序感特别强的孩子,她有这样一个秩序感的需求。小涵当然也有进区的需求,而当两个需求之间发生冲突时,那我们老师是不是要发挥自身的教育智慧,也要发挥孩子个人的社交智慧。从知识和技能层面来说,我们都需要满足双方的需求,去了解她们双方的需求,这是我们的观点。

  反方二辩

  平沙乾务镇二幼园长:严超

  刚刚正方一辩一直在强调规则的运用,而且强调“双赢”。按照我们的理解:“规则”其实不是一个概念。

  比方说:有很多规则是必需遵守的。例如:在马路上等红绿灯是安全规则等。但有些规则我们可以可执行可不执行。比如我们和孩子有约定:当你经常给孩子说“你要听大人的话”“为什么”“因为听大人的话的孩子是好孩子”。但是,如果这个大人是一个坏人的话,你是不是可以不听他的话。规则在大的环境之下有变化的情况之下,它是可以随机的去变化。

  对方一辩一再强调要执行这个规则。请问,执行规则在教育活动当中是不是必须的?那如果我们老师对教育的理解只是执行规则,那么,规则这时只是一种工具,方便你的管理。我们带过班的老师都知道,我们为什么要制定规则。一个国家制定规则是因为国家的运转是需要规则的辅助。那我们上升到法律层面,一个班级的班规制定,可以判断的是帮助我们老师的管理,同时让孩子成为主体。

  通过刚刚我们的判断:情境中的几个孩子应该都是大班的孩子,她们在执行这样一个规则的时候,我可以大胆判断,这个规则一定跟她们老师共同商量过的。大家都知道,如果只是将规则当做一种工具,而放弃了孩子的成长,孩子的需要,而忽视了孩子的发展观,只是建立在维护秩序的本身,那是否与我们现在的教育观念相悖?

  当规则是一种工具的时候,它是没有温度的。但规则和孩子的成长、和精神需求相融合的时候,那不仅是工具,更重要的是一种爱的能量。当我们孩子感受到爱的能量的时候,她会有一种同理心,她能够理解你的需要,理解老师的看法,当她对规则有这样理解的时候,她会积极寻求打破。

  所以我认为,规则不仅仅是执行,规则也是可以用来探索。

  

  正方三辩

  香洲区教育幼儿园年级组长 安倩

  反方一辩,如果说让小涵进区域,小木说老师带头不遵守规则,怎么办?

  反方一辩

  我们允许小涵进区域是现作一个沟通协商,而且我们的做法是在遵守规则的前提下,帮助孩子寻找问题解决的方法,我们并没有破坏规则,我们只是尝试孩子去理解别人的感受,为对方提供帮助。

  正方三辩

  如果其他孩子观察和模仿到,都要陆续进入阅读区。这时,该怎么办?当下先前的规则怎么处理?

  反方一辩

  老师说的不永远都是对的。老师在教育孩子和制定规则的时候,不要给他们一种错觉。跟他们说“一定”、“必须”。因为这些规则是可以更改的,不要给孩子一种错觉,老师说的都是对的,是不能更改的。然后让孩子学会思辨,辨别老师说的是否对错,不要一味服从。如果小朋友是这样子,我会很开心看到他们有一种思辨能力,敢于提出质疑的想法。

  正方三辩

  请问反方二辩,刚才反方一辩说了规则是老师制定的。反方允许小涵进入区域,一直是建立在阅读区只允许六个人进区的规则不合理的根据上。

  请问反方,请辩题说明中证明,只允许六个人进区是哪里不合理,哪里有证据表明是老师制定的规则。

  反方二辩

  有带班经历的老师都知道,一般来讲,阅读区的孩子不会太多,为什么呢?如果进区的人数太多,说明班级玩具太少,就需要我们在区域设置方面去做调整。

  同样,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变化,就拿我们2021年即将实施的民法典来说,它综合了我们之前建立的很多法律法规,它把之前许多法律法规的漏洞都补上了。

  那国家的管理和班级的管理是一样的,班级的管理随着我们孩子年龄不断变化,他们的需求也不断变化,对规则的理解也是不断变化的。当孩子们意识到规则与他们的需求有冲突,发现当下的规则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后,他们有打破的欲望和想法。作为老师,是否应该支持?

  正方三辩

  请问反方二辩,允许小涵进入区域是当下最优的选择吗?是否可以引导小涵寻求同伴的帮助将书拿出来给小涵呢?

  反方二辩

  是否最优的选择要视当下孩子的情况而定。因为每个孩子个体不一,我们不能判断这种做法是最优,但是我们给予的是:给予孩子满足他当下的需求。

  从事例而知,孩子有前期的经验,她之前搭过房子,她的想法就是满足她进区看一下书这样一个需求。那么在当下来讲的话,我们要抓住这个教育契机,满足她的需求,对我们老师来讲的话是最佳的选择,回答完毕。

  反方三辩

  高新区红树林幼儿园园长 张小芬

  因不同意小涵进区拿书而导致小涵情绪失控,作为教师,你应该如何处理?

  正方一辩

  在这样的情况下,区域内其他六位小朋友持坚决拒绝的态度,拒绝小涵进入区域,他们对规则的执行意识非常强烈的。所以,作为老师,可以选择一个最优的方法,引导她运用社交智慧,去寻求其他小朋友的帮助,或等一下有小朋友出来了再进入区域。

  反方三辩

  小涵的学习兴趣和搭建房子的需求不应该被支持吗?

  正方一辩

  以当时的情景来讲,老师也没有不支持她这个想法。但是,因为当时所有的小朋友是不允许小涵进区的,而这个规则是之前已设定的。那如果老师发现这个问题,当然应该支持小涵建构的需求。我们课后可以对这个规则进行调优,作为规则习得的第三阶段,即调优规则。

  反方三辩

  规则是一成不变的吗?

  正方二辩

  请反方聆听我方的观点,我们在开场陈述都已经强调了,要尊重孩子理解规则的过程。这个过程包括认识规则、执行规则、调优规则。我们并没有从任何一个论点说我们要单纯地执行规则。

  反方从规则开始类比、概念泛化,班级管理的规则等同于国家的法规,又拿国家民法典作为事例。这些法律法规在试行中出现问题就可以马上调整吗?人大常委会也是五年一次的对吧?请反方倾听我方的观点。

  反方三辩

  规则在与现实生活中有分歧的时候作适当的调整可以吗?

  正方二辩

  我方观点从来没有说是不可以的。我方再跟大家强调一下,我们尊重幼儿习得规则的过程。首先认识规则,我们通过我们的教学智慧,让孩子们一起认识规则,同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去反思,与孩子们商讨,所以我们有一个调优规则的过程。

  所以规则没执行怎么知道它有问题?也不能边执行边调优,肯定是要执行一段时间,当这个问题超过规则的作用的时候,造成更大危害的时候,我们再去调优。

  至于当前这个过程中,我方一直都在强调,我们一直尊重规则习得的过程,同时,我们也认为规则并不仅仅是一种工具,而是一种育人手段,而这种手段是帮助幼儿去习得社会技能,然后去理解规则、运用规则、甚至还会创造规则。所以,这是我方观点,请大家倾听。

  正方二辩 攻辩总结

  下面我将再次阐述我方的观点,幼儿间的规则教育首先是一种教育活动,它既不是教学工作的一部分,也不能等同于管理,而是一种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追求教育效果和育人价值的发挥。

  规则教育不仅仅是一种手段、一种控制,更多的是教育目的。在规则示范时,应寻求最优的选择。一旦孩子开动脑筋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才是最优选择。作为教师要尊重幼儿习得规则的过程,既要遵循理解规则、执行规则、和修正规则这一习得路径。规则应调和班级内个体的需要,只有将规则转化为幼儿内心的需求,内化成个体自身的需求,才是合理的规则,才能帮助幼儿主动地建构规则意识。因此,我方认为应制止小涵进入阅读区。

  反方三辩 攻辩总结

  我方的观点是允许小涵进入阅读区的。因为在此次案例中,我方认为老师应尊重孩子的需求,关注到孩子的情绪,并给予适当的帮助。在不违反规则的情况下,尊重孩子学习的需求。

  我们不是培养一个墨守成规、一成不变的孩子,是应该支持孩子面对不合时宜的规则的时候,可以勇于提出质疑和创新,并根据具体的情况作一个适当的调整,老师面对孩子情感需求的同时,给予适当的支持和帮助,并促进孩子社会性发展。

  

  反方二辩

  刚刚对方辩友一直强调规则,称规则不是一种工具,规则是用来执行的。请问正方,是规则就是应该有人来制定的。刚刚我们对方辩友强调,人大会议通过一个决议五年一次,那我们班级过则不需要这么长时间,可能就是一天的时间。那通过这样一天的时间让孩子去制定学习规则,这个过程是不是更重要呢?

  正方二辩

  我请对方辩友查一下文献,你将规则概念泛化成规律。世界万物都有它独特的规律,宇宙的繁衍等这些规律也都是客观存在的。对方讲到人为制定规则,规则泛化到精神文化层面,精神文化层面如何界定规则的涵义。

  郑三元教授《幼儿园班级制度化生活》这本书里写的很清楚,不管是我们调节班级孩子个体的需求,还是我们比较完整的一日生活常规,或者刚刚你们提到的一天之内设定的班级规则,这个时间是你们自己的设定,规则是否稳定,内心需求是客观存在的。然后通过大家共同制定的这样一个规则,如果我们再去泛化,就要讲概念界定。

  今天我们到底辩班级规则,还是国家的法规,还是宇宙层面的。我们双方的辩论一定要在辩点上。我们辩的时候一定要切点,不然我们就会自圆其说,这就是我对反方二辩的回答。

  反方二辩

  刚刚对方辩友一再坚持规则的泛化,而且弱化国家层面的东西。我想问一下,国家的规则是法律,法律可不可以调整,为什么?因为法律是人制定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它就要补充、调整、改变。适时的条款补充进去,那么规则实际也是这样的。

  当前的班级规则无法满足人为个体需求的时候,它适度进行一下改变是否可以的。但是既然是人制定的,那肯定就有需要调整的地方。所以我方观点一直认为,要将主体给孩子,让孩子参与到这样的讨论当中,而不是对方一直坚持地引导、再引导。请问:引导是不是在对方辩友的语言里出现的过多。

  正方四辩

  拱北机关幼儿园园长 李娟

  其实我想说的是刚才反方二辩一直说规则的制定是可以调整的,我们一直没有认为规则是不可以调整的,这是我的第一个观点。

  第二点就是说我们规则的调整是在当下去调整还是活动结束后,集体活动进行反思和孩子共同去商讨、时间点也是很重要的,是当下去进行还是后续再去开展,我觉得反方二辩不要混淆时间概念。

  第三个观点就是规则的执行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且在辩题里也没有说现有的规则不是孩子制定的。你从哪里可以看出来这个规则不是孩子制定的?而且你们一再强调“只有带班的老师都知道”,我觉得这种说法有拉票的嫌疑。

  反方四辩

  高新区港湾幼儿园园长 陈敏敏

  对方辩友大家好!刚才你们一直强调替孩子想办法解决。我想问一下,是不是反过来让孩子相信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建立一种健康的依赖关系?

  正方二辩

  请反方注意您的措辞。我们从所有的辩题里说明我们并没有说我们只引导,我们非常强调就是我们一定关注孩子的需求,同时我们要调优,这个调优就是我们和孩子一起调优,请反方不要对我们进行恶意的逻辑判断。

  反方四辩

  对方到关键时刻有些急了。刚才开始一辩就已经输了。你们的方法是多种方法帮助孩子解决孩子不能进区这个问题,但最后还是以老师的方法来解决。所以我方认为这是一种不正当、不健康的依恋关系。所以我们提出了这个观点,而不是质疑你们提出的问题。

  正方二辩

  那对方允许她进区,难道不是一种类同的做法吗?请思考一下你们的做法,我们是说制止孩子进区后,我们会一起商量这个问题怎么解决。稳定情绪后了解他们的想法,提供最优规则,再去执行,不就ok了吗?

  所以你们的做法,思考一下跟我们是不是一样的?我们并没有说我们只是强制性制止,我们是让孩子们与我们共同探讨。所以我们的选择会是最优的选择,既满足了小朋友秩序感的需求,同时也满足了小朋友进入阅读区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阅读的需求。

  这是一种最优的选择,同时需求得到满足,而且也没有违反规则,同时遇到不合理的时候,还有一个调和的过程。

  反方四辩

  对方辩友您说的最优选择说了两遍。我想问一下最优选择是在你的准则里,还是孩子的准则里。你认为你的认同就是他的认同吗?还是你认为这个就是放之四海皆准的准则呢?

  正方二辩

  从博弈论的角度来说,规则也要提双赢,不能损害孩子的利益而满足另外孩子的需求。我们只是逻辑的推断而已,现场我们老师的智慧是无限的,我们也可能有其他方式。

  比如邀请其他孩子出来一下,换小涵进区,那我们也没有违反规则;同时我们也可以请一个小朋友将书拿出来,在当下这个做法是无限的。所以反方不要质疑孩子的智慧、老师的智慧。我只是举了两个例子,并不是我们只用这两种方法,而且鉴于当下的情景,我相信老师的智慧是无限的,在场的孩子的智慧也是无限的。请不要又对我们进行逻辑的推断。

  反方二辩

  既然是辩论,可能就要质疑论点。所以不断质疑也是不断进步的过程。那我方还是想问对方,从头到尾你们是坚持一点就是不让孩子进区,那你们什么时候让孩子进区?

  正方二辩

  请你注意,这个不是进不进区的问题,是要满足幼儿阅读需求的问题。进不进区只是一个路径问题,我们并不是针对这个路径问题,我们最终目的是要满足小涵看书的需求,她迫切看书搭这个积木。那我们的方式有很多种,而你们只盯着她进区这一种方式,我们可以给她提供多种方式。我们的观点是最终要满足幼儿阅读的需求,并不是纠结于小涵到底进不进区这个路径。我们也没有强调这一点,你们满足了所有孩子的需求吗?

  反方二辩

  我们满足了呀!我们允许她进去了呀!我们当下就满足了她进区的需求,其他孩子我们也满足了,我们给予孩子探讨的空间,并且跟孩子沟通,提供深入了解对方的机会,这也是我们为什么要创造机会让进区。

  当然,对方一直坚持可以给孩子很多建议,让她现在不进去,之后经过讨论再去帮她解决。但是有没有问过这个孩子,当下她的需求就是那么简单,她只是想进区看一下书要去搭一个积木,那最简单的需求也不能满足吗?

  正方四辩

  对方辩友经常在说关注小涵这个孩子的需求,那有没有考虑到区里其他六个孩子的需求?刚才你说你可以通过什么沟通了解去解决,这只是你的意向,辩题里并没有。假如你在给他们进行沟通了解的过程中,孩子还在坚持不让小涵进区,那我想问你该怎么处理?

  反方二辩

  对于这个没有发生的事情我们不作评论。因为孩子进区之后,我们满足了她的需求。当然,如果下次被拒绝的是小木怎么办?我们之后再讨论。

  正方四辩

  那么我们就会断定你只是关注那一个孩子的需求,现在你的逻辑思维就可以套用中国的一个俗语:爱哭的孩子有奶吃。因为她哭了,情绪波动了,所以你只关注小涵的需求。那其他孩子的需求都可以忽略。

  反方四辩

  其实小木和小涵发生争执的时候,我们应该先让孩子冷静下来,然后再尝试解决问题。刚才正方二辩说支持和照顾更多的孩子,但当前的主角是小涵遇到了问题不知如何解决,而其他六个孩子是一种从众心理在附和着“不可以进区”,那这个小涵就是打破规则的孩子,这也是我们今后民主社会建立的一个基础。

  正方二辩

  其实在现时教育环境中,我们遇到这种情况,都会将小涵和小木拉到一边。她当时会进阅读区吗?我们不可能在阅读区解决问题对不对?

  从当前的做法来看,我们会将小木和小涵拉到一边,问清楚发生的事情缘由,事实上她也没有完成进区这个活动,这是从逻辑上去推断。打破法则,法制社会里你们说动不动就要改中国的法律,也太大胆了吧!我们所有法律的制定都是要满足严格的程序,民法典也是修订和执行了很多年,才上升到人大常委会修订。学前教育法经过大家的实践形成草案,然后形成立法,再通过去试行,法律哪能说改就改的。所以不要讨论到法律层面。

  大家一定要清楚,我们并没有忽略小涵,她的需求我们不是不满足,只是小涵对这个规则的意识理解我们需要去提升,我们更多的是要给她方法和智慧。这本来是一个很简单的事情,可以通过很多方法去解决的,为什么老师一定要让她进区?进区必然就破坏了规则,但反方一直强调没有破坏,我们不清楚反方这个逻辑判断是怎么来的。

  反方二辩

  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我方没有坚持我们要打破,我们只是质疑和批判。我方一直强调说,当我们培养一个孩子时,是培养一个总是遵守规则、循规蹈矩的孩子,还是培养一个具有批判精神、具有质疑精神的孩子。

  从这个层面来讲,我方希望未来的孩子是一个积极思考、乐于思考、遇到事情愿意质疑的孩子。那有的规则制度不能满足需求的时候,是可以去质疑的,这是他对社会的理解、对规则的理解、以及对大人的灌输概念的“打破”。所以我方始终坚持这一点,这充分说明我方对于培养孩子的目标更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

  正方四辩

  我觉得反方辩友对规则的意义理解不是特别清楚。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从一个例子可以证明,就是你刚才在前面的论证里说到两个规则的举例。一是孩子过马路看红绿灯,这是规则。二是“你要听大人的话”,我想请问这是规则吗?这个规则是孩子与家长之间的约定还是我们大家都认同的规则呢?我觉得这是两个维度的意义,不能混淆。

  反方二辩

  说到规则,我会阐述更清楚一点。对于规则来讲,是一个文明社会的产物。制度规则源于让我们的社会和团体高效有序地运转,有它特定的环境,也有它特定的规则。

  从规则层面来讲,分为几种。一种是约定俗成的或一些规章制度,还有一些法律层面的内容。我刚讲的这些概念中重要的是有一点,规则是我们的一个中间值,我们这个世界并不是非黑即白的,它有一个灰色地带。这个规则其实有的时候也是一样的。

  比方说我以前带班的时候,我喜欢给我的孩子看新闻,看到“有一市民被蛇咬伤,司机带着伤者一路闯红灯去医院”。孩子看到这个新闻就说:“老师,为什么这个时候就不遵守交通规则呢?”我就会告诉孩子,当生命大于一切,有一些规则我们是可以适当调整的。

  前两天北师大一同学生病了,当时为了抢救闯了两个红灯,交警判定不能因为你病了就可以闯红灯。正打电话给交警部门,正确的做法是:你应该先打电话交警部门,我们会给你放行一路绿灯。程序上没有做对。规则有很多种,当没有遇到最优的选择,当这个最优选择是否需要讨论、去探讨、去习得、去掌握的?所有的规则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正方四辩

  对方二辩说的非常好!你所说的就是我们论点之一。理解规则、执行规则、修正规则这一习得路径。

  反方二辩

  请问规则是不是我们老师紧紧抓住教育契机给她的?

  正方四辩

  我觉得这个教育契机是孩子自己创造的。

  反方二辩

  如果我不允许孩子进区,这个教育契机是不是就没有了?

  正方四辩

  虽然孩子没进区,但后续还有方式方法去引导,去解决问题。

  反方二辩

  对方辩友一直强调引导、引导、再引导,请问你将孩子置于何处?孩子没有思辨能力吗?为什么你一直要引导她?请对方辩友回答。

  正方四辩

  我认为对方辩友没有将《指南》的概念理解正确。教师有很多角色:引导着、支持者、观察者、合作者。你为什么认为我们只是引导呢?难道你们的教育行为就不是引导吗?你们刚刚所陈述的观点其实是我们的观点其一。在这里我要再阐述一遍我方观点:我们需要双赢、最优选择,同时强调高效的。那我们不允许她进区,同时发挥她个人的社交智慧,这是不是高效?我们的规则是要尊重孩子习得规则的过程。我们更多的是让孩子调优规则,但首先是认识规则、理解规则、执行规则,然后调优规则。我们认识规则不仅是手段,而且有育人价值。我们不让她进区,发挥她的智慧,是对孩子的社会能力的锻炼,而且发挥规则的育人价值。这是我方观点,请反方理解。

  反方二辩

  你们强调双赢,其实一直以来也是我们观点的补充。我们不光是双赢,而且是三赢。为什呢?我方老师观念不断提升,老师也一直跟随孩子成长。到底是规则学习重要,还是孩子沟通学习、孩子情感需求、还是孩子对于这个世界的认识重要?请对方辩友回答。

  正方二辩

  对方将“规则”概念弄反了。你刚刚所说的规则是一种手段,我方强调的是“规则”包含它的社交功能以及各方面需求的品质。

  反方一辩

  我们也强调我们是有“三赢”的,我们理解这两个小朋友的情绪。

  

  反方四辩

  我们很高兴与对方进行这么有趣的辩论赛。下面请允许我代表反方进行总结陈词。

  首先,我进一步阐述我方的观点,我方的观点是作为教师应该允许小涵进入阅读区。

  第一,在开篇立论的时候,我方一辩就明确地说明,允许小涵进入区中并不是破坏规则或者加塞的行为。而是明确与小木沟通过交流过进区的缘由并承诺会尽快离开。这本身就不是违反规则的表现。

  第二,正方认为小涵进区拿书再离开这种行为是对规则的破坏,并以规则是小朋友共同制定为由,拒绝小涵进区拿书,带着小朋友做出是非判断。同时巧妙地掩饰了老师的权威性,让孩子认为老师永远是对的,这就剥夺了孩子的思辨能力。

  第三,教育有自由度和包容性,规则本身就没有问题,规则的建立是在保证秩序的前提下——教育是自由和变通的。小涵在本次活动中表现实际上是非常遵守规则的,事实上并没有违反规则,而且还用了很多的方法和策略。所以对方反对我们的观点,我们是不承认的。我们认为我们的观点比起你们的观点更有说服性,你们的观点是存在一叶障目的判断。

  第四,好的教育不是坚持规则,而是富有弹性的坚定,而好的规则并非绝对是非约束,而是根据当下的实际情况作出适度合理的变通。

  第五,我方观点认为在教育活动中我们要遵守每一个教育主体,我们要回到儿童本位。谁才是这个活动的主体。是你吗?不!是孩子。给予孩子自己发展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幼儿社会性发展和良好人际关系的形成,让发展成为更多的可能。

  第六,当你替孩子解决问题的时候,孩子学会了什么?相信自己的解决。我还是刚才这个观点,你正在建立一种不健康的依恋关系。

  第七,当你的需要和孩子的需要相矛盾的时候,这些交流的技巧孩子正在用自己的方式尝试解决问题,他们会捍卫自己的底线,同时我们要尊重孩子所说的话,孩子所争取的方式与方法。

  第八,我们要尊重儿童,当我们要预防许多机率问题发生的时候,我们要理解儿童的真正能力所在。我们可以更多的采取印证式倾听,但不是替他做出决定。

  第九,儿童是通过行为印证的方式来建构自己的正物观的。儿童不要用他人强加的准则和道德的不同约束他的发展。儿童主动建构的有结果的道德准则确定他信服,儿童最能接受自己的理解和引导,后果能教会儿童自律,不仅能帮助儿童及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且促进了终身自主行为的发展。在帮助儿童迈向自主的时候,他也正向着理想的民主社会努力。当幼儿园采取民主的原则,并根据这个原则对待孩子的行为时,孩子就会少反叛、多学习。

  第十,我方的观点是我们认为在案例中小涵想借助昨天在阅读区看到书这样一个过程,得到她的一个目的,那么我们认为允许小涵进区不是一件坏事,也没有破坏规则,恰好是老师给她提供了很好的学习和教育的机会。然后我们要善于抓住这样的机会,让孩子学会解决问题,最后达到她的目的。而且我们知道,小木并不是一个蛮不讲理的孩子,她并没有强制性攻击行为,她也一直是在表达她的想法,最终希望达到自己的目的。

  最后,我们认为世界是多元的,孩子的发展是无限可能的,我们要允许孩子去尝试,让孩子去思辨、去挑战,最终成为自己,最终成为对社会有益和贡献的人。

  因此,我方认为最大程度支持孩子解决他的问题,最终的达到她的目标,假如这个过程中有问题的话,她也要自己承受,因为这是她自己选择的结果。谢谢大家并感谢大家的认同!

  正方四辩

  尊敬的评委、反方辩友以及在座的老师们,我现在进行正方的总结陈词。今天我们的辩题主要是关于进区规则的问题。虽然切入点很小,但其中蕴含的了很深刻的道理,那就是规则必须遵守。

  幼儿园的规则是作为一种教育活动,不仅仅是一种教育手段。它调节着班级内部的各种关系,更是一种教育目的。有丰富的育人价值,能对人的品性进行塑造。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学校和幼儿园无一不处,处处存在着规则。

  罗曼·罗兰曾经说过,世界因为规则而美丽。今天,幼儿天天生活在规则之中,我们鼓励幼儿认识规则、执行规则和调优规则,学龄前的幼儿受到年龄特点的影响,规则意识有待提高、有待培养、随意性比较大,容易受情绪的影响以及外界刺激的干扰。他们还不能很好的掌握自己的行为,和并使她服从一定行为的目的,同时学龄前儿童也处于秩序感的敏感期,教师应在活动的过程中启发幼儿内在的积极性,把规则转换成幼儿内心的需求。幼儿学习规则的时候才能改变被动学习的方式,形成主动建构规则的意识。

  如果一个人在幼年的时候没有养成良好的规则意识,将会给其未来的发展造成障碍,给别人带来诸多的困扰。

  比如她可能会在幼儿园里因为与同伴抢玩具受到攻击,在小学里因上课讲话屡受老师的批评,在工作中因无视制度而得不到好的评价。而这些往往不是不了解规则或故意违反规则,而是没有遵守规则的意识所造成的。

  在整场的辩论赛中,我方通过大量的实例和取证,比方说规则不仅是教育手段更是教育目的,应尊重幼儿习得规则的过程。规则教育应该是互惠互利,寻求最优的选择等等。由点及面,由浅入深地向大家阐述了我方的一个观点。

  纵观整场辩论,对方辩友犯了三个严重错误,由于时间关系,我简要列出。

  一是偷换概念,将变通鼓励小涵寻求其他解决办法等同于无视规则,我方认为合理的变通恰恰是为了更好的遵守规则。

  二是忽略了幼儿秩序感的需求。以小涵个人的需求为借口,无视其他六名幼儿的利益。

  三是断章取义,当下遵守规则并不代表认同规则,因为我们不是规则的制定者,幼儿才是活动的主体。综上所述,基于现有的辩题说明与当时在场老师的角色去尝试合理科学地解决关于规则这一事件,我方认为则需要说明出现违规的行为时应提供最优的选择,要发挥规则,调节班级幼儿间关系的作用,努力将规则转化成幼儿间的需求。规则不仅是教育手段,更是教育目的。我方认为应该制止小涵进入阅读区。

  

  观众提问

  我想针对正方总结陈词的提一个问题。在此之前,我很赞同正方的观点,你们制定规则、执行规则、调优规则,但是在后面的总结陈词您强调规则必须执行。听到这里,我就和旁坐讨论,其实前面你们辩论的整个过程都非常完美,无懈可击,但对于这一个观点我可能有点疑惑。我觉得规则在某些时候是可以打破的。我记起《英国的儿童十大安全宣言》中说在遇到危险的时候,可以打破玻璃、破坏家具等等,作为一个点,我觉得最后的的总结陈词可以更优化一点。我想提问正方四辩,针对我这个问题,您会给我一个怎样的反馈和建议?

  正方四辩

  我想强调的是遵守规则是遵守当下的规则,我不是说规则是不可以打破,就是当下我们应遵守大家约定俗成的规则。

  在整个辩题中我们也强调当下遵守规则并不是认同规则,规则的制定者是孩子,我们应该将主动权交给孩子。

  孩子才是活动的主体,我们是否可以在这个活动结束后,利用这个教育契机,我们将其提炼出来,在班级里进行一个共同交流和沟通,然后获得一个更好的有助于今后孩子在进行阅读区的规则执行的时候有一个更好的办法。我想表达的是这样一个观点。

  观众提问

  首先,我支持正方。我这里给大家念一篇文章《再见了,可爱的世界》。高三女生,跳河身亡,遗书曝光,大人们别再犯这个错误呀!我想为正方最后陈词作一个补充。

  从心理学角度来说,我们其实应该更多地思考一个问题,我们现在给予孩子的世界都太美好了,太温暖了。可是我们孩子也会长大,去面对外面的世界。

  那么,到底外面的世界也是那样美好吗?这篇文章最后是这么写的:培养孩子的抗挫能力、抗压能力,不能碰到一点事就受不了,就爆了。小挫折袖手旁观,大问题共度难关,这样你的孩子就不会脆弱了,什么都可以面对,也不会觉得自己孤立无助。这个世界总有黑暗,你应该做孩子的一束光,给他温暖也带给她成长。那么所以我觉得这个规则还是要让孩子遵守的并满足她的需要。这也是我们作为教育人应该思考的问题。

  观众提问

  正方提出观点时,我就在想我很多年前经历的一个事件,想与大家分享的。想提问正方这样一个问题到底该如何看待。

  很多年前去新加坡,大家都知道新加坡是一个非常遵守规则的国家。当时在上洗手间时排着长长的队伍,当时队伍前面有一个新加坡本土的女士,后面排着一个外国的妇女抱着一个孩子,这个孩子尿急,特别着急,但当时队伍前面的那位妇女一定不允许孩子去她的前面插队上洗手间。妈妈不断解释和请求,但那时女士坚决不同意,导致最后孩子尿裤子了。我思考:这个是新加坡国民一直坚持遵守规则的熏陶和教育,所以他们有强烈的规则意识。但是我在想这样一个遵守规则意识的习惯是不是有缺温度呢?我想让正方给我们一些解答。

  正方二辩

  这个事件并不是单纯的社会习俗方面,它已经上升到国家的法治文化层面。当一个社会成为法治文化后,它必须实行相应的规则,有相应的监督和惩罚机制。比如,新加坡的鞭刑。如果在这个国家特定的规则执行阶段有相应的监督和反馈机制,那么作为当下的人必须要去执行它。如果不执行就会承担相应的违反规则的后果。

  这个是个人选择,我们今天所讲的规则认识的规则,那我们就要判断执行规则对我的好处和坏处,然后我再去做选择。这个选择对我有利或有害,就会去衡量。

  您所说的这个事件更多的是一个国家层面的。新加坡是一个法制社会,对居民的素养要求很高,有相应和相关的法律去保证这个规则执行。比如去澳门,在有些场合吸烟会罚款。如果我不执行规则,我就接受这个惩罚,那你知道违反规则的后果,这也是一个选择。

  我们在认识规则应多元化,制定规则的主体要多元。有老师、孩子,同时认识要多元,真的遇到出现紧急情况如闯不闯红灯的事情,那我们就要去做判断。我执行规则,会得到怎样一个后果,我不执行规则,我又会承受怎样后果。这就是说规则不仅仅是一种手段,而且是一个育人的目的,她会指引着你的言行。

  

  正方获得分数784分

  反方获得分数792分

  

  金湾区教科培教研中心

  段艳平

  冯老师给了我们这个方案,我首先回了三个字“有意思”。为什么有意思,能让我们开动脑筋。虽然这样一场辩论赛比较人性化,比 我所见到的辩论赛气氛显 得要和谐,尤其是两位男士,我想评价正方的二辩罗建园长“谦谦君子有风度”,反方的二辩我有一句话送给他“豪气冲天有广度”。

  今天的活动中让我感觉欣慰,虽然说一个“制止”,一个“允许”,那今天我们不争输赢,不在对错。关键是我们的选手全部问题都基于幼儿、基于儿童观。

  对于今天这个活动,教研形式呈现给我们所有人的一种精神面貌和他们的最基本的儿童观。所以基于今天的辩论赛,正方与反方都表现得很精彩,我们都学到了很多。

  珠海教研中心

  教研员李理老师

  感谢冯军老师带我参加学前的这个教研活动。通过各位辩手对于规则的辩论,让我感受深刻的就是我们的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我想提问反方一个观点“你们认为幼儿遵守规则与道德发展的关系”?

  反方四辩

  遵守规则和道德发展是一个相辅相成的关系。因为道德发展不是你教他的,强制与他的,而是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其实有一定的规则约束是有利于幼儿奠定良好道德的基础,但道德又不完全受规则的控制。

  所以我认为他们又是相互制约的。最后我们希望儿童在他们共同制定的规则里面成就他们的道德判断,成为一个讲道理的人。

  珠海市教研中心

  教研员 冯军老师

  今天我特别的感动,相信在座的各位跟我一样,都是人生当中的第一次。我是第一次在中心教研组采取辩论赛的方式进行教研,当时我心里是没底的。但这次我做了甩手掌柜,并且做的非常彻底。我只给了一个案例,特别是感谢八位辩手给我呈现如此精彩的辩论现场。

  今天我们所有人其实都是带着一种朝圣的心情,因为我们这个辩题其实就是一个观念的转变。我又给大家挖了一个“坑”,我给的辩题很简单,“制止”和“允许”,可是你们从开始的“制止”还是“允许”,到“遵守”还是“调整”,然后辩到满足“一人的需求”还是满足“六人的需求”,最后又辩到“教师”与“幼儿”。

  这个辩题对大家来说比较难,难在我们现在的观念不是一个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时代。严超说的“灰色地带”,其实这个灰色地带也就是我们当前的观念变革期。正方不敢肯定自己一定要“制止”,反方也不敢肯定自己一定要“允许”,所以大家都要往中间靠。最终的结果就是我们要以什么样的儿童观来指引我们教育的行为。因为“制止”和“允许”就是一个教育的行为,最后孩子是要求助于老师了。

  那么作为教师,你该怎么做?今天,大家的辩论也给了我很多的思考,之前抛出这个题目,我也没想这么多。

  那么今天我们要思考这样六个问题:

  1.规则是什么?从字面意义来讲,“规”就是规矩、规定,“则”是准则、守则。有“规则”就一定要遵守,其后果一定是有奖惩。

  2.今天辩题中的场景出现什么样的规则,即“阅读区里只能进六个人”,允许少不允许多。

  3.这个“规则”是谁制定的?是教师,还是全体幼儿或部分幼儿或个别幼儿,还是教师与幼儿共同制定的。所以我们们要审视一下我们教室里所有的规则制定的主体是谁。

  4.为谁制定的规则。比如说阅读区只能六个孩子进去,你们觉得是为谁制定的?是为孩子吗?为什么我要将制止作为正方,允许作为反方。因为目前大多数幼儿园遇到此类问题,绝对是“制止”为先。因为规则在那,不允许挑战,要遵守。而且规则贴在各区域的门口,非常显眼的位置。有的是文字的形式,有的是加了图形或图片,目的就让幼儿看懂,并且去遵守。但是孩子们遵守这个规则最大的受益者是谁?是孩子吗?应该是便于教师管理,因为人多就乱,还需要老师去管,只不过通过“规则”的形式代替教师直接管。

  5.规则是一成不变的还是可以适时调整的?法律也有一个修订期、试行期,规则是不是也是这样的?“规则”是不是一定要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来认识,或者跟道德联系在一起?在幼儿园里我们是否将法律的准绳和道德的机制建立在幼儿规则之上,这是我们要思考的。

  6.如果我们要适时调整规则,那么这个适时如何判断,什么时候才是适时。比如今天这个情境是不是针对阅读区只能进六个人进行调整的适时,这个孩子与指定的规则提出了挑战,那是不是这个挑战就成了我们进去规则调整的一个适当时机呢?

  所以对于幼儿和教育来说,什么是重要的,这是一个价值问题。价值观就是重要或不重要,那从价值观来判断是主动的制定规则重要还是被动的遵守规则重要?我们的规则分为两类,一类是激励性规则,那么幼儿园内是激励性规则重要还是限制性规则重要?

  所以我们要审视,我们还处在规则社会里。尤其很多幼儿园为什么要设置很多的区域。区域活动的设置出现的初衷是什么?有了区域,就有区域材料和规则。一旦有了规则,就随时出现今天辩题中这些情况,随时需要“制止”或“允许”。如果不出现“制止”和“允许”这些现象,我们该怎么去做?这就是一个儿童观的问题。

  如果我们将一切都还给孩子,如“区域的设置”等。如何才能真正地了解儿童、追随儿童?如果将儿童摆在第一位,我们就会去思考这样的问题,区域活动到了高级阶段也就是无区域、无材料、也隐含着无规则,把所有的一切都交还给孩子,教师就不会再去面对“制止”还是“允许”这样的情景。当我们将一切还给孩子,孩子已掌控一切,甚至掌握教师。传统以来都是教师掌控幼儿,处在这个变革期。

  反方的分数略胜于正方,不在于辩论的水平,而是正方处在这个教育变革时期你们所持的观点有些吃亏。因为我们都想的是多给儿童一些空间,都将儿童摆在前面,所以就会想到去“允许”。因为那一个孩子的需求远远大于六个孩子的需求,她的需求是最及时的需求。从情感角度来说我们会更多地关注小涵的需求。我们如何将这两难的问题变成我们生活教育的契机,让孩子们学会独立自主地解决问题,这是个有教育智慧的老师应去挖掘的。

  通过这个辩论我们如何明确我们教师所处的一个角色,安吉游戏为什么会受到世界的追捧,成了中国学前教育的一张国际名片,它迎合了当今世界儿童教育发展的趋势,就是以儿童为中心,传统的教育就要做出许多的改变。自由是先于纪律和规则的,必须有纪律和规则的约束下自由才是有价值的自由。在幼儿教育领域里,自由一定是第一位的。

  如果儿童期幼儿无法享受到充分的自由,他就无法建立由内向外的规则意识,那么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就不可以成为一种自觉的行为。我们的规则其实是有国界的,文化的界限,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历史时期规则都是有变化的。让孩子制定规则、理解规则远远比让他去被动接受规则更有教育的价值。因为儿童是一个天生学习者,在幼儿期是一个受教育对象而不是一个成熟的个体。

  那幼儿园规则一定要上升到强制性的高度吗?今天这个小涵是不是一定不能进区?或什么情况可以进?其实大家辩论的时候给了很多而方案,其实我们可以将这个处理抛给幼儿,孩子们就会理解规则,对这个规则就有所补充,有所增减。这就是一个调整而不是教师说了算,我们要时时将儿童的需要摆在前面,教师在后面。今天的辩论给了我们很多的思考和启发,让我们在以后与孩子之间的相处的方向越来越明确。那如何做新时期的幼儿教师呢?

  今天的辩论赛后给了我们一个视角,我们能不能将我们的观念转变过来,真正将儿童摆在前面,教师绕到后面围着孩子转,才能发现儿童,发现儿童的发现。

  除点评的几位评委外,参与本次辩论的领导嘉宾还有:

  高新区启乐幼儿园园长漆元梅女士

  高栏港(南水)第二中心幼儿园园长向银花女士

  博爱幼儿园教学副园长李白玉女士、金湾区

  金湾区湖城幼儿园园长崔丽娟女士

  斗门区井岸镇中心幼儿园教学副园长黄结玲女士

  桃园幼儿园教学主任顾丽丽女士

  特别鸣谢

  珠海市光明幼儿园易淑君老师根据录像整理记录本文。

  

  

  最后的话

  如此新颖有趣的教研形式,老师们看完有什么感悟呢?欢迎留言告诉我们,让这场辩论在我们的留言区延续下去吧!

  声明:本文供稿:珠海市学前教育中心教研组;文字实录:珠海市光明幼儿园易淑君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