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自主评审202210工作安排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现就学院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为学院在编在岗(2022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在申报人员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自主评审系列及岗位

  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含实验系列、辅导员德育系列)、教育教学管理研究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级别为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

  1.学院2022年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资格预审表及佐证材料(2022年11月27日上午十点前报送职评办)。

  2.其他具体材料见附件学院职称评审材料要求进行上报(2022年11月30日按照要求盖章整理完毕报送职评办)。

  3.申报人员必须承诺本人所提交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内容均真实有效,申报材料规范完整,如在评审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审资格,个人承担处理后果。

  四、资格预审

  学院职评办将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预审,其中学院人力资源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审核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继续教育、企业实践等方面情况;教务部审核申报人的教学工作业绩;科研工作部审核申报人的科研业绩;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学生就业及创新创业工作等方面的工作业绩,国际交流部审核鲁班工坊项目及赴国外工作等方面的业绩,党委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马克思主义学院审核申报思政教师职称人员的课外思想教育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审核本部门牵头负责的其他工作的业绩。

  五、绩效积分核定

  根据学院《教师岗位绩效积分计算办法》及《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参评人员个人填报、积分核定部门审核、职评工作办公室核定、公示等环节,对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参评人员绩效积分进行核定复审工作。

  六、评审职数核定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党办发[2020]6号)、《学院岗位设置方案》、《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及现有人员情况,经学院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院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拟评聘岗位职数如下:

  注:各岗位职数不得互用。

  七、基层考核推荐

  根据申报人员情况,经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批准,2022年度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共设置9个基层推荐组,分别为铁道工程学院推荐工作组、铁道运输学院推荐工作组、铁道动力学院推荐工作组、铁道电信学院推荐工作组、铁道建筑学院推荐工作组、城市轨道交通学院推荐工作组、公共课推荐工作组、思想政治教育推荐工作组、教育教学管理研究推荐工作组。

  基层推荐工作组须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参评人员资格审查、业绩公开展示、业绩报告会、考核(说课、答辩等)、会议推荐、公示等职称评审推荐环节。12月10日前将相关推荐资料(按照模版要求),报送职评办(人力资源部)。

  八、学院资格复审及业绩展示

  学院职评办对基层推荐组推荐的人员资格、业绩进行复审,并将资格复审通过后的申报人员业绩材料向全院教师公开展示,展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届时将派专人在现场收集专业技术人员的质疑及反映情况。

  九、学院推荐

  学院召开推荐工作会议,结合基层推荐组考核推荐意见,按照下达的专业课、公共课、思政课、辅导员、教育教学管理研究系列的职称评审职数进行投票推荐。

  推荐规则:各类申报人员数量为当年下达的评审职数的3倍及以上时,按照评审职数1:3的比例进行差额投票推荐;各类申报人员数量低于当年下达的评审职数的3倍时,按照实际申报人员数量进行投票推荐。学院推荐结果将在学院办公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上级审批

  学院职评办将学院推荐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十一、评审

  1.学院专业能力考核

  学院职评办组织人力资源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部、科研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各教学部门等相关部门对基层推荐组推荐的参评副高级及以上的人员通过授课和答辩方式进行专业能力考核。专业能力考核结果作为学科评议组评议推荐的重要组成部分。

  2.学院量化考核测评

  学院职称办组织人力资源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部、科研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各教学部门等相关部门对基层推荐组推荐的申报专业课教师、公共课教师、教育教学管理研究副高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照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进行量化考核测评;对基层推荐组推荐的申报思政教师、辅导员的人员,按照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及贡献度等进行量化考核测评。量化考核测评分值作为学科评议组评议推荐的重要组成部分。

  3.通过抽签确定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执行委员人选以及各学科评议组委员人选。

  4.学科评议组评审

  召开学科评议组会议,对申报正高级人员的述职进行答辩,组长合理分配审阅申报人员情况;每个申报人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至少由2人审阅,1人主审,1人辅审。

  评议推荐规则:主审人逐一介绍申报人员的详细情况,评议组充分讨论、评议,根据申报人员提供的业绩、代表作鉴定意见等综合表现给出综合分值。按照学院推荐、量化考核测评分值、学科评议组的综合分值,学科评议组进行各类申报人员的最终排序,并进行投票推荐。

  5.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召开职称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委会执行委员听取学科评议组评审情况汇报,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对学科评议组推荐人员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逐一进行集中审阅评审。

  评审规则:依据学科评议组的评议推荐意见,对参评人员的学术成果进行考核评审,并按照不大于学院下达的专业课、公共课、思政课、辅导员、教育教学管理研究系列的评审职数进行评审投票。

  十二、审批

  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将评审结果报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十三、公示

  对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及其主要业绩在学院办公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四、材料填报

  评审通过人员根据评审文件要求,实事求是地完善相关填报材料。

  十五、填写评审意见和评委会工作报告

  学院职评办在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填写表决结果和评委会评审意见,由评委会主任签字或用印,并加盖评委会印章。

  职评办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报告》。

  十六、报批、备案及聘用

  学院职评办将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经市人社局、天津市教委职称业务部门审核备案完成后,学院开展岗位聘用。

  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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