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的玉石珠宝鉴定证书2男子被行政拘留

  近日,腾冲市公安局腾越派出所与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紧密协作,成功查处一起伪造证明文件案,抓获违法嫌疑人2名,收缴大量伪造的“鉴定证书”“收藏证书”和制作设备一批。

  11月9日,腾越派出所接到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称,腾越街道秀峰社区某小区有人制售假的玉石珠宝鉴定证书。随后,民警联合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该小区进行检查,在一出租房内将涉嫌伪造证书的违法嫌疑人傅某、谢某查获,现场查获大量伪造的“鉴定证书”“收藏证书”及半成品和电脑、打印机、过塑机、裁纸机等制作设备一批。

  经查,傅某负责伪造鉴定证书和收藏证书,谢某负责通过网络、微信等寻找客源、招揽客户,二人以6元至6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伪造的“鉴定证书”“收藏证书”非法牟利。

  目前,傅某、谢某因伪造证明文件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来源: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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