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回音】东孟固村兔子丢失 谁之责?陵园路与邯山街交口能否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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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平县广平镇南关村管先生:我在东孟固村租地建了一个野生兔养殖场,去年10月县交通局在该村北修路时损坏养殖场防护网,导致我丢失约三四百只野兔。事后,土地主人领到占地补偿款,可我损失了兔子却没有一点补偿,土地主人是否应给我分配部分补偿款?我曾找到县交通局和镇领导要求相关责任方给予赔偿,但至今没有结果。

  县交通局烟副局长:事发后,管先生第一时间报了案。在修路村发生的事情应由镇里负责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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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平镇政府王镇长:管先生养野兔所占用土地,村里不知情,且被占地村民对管先生占其地建养兔场一事不认可,管先生也没有给过他任何土地租金。被占地村民表示,修路占地补偿款是他合理应得款,与管先生没有关系,不应分给管先生。管先生对此结果不满意,我们可安排东孟固村村支书再次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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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0月管先生曾报过警,派出所怎么说?

  广平镇派出所高指导员:当时施工方曾通知管先生移动防护网,可一个月的时间里,他没有移动也未到达现场。为不耽误施工,工人们只能把修路的土堆堆至其防护网下,出警现场确实发现防护网有破损痕迹。我们可以给管先生出具出警证明,如果他与相关责任方协商不成,管先生收集证据后可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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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先生共养殖多少兔子?又损失多少只兔子?是否有据为证?

  为帮助管先生解决问题,记者想进一步核实,但管先生自己也说不清楚了......

  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志军:根据民法基本原理,无损失即无赔偿。管先生可提供相关证据与施工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判决赔偿。

  原标题:《【清晨回音】东孟固村兔子丢失 谁之责?陵园路与邯山街交口能否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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