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周 | 坚持节水优先 落实节水行动
原标题:中国水周 | 坚持节水优先 落实节水行动
每年的3月22日是世界水日,今年我国的主题是坚持节水优先,建设幸福河湖。这提醒人们要节约用水,加强水资源保护,走人水和谐的绿色发展道路。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青海湖作为中国最大的内陆咸水湖,同时也是我国最大的内陆高原湖泊,它犹如镶嵌在青藏高原上的“蓝宝石”,是高原上一道亮丽的风景。
河湖健康,人民才会幸福。让每滴水都奔向幸福的河湖,是社会发展进步的新要求,满载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世界水日,让我们一起保护青海湖。让每滴水都奔向幸福的河湖,让人水和谐能一直 流淌荡漾。
坚持节水优先 落实节水行动
——写在2020年“世界水日”
和“中国水周”之际
青海省水利厅厅长 张世丰
在全省上下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的关键时期,我们迎来了第二十八届“世界水日”暨第三十三届“中国水周”。今年“世界水日”宣传主题为“水与气候变化”,我国纪念“世界水日”和开展“中国水周”活动的宣传主题是“坚持节水优先,建设幸福河湖”。旨在动员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增强节水观念,树牢节水意识,强化节水措施,落实节水行动。
水是万物之母、生存之本、文明之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治水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针对我国水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明确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发出了“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伟大号召。水利部党组深刻分析水利改革发展形势,牢牢把握治水主要矛盾新变化,提出了“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明确了“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这个总体目标。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实际,扛起“源头责任”、履行“干流担当”,牢固树立“治青理政、水为大政”理念,着力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省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用水效率不断提高,水功能区水质稳中向好。
一是强化节水顶层设计。《青海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省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省政府第124号令公布,将于2020年4月1日起全面施行。经省政府同意,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青海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节水工作的目标任务、重点行动、责任措施等内容。二是完善定额标准体系。新增、细化和调整了18个行业58类产品用水定额,通过定额倒逼用水户节约用水,充分发挥定额在强度控制上的约束和引导作用。三是实施用水强度控制。把用水强度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到各市(州)、县(市、区),并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强化计划用水管理,持续加强漏损管控,有效落实《青海省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2019年全省非常规水利用量达5571万立方米,较上年增加了148%。四是强化节水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地区和重点用水企业年度用水计划、取用水台账、计量设施等的监督检查,建立了19个国家级和237个省市州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强化其取用水计量管理和在线监控。五是全面开展节水评价。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强化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立项、取水许可中节水有关内容和要求,从源头上把好节水关。严格叫停节水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六是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西宁市、德令哈市、格尔木市荣获“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称号,省水利厅节水机关建设通过水利部验收,大通等4县(区)被命名为全国第二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授予218家单位“青海省节水型单位”称号、146个居民小区“青海省节水型居民小区”称号。七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持续开展水法律法规、节水知识宣传,普及节水知识,推动形成全社会爱水惜水护水节水的良好氛围。
我省节约用水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节水工作基础仍然薄弱,节水意识不强、用水方式粗放、用水效率不高、用水浪费严重等现象在一定范围还普遍存在,用水水平与全国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践行“十六字”治水思路,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和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为重,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的要求,以落实《青海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为抓手,以严格执行《青海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为保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重点采取以下措施抓好“节水优先”方针的贯彻落实。
一是抓河湖监管,维护河湖健康。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全面监管“盛水的盆”和“盆里的水”,从过度干预、利用河湖资源向调整人的错误行为,让河湖自然修复、休养生息转变。全面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管理保护边界;编制重点河湖岸线利用规划,落实河湖空间管控要求。巩固河湖“清四乱”成果,加强河道采砂综合整治,推动河道砂石资源科学有序开发,严厉打击非法采砂。
二是抓河湖分水,促进节约用水。围绕“合理分水”,抓好湟水生态流量和水量分配试点,强化小水电站生态基流保障和水资源监管能力建设。落实“管住用水”,深入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
三是抓节水标准,推动节水落地。科学核定主要领域用水指标,逐步建立覆盖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业的先进用水定额体系,作为约束用水户用水行为的依据,使节水真正落地。
四是抓节水评价,限制用水浪费。对与取用水相关的规划全面开展水资源论证,对与取用水相关的水利工程项目开展节水评价。对新增用水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从严管控节水不达标项目,从源头把好节水关。
五是抓行业节水,建节水型社会。加强农业节水增效,加快农田水利设施提档升级,大力发展节水农业,优化调整种植结构,推广生态养殖方式,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加强工业节水减排,推进工业节水改造,推动高耗水产业节水增效,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加强城镇节水降损,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降低供水管网漏损,开展政府机关、居民小区、高等院校等公共领域节水,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通过在各领域、各类地区培育一批节水载体和典型,示范带动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
六是抓取用水监管,保障政策落实。加强对万亩以上灌区、重点工业用水企业、生活服务业、公共机构用水单位等重点用水户的监控,强化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监督管理,实行用水统计管理。建立用水主体红黑名单记录制度,统一纳入“信用青海”信息平台,实行褒奖和惩戒相结合,促进节水责任落实。
七是抓水价改革,发挥杠杆作用。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与农民承受能力、节水成效、地方财力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加快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全面落实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进一步拉大特种行业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差价。加快水权水市场、合同节水管理、节水认证、水效领跑等机制创新,依靠价格杠杆实现节水。
八是抓技术装备创新,提高节水水平。围绕用水精确计量、水资源高效利用、节水灌溉等重点领域,引进、吸收、推广先进、成熟、适用、高效的节水技术、工艺和产品、设备,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全面提高节水技术水平。
九是抓宣传教育,提高节水意识。加强省情水情教育,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节水和洁水观念,普及节水知识和技能。倡导简约适度的消费模式,提高全民节水意识,让节水成为全民行动,引领全社会形成珍惜水、节约水、爱护水的良好风尚。
今日节约水资源,明朝迎来幸福河。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切实扛起“源头责任”,履行“干流担当”,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全面实施节水行动,全力建设节水型社会,以务实精神推动节约用水工作落地见效,保护好“三江源”、保护好“中华水塔”,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信息来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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